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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春惊暴:劳动法3月肯定要修改!!我们要一起努力争取! [打印本页]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1-23 09:04     标题: 新春惊暴:劳动法3月肯定要修改!!我们要一起努力争取!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35 编辑

在两会即将召开,媒体已经告知劳动法肯定要修改之际,我们一起努力争取修改劳动法54条。彻底制止用人单位的强制体检,制止他们任意获取员工身体健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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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1-23 09:05

本帖最后由 certainn 于 2012-1-23 09:06 编辑

大家要努力啊,否则要再等上个5年,10年,才有翻身的机会!!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1-23 09:07

本帖最后由 certainn 于 2012-1-23 09:07 编辑

人的一辈子,有几个5年和10年?!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2-1-23 09:12

每个人只要掏出几元邮资,把自己的要求告诉人大领导。就有这个可能。否则,在这个论坛里再喊也无用!
作者: 614    时间: 2012-1-23 12:27

祝楼主及各位朋友们龙年吉祥!但愿更多的年轻人向楼主学习,为全面消除因健康信息泄露而导致的一切健康歧视!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2-1-23 12:41

关键时刻,大家必须努力了,否则,我们将自生自灭,永远不能翻身~~
作者: 614    时间: 2012-1-23 13:18

关于劳动法修改的说法很多,官方主要关注的是劳动法与国务院有关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等规定相矛盾的内容,并没有提到保障公民公平就业的问题。如果这种维护公民公平就业的声音得不到媒体的报道或政府的重视,估计再完善也不可能完善到消除健康歧视上来的。
其实,维权的方法种种,并不一定寄信,向媒体投稿也是一种很有效的途径。
我曾在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部门通知的推动到出台到落实就多次向媒体投稿,得到了媒体的高度重视,并在2010年8月将我撰写的文章作为社会保障新闻网的头条新闻发表。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在做着无名英雄,不计报酬,不向战友索取,我们的努力就是为自己,只是为自己的方式不同----选择时机、借助大众、合理合法地一步步推进!
作者: 614    时间: 2012-1-23 13:24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12-1-23 14:31 编辑

我作为长者,我认为乙肝携带者的父母们更应为自己的后代着想,因为我们的无知,已经给我们的后代们带来不幸,我们不能看着他们再受到伤害。
亲爱的父老乡亲们,行动起来,让我们的努力向我们后代赔罪吧!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1-23 13: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614    时间: 2012-1-23 14:07

回复 一亿瓦全 的帖子

我刚说了:选择时机。
在《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时,我曾狭隘地认为,我是乙肝携带者,我不做厨师不行吗?
人权至上高瞻远瞩的思想终于让我明白----食品行业都能工作,还有什么工作不可做的?
我错过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时机,幸运的是,乙肝携带者不该绝,国务院又为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于是,我对自己说:千万不能错过,只有顺着政府的思维去推动,比“无中生有”更有效。从此,我便成了人权至上战友的喊话筒。

后来的所有政策,正验证了人权至上当时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才有后来一系列的政策出台。公务员体检标准改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等限制乙肝携带者的规定都作了相应的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是全面解放乙肝携带者上封宝剑!

作者: 614    时间: 2012-1-23 14:12

我也不想与任何人去争论什么,因为乙肝歧视已经远离了我及我的家人,本人所阐述的观点仅供希望继续推动法律层面上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战友们参考。
也非常支持合法维权的战友们。
作者: walm    时间: 2012-1-23 17:59

隐私权是人权的具体内容之一!
作者: 海里的鸟    时间: 2012-1-23 18:50

5-10年太久,我要只争朝夕,造福子孙后代。
作者: 海里的鸟    时间: 2012-1-23 18:54

强制公民进行体检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从法律条文看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它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我们知道,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严格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身体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既然搜查公民身体不但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比搜查身体更严重的对人的体内进行检查呢?这个“身体”当然不能仅理解为人的衣服口袋和身体的外表,似乎也应包括人身体的内部。如果法律禁止搜人口袋和脱人衣服的检查行为,难道不要禁止随意抽人血样和进行体液检查的行为吗?


