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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必须彻底禁止侵害人权的无依据的强制体检 [打印本页]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1 11:01     标题: 必须彻底禁止侵害人权的无依据的强制体检

http://www.chinavalue.net/Biz/Blog/2008-7-28/219576.aspx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1 11:05

中国的改革是全方位的,一方面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一方面是由人治社会转向法治社会。没有法治,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对政府而言,法无规定者不可为之;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者皆可为之。由此,政府需要及时废止过时的、失效的法规与文件,政府需要全面检讨自己的行为是否行之有据。在这方面,政府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比如,前几年废除了大概全世界未见的强制婚检(尽管还有人有不同意见)。但是,政府的工作远没有到位。比如,入学与就业中的强制体检的存在就是政府越权与缺位的表现。

    强制体检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之前的20多年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在1949年至1966年文革之前是有限的,它的大面积实施大概是从文革中后期开始,到了90年代的转轨时期愈益强化,现在则完全固化。其表现是:不仅就业要强制体检,而且就学也要强制体检,甚至临时打工也要强制体检。比如,上幼儿园要强制体检,上小学要强制体检,中考要强制体检,高考要强制体检,研(究生)考要强制体检,博(士生)考要强制体检,甚至博士后录取也要强制体检,并且每个阶段毕业时还要再强制体检。又比如,政府机构录用公务员要强制体检,任何企业招聘新人也要强制体检。据说有青年在一个月的寻找工作中被四家机构要求抽了4次血。如此大面积高频率的强制体检,能保证安全吗?笔者不能不大声疾呼:侵犯人权的强制体检必须全面彻底禁止!

    2004年修改的我国宪法在其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内容很多,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身体不受侵犯权,即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否则,没有证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任何人的身体不可被检查、不可被搜查(这其中当然包括体检)。比如,航空安检为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必须接受航空安全的身体检查。但普通人,走在公路上的普通人,如果没有证据(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任何机关是无权对其身体进行检查与搜查的。这就是法治社会的规则——无罪推定,即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涉嫌犯罪,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对你宣判,你就是无罪的。过去的中国,包括计划经济时期,我们长期采用的实质上是有罪推定规则,即不管是否涉嫌有罪,都尽可能多的检查或搜查所有人,也就是宁可错杀或错抓一千、决不漏掉一个。现在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其中心规则就是无罪推定、无错推定。由此,我们来看看现在的强制体检。

    首先,强制体检没有法律依据,中国没有、也不应该不可能有“强制体检法”,也没有强制体检的法规(条例),至多有所谓的根本不具法规效力的政府部门的体检指导意见(比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其次,如果有这样一部强制体检法规,那它一定是违反了上位法律,尤其是宪法,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隐私权。这一点可以从发达国家的法规与现实中得到确证。

    再次,强制体检的指导思想就是类似于有罪推定的有病推定,即我认为你有病(包括传染病与其他非传染病),所以我要检查你,抽你的血、脱你的衣服。这里,绝不可以用检查之后所发现的几个涉嫌有病者来反证其体检之正当,因为所有无病者或多数人已经被陪绑,强制体检是对所有被检查人的不相信,是对所有被检查者的歧视,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在拘了一千个人之后终于抓到一个嫌疑人就证明拘这一千人是正当的。我们必须首先有嫌疑,然后才有权利、有可能去拘人。同样,我们必须有某人有病的嫌疑,然后才有权要求对其体检。比如,非典时期,只有当温度测量仪发现某人温度比较高了以后才对某人进行涉嫌非典的检查,我们决不可以无依据的检查所有人。否则,我们就是侵犯人权、侵犯人的身体权(包括隐私权)。广大被检查者对此深为不满。如笔者在网上检索到如下材料:

