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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告发布审查不力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要被追责 [打印本页]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2-2-29 10:35     标题: 广告发布审查不力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要被追责

广告发布审查不力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要被追责

相关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2-02/28/content
         法制网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姚芃 为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责任,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今天发布了联合制定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联席会议强调,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发布前审查是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为此,《规定》明确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审查程序。包括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要求补充证明文件;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检查广告表现形式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提出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规定明确要求广告审查员应当主动登录相关政府网站,查询了解相关部门公布的广告批准文件、违法广告公告、广告监测监管等信息。

  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法建立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审查的书面意见应当与广告档案一同保存备查。

  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播媒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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