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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企拒录乙肝携带者被诉案调解结案 两湖南乙肝大学生共获赔24000元 发布时间:2012-02-02 14:32:59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2-02/02/content_3330476.htm?node=33768 法制网长沙2月2日电 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实习生 刘文楠 在入职体检中遭遇乙肝五项检测,随后被用人单位拒录,两名携带乙肝的湖南大学生以用人单位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在湖南望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两用人单位分别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12000元,共计24000元,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两原告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就在年前,这两名大学生曾以提供入职体检的湖南常德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被告发起了“全国首例疾控中心违规体检乙肝案”,共获赔7000元。 李彬和张伟(化名)都是湖南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2010年12月,两人一起应聘湖南某公司化验员一职,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最终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2011年2月24日,李彬和张伟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单位是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体检后第二天下午,李彬和张伟就接到了公司的拒录通知,公司称李彬和张伟的体检报告显示两人患有不同程度的乙肝,按照公司的规定,两人必须当天离职。无奈交涉未果,李彬和张伟只好解除了之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两小伙越想越不甘心,随后将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同时诉至法院并获得受理。在起诉用人单位的诉状中,两人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两被告获取并保留原告的乙肝携带体检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而以乙肝携带为由拒绝原告工作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同时提出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赔偿近10万元。 原被告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纠纷后,以原告胜诉告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仍由望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012年1月9日,望城县高塘岭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互不相让,法庭曾组织两次当面调解和多次电话调解,并且更换了承办法官,经过开庭,法庭仍主张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各让一步,由两被告连带分别赔偿两原告各12000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两原告表示,虽然这个赔偿数额相比同类乙肝歧视案件不是很高,但结合湖南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可以接受的。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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