    “福州市中考体检于上周(17日)结束。4月21日,福州某中学初三的蓝老师向本报记者反映,在体检中,外科检查仍然要求脱衣服,不仅男生如此,女生也要求只留内衣。孩子们正在发育,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当着同学的面脱衣服,他们觉得没法接受,班上一名男生甚至哭了。男生都受不了。蓝老师说,体检外科,拿男生举例:十几个男生进入一间房间,在医生的要求下必须脱掉上衣,然后把手抬高,做反复起蹲的动作,然后一个个在医生面前把裤子拉开,检查外生殖器。学生毕竟年龄小,当身体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暴露给同伴看,有的学生会有害羞感,我觉得这是常情,因为有的学生可能有身体上的缺陷,或者对自己的外形不自信等等原因。有些学生会搞恶作剧,甚至编出一些不雅的词或者外号。‘那个哭了的学生是我班上的,我不大清楚具体情况,也不能问,因为这是孩子的隐私,但他哭得很难过,一个男生会当着老师学生的面哭,说明对他自尊的伤害已经超过了可以忍耐的范围。我的每届学生都有人提出对外科体检的看法,我也一直在思考这样的体检方式是不是合理,我也问过其他的学生,学生大部分也觉得很尴尬,说那个很恶心,有的女生很害羞,但过了也就算了,可还是有一些学生心理创伤不可避免’。”(post.baidu.com/f?kz=194016548 24K 2007-4-25 - 百度快照)。

    有人会说,如果不体检,有人有传染病怎么办?这里我们不再讨论这一问题中所隐含的有罪推定、以邻为壑之思想,首先指出这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即使某人有传染病,也不等于其他人被传染。关键看每一个人是否注意个人卫生(如是否搞分餐),关键看食堂餐厅是否严格公共卫生,如果这些环节作好了,怎么可能被传染呢?没有外因途径,内因怎么能发挥作用呢?在中国尤其要抓好公共卫生(这恰恰是卫生部门的该干之事),如卫生纸的合格率,医护人员的消毒培训与操作,生活垃圾的处理,医院垃圾的处理,分餐制的推广等。其次,组建家庭、共同密切生活的男女双方都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任何一个并无密切生活的工作机构,有什么理由要强制体检?即使是食品制造企业,也不应该进行强制体检,因为只要你按规定戴上手套口罩、不直接接触食品,就算你有病(本人不一定意识到),就算你想传染,你有传染的途径吗?关键是企业的卫生工作是否按规定操作。就算你没病,但如果企业卫生工作做的很差,你的食品就不会有问题吗?再次,今天体检合格,能保证明天吗?能做到天天体检吗?你是否每天、每班都要对企业(包括食品企业)员工进行强制体检呢?再其次,新员工要强制体检,老员工是否也应该强制体检呢?企业的老板是否要接受强制体检呢?处长厅长部长是否要接受强制体检呢?家政人员要强制体检,接受家政服务的家庭的家长是否也要强制体检呢?这种恶性的循坏何时可以终结呢?世界上的疾病有千万种,你查得过来吗?你能查得彻底吗?最后,这种大面积的强制体检,如果医院的操作有意外,是否没病的反而会感染了病呢?如艾滋病的传播。笔者经常忧虑:可怜我们的博士一路苦读下来要被抽多少次血、多少管子血?他们还能有健康的身体吗?这种大面积的强制体检当然为医院带来了大把的银子,为有关机构争取了寻租空间。

    由于要强制体检,就要设立标准。据说有关部门列出了22种病不可作公务员;6种病学校不予录取,15种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无名,2007年高考体检备忘录,《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11日)。甚至2007年年底在山东中医药大学发生有糖尿病的新生被取消入学资格的事件。现在的体检标准之荒唐可从强制体检之结果窥见一斑。据2007年5月10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近三成求职者体检不合格(www.stardaily.com.cn)。近三成求职者体检都不合格的体检标准还是一个科学的标准吗?现在的体检标准很重视所谓的肝功,然而,肝功真有那么重要吗?古往今来,干大事者无不是历经磨难、夜以继日,他们怎能不疲劳?他们的肝功怎能正常?据了解,马克思、焦裕禄都长期身患肝病,我们是否要剥夺他们的学习与工作资格呢?干大事者几乎都得过病,得过重病,大多都终身带病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因为有病,才激发了他们的潜能,才成就了他们,可谓无病不成业!

