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HBV人应尽快与“歧视”脱离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2-8 11:37     标题: HBV人应尽快与“歧视”脱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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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0CH    时间: 2012-2-9 15:50

楼主病得不轻呀,要好好治疗治疗了。
一、乙肝歧视与隐私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因为公民个人隐私无法得到保护,健康歧视自然永远存在;因此,有眼光的战友把保护公民健康隐私的立法放在第一位
二、你的目光一直盯在肝胆相照论坛,把时间放在与战友们争论上,根本不会动脑筋想办法如何扩大影响,既然乙肝携带者属于当前的受歧视者,你在很多回复中提到的“文盲”也不应该受到歧视;
三、科普是否有用?我的理解是有用的,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乙肝歧视问题,与其说乙肝歧视的根源是人们对乙肝传播途径的无知,倒不如说乙肝歧视的根源是医疗机构和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的误导;小张Ⅱ的科普行为令人敬佩,但你必须明白:她不是天生为你我服务的,你认为她的行为有什么不足之处,你可以向她建议,你也可以直接实施你认为正确的行为
四、你认为作为政府就应该主动为你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这是非常幼稚的观点。要想政府作为,必须将民意向政府反映,巩固政权不只是“枪杆子”,更重要的是如何获取民心,近几年,中国政府把优惠政府向农民倾斜,是因为农民不再是过去没有文化的泥腿子了,懂得什么是尊严,什么是人格;近两年内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消除乙肝歧视,并且明确规定不得查乙肝以保护公民健康隐私,这是民意的战果,如果能够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是更好的办法吗?
五、我不反对各种形式的维权,力所能及就尽到了自己的一份责任,如果人人都有这份责任,乙肝歧视就不会到今天仍然大量存在。但我与你一样,不看好我行我素的维权行为,既然需要战友在经济上的支持,就得支持战友的一切合法维权行为,并用自己的行动去动员战友参与有价值的维权活动。

共勉,有不足之处,望谅!
作者: D0CH    时间: 2012-2-9 16:15

我佩服用行动直接介入乙肝维权上的战友们,如举报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艺术科普,帮助战友向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打官司等等;
但,我也很佩服那些根本还没有受到歧视的战友们能够利用肝胆相照的平台集中主题,集中时间,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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