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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结婚为前提谈恋爱”的可笑之处。 [打印本页]

作者: 热锅上的蚁    时间: 2012-2-22 11:11     标题: “以结婚为前提谈恋爱”的可笑之处。

    “以结婚为前提谈恋爱”这句话跟“以购物为前提逛商场”一样可笑。
作者: 安心公益    时间: 2012-2-22 12:39

对“谈”,每个人的理解不同
作者: 热锅上的蚁    时间: 2012-2-22 13:34

对“逛”也是。
作者: 不如    时间: 2012-2-23 21:29

觉得可笑之人必有可笑之处!能理解!
作者: 无无聊聊    时间: 2012-4-29 22:53

无聊
作者: 自由2008    时间: 2012-4-30 22:13

有意思,反对的,估计都是女同胞居多。
作者: 笨小熊    时间: 2012-5-1 07:42

我就是喜欢 以结婚为前提谈恋爱,以购物为前提逛商场。可笑吗?
作者: 清补凉    时间: 2012-5-3 08:25

这句话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理解!
作者: 浮游老鬼    时间: 2012-5-5 22:23

没感觉
作者: 易水寒兮    时间: 2012-5-23 13:53

既然有以结婚为前提之谈恋爱,想必应该有以其他为前提之谈恋爱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5-23 15:01

结婚是结果,恋爱都没谈呢,怎么知道结果?结果怎么作前提?购物也是这样的。
作者: warm219    时间: 2012-5-23 15:16

笑而不语
作者: 陌上桑2012    时间: 2012-5-23 19:18

随缘吧,一切如梦幻!
作者: 小风冲    时间: 2012-5-26 17:18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5-2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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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风冲    时间: 2012-6-9 16:32

毛爷爷的名言,不过,挺认同的。

感情不是儿戏。怎可跟购物相提并论?

在双方正式恋爱前,肯定是通过了解,相互吸引才能一起嘛,这跟货比三家一样的,又不是包办婚姻,面没见过,直接洞房。

如果只是玩玩,过家家,以上请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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