    前些时间有关部门对占全国总人口10%左右的肝炎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放松了就业与就学的限制,许多人为此欢呼,而笔者以为,这种放宽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首先,个人的隐私权已经被侵犯,被第3方掌握(李美娟,集体体检:请尊重员工隐私,《文摘报》2007年8月26日);其次,即使这部分人可以就业或就学,由于其隐私的公开,他们必然是要被歧视的(无名,内地就业歧视问题严重,《参考消息》2007年6月21日);再次,对此病开门而对彼病关门仍然是歧视的、不公平的,甚至是更大的歧视与不公平;最后,最为根本的是,他们的人权(身体权)已经被侵犯,为了可能的几个有病者,让成千上万的人陪绑,这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那么,取消了强制体检,是否就意味着学校、企业、政府机构不能有自己的标准呢?不是。学校、企业、政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己的体(能)测(定)标准。显然,体测不涉及人的隐私权、人格权。比如,从事警察职业就必须有一定的体力,可以规定:多长时间必须跑多少米,多长时间必须游泳多少米,必须举起多少重量等。显然,一个人的体力发挥如何主要取决于意志,一个体检合格的人不一定有足够的体力干大事难事,一个体检不合格的人却完全有可能干大事难事。一个失去双腿的人,只要他能把所交办的事做了,为什么不应该录用他呢?不管白猫黑猫、伤猫残猫、土猫洋猫,只要它抓住老鼠,它就是好猫,英雄为什么要问出身呢?什么是健康?健康最重要的是心而不是身,决定一个人价值的最重要的也是心而不是身,我们为什么如此看重器物层面、形而下之层面呢?强制体检的存在是政府越权与缺位的表现。一方面,政府自己越权在招收公务员时设立体检标准,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学校的体检所存在之问题熟视无睹,严重缺位,政府对老百姓的呼声无所作为。

    中国的改革自然是渐进的,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但不应该是没有方向的、没有突破的,不应该是可为而不为的,不应该是为了部门利益与行业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我们不应该对长时间存在的东西就简单的想当然的认为它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比如,令人忧虑的是,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竟然有这样的言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已经执行了很多年,当初制定的时候出于什么原因已经不好考证,但既然标准存在,就一定有它的道理。在没有新标准出台之前,只能按现行标准执行。而目前还没有听说要对《高考体检指导意见》进行调整。而且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该新闻发言人有说这是教育部的一个指导意见,学校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前面说这是标准,后面说这是指导意见,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北京晚报》2007年11月29日,中国新闻网2007年12月25日)。又比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有色弱者不能录取到药学专业、有色盲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专业、有口吃者不能录取到医学专业、有面部疤痕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专业等,显然这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因为,首先大学生所学专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一定就是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这种学非所用在本科阶段应该是相当常见的。其次,药学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教育专业等内部还有很多不同的岗位,有的是历史研究,有的是理论研究,为什么要一刀切呢?再说,是否允许学某个专业是权利问题,是否能学好某个专业是能力问题、实践问题,如果我成绩不合格,你取消我的学习权利我没有怨言。但是,你不让我尝试,则当然是侵害了我的权利。

    中国有大量的细节需要改革。不仅体检,还有填表等。比如。直到今天,在一些个人填写的表格中,还存在这样的延续了文革时期做法的栏目: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籍贯(应该为出生地),健康状况等。

    法治社会让无依据的强制(粗暴)走开。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2-2-21 11:59

楼主辛苦了!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2-2-21 12:04

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好文。
作者: z0h0k    时间: 2012-2-21 20:15

关键是要上达天听,并敦促其行动.要让统治者感到是不稳定因素
大家在这里自说自话 没用
作者: 凤凰定涅槃    时间: 2012-2-21 21:22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2 08:36

没有法律,一切文件随着时间的发展都是浮云!劳动法不修改,得到的也要失去!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2 09:00

z0h0k 发表于 2012-2-21 20:15
关键是要上达天听,并敦促其行动.要让统治者感到是不稳定因素
大家在这里自说自话 没用 ...

要使我们的观点上达天听,只有寄信,我已经寄过信了,我已经把我该做的事情做过了!

作者: xydx    时间: 2012-2-22 11:37

我们的观点上达天听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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