作者: 我想陪你    时间: 2012-1-23 19:51

求地址!
作者: 我想陪你    时间: 2012-1-23 19:53

求地址!做力所能及的事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1-23 21:48

大家可以寄信,或者向媒体投稿也是一种很有效的途径。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2-1-24 16:05


作者: greatdad    时间: 2012-1-24 18:56

我捐
我告

我努力支持楼主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2-1-25 00:24

《劳动法》

  概 念《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个人觉得应该在促进就业和劳动者权益这一块修改,加入保障劳动者不受到健康歧视的内容。
我觉得修改的可能也是很大的。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2-1-25 01:12


作者: stlx    时间: 2012-1-25 06:57

祝各位战友新年快乐!大家一起努力,只有消除各个领域内的乙肝歧视,乙人才会有真正的春天。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1-25 08:13

寄信,或者向媒体投稿也是一种很有效的途径。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2-1-25 08:37



作者: walm    时间: 2012-1-25 16:27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1-25 23:00


作者: lovemy    时间: 2012-1-26 00:16

加油啊 一定能成功的
作者: 沉睡的狼    时间: 2012-1-26 08:32

回复 614 的帖子


作者: xydx    时间: 2012-1-27 09:55

加油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2-1-29 01:24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2-1-29 14:44

顶!
作者: shadowliver    时间: 2012-1-29 17:12

同意,一定要寄信啊!!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2-1 14:50

shadowliver 发表于 2012-1-29 17:12
同意,一定要寄信啊!!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2-2-1 17:08

只有行动,才有希望,大家再努力争取一次!
作者: 科学99    时间: 2012-2-1 22:21

这叫保护弱势群体
作者: 科学99    时间: 2012-2-1 22:22

这叫保护弱势群体
作者: 1987923    时间: 2012-2-2 14:18

寄信,我算一个,大家都来寄才起作用啊!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 16:43

为了支持37楼,我也算一个寄信的,不过等100个人自报时再寄,因为人少了无用!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 16:46

还有报名寄信的请吱声一下!互相鼓励!看看能有几个人愿意把争取新法出台付诸行动的!
作者: 钟山紫气    时间: 2012-2-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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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 18:15

回复 钟山紫气 的帖子

你是第三个明确表示要寄信的了,你也是一个多次参与寄信的有责任感的老战友了!

作者: 钟山紫气    时间: 2012-2-2 18: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2 19:03

非常可惜啊,我们虽然环境已经好转,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条款制约用人单位的任意体检,所以仅仅靠哪些政策的话,将来实在不敢想象。可以讲,只要修改了劳动法或者其他法律条款,只要法律明确制约用人单位把员工任意带进医院,我们就真的胜利了。现在当年那些战友就停下维权脚步,实在可惜。像你这样的维权老人越来越少,将来那些新来的人只会把这里当成诉苦之地了!
作者: 且行且忐忑    时间: 2012-2-3 10:37

邮件编号XA 1870 3295 1 43
之前说过承诺要寄,今天寄出总算了了自己一个承诺。3月就要修改劳动法,大家不在2月内寄出难道你指望劳动法等你们寄了再修改?一封信就几块钱10来分钟手写一份,难道你们所谓的维权就是这么一个态度?
加了各种群的在自己群里多宣传一下,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自己的未来。

作者: 小南南    时间: 2012-2-3 14:36

好的,我也去寄信,不好意思,刚刚才看到的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3 19:28

本帖最后由 walm 于 2012-2-6 17:42 编辑

已经表态寄信的人:
1987923 ;
walm;
钟山紫气 ;
小南南 ;
且行且忐忑 已经寄出挂号信,邮件编号XA 1870 3295 1 43
1960215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3 19:29

请已经寄信的战友把信贴出,以利共勉!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3 19:29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3 19:30

我于两日内寄出!到时贴出来!
作者: walm    时间: 2012-2-6 17:44

我要到星期天才能寄信!
作者: 馨心    时间: 2012-2-6 18:11

对的,必须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o小文子o    时间: 2012-2-6 20:03

信已经写好,周末就去寄!
作者: 2008wajj    时间: 2012-2-6 20:57

我报名,这周之内会寄出!在南京

作者: 668729    时间: 2012-2-7 17:40

昨天寄给人大的快递,今天收到短信已签收。快递号:EQ861059488CS
作者: yoon_vey    时间: 2012-2-7 19:12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2-12 17:50

本帖最后由 certainn 于 2012-2-12 17:53 编辑

修改劳动法新提案请支持!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2-14 17:54


作者: 兔兔2012    时间: 2012-2-15 13:06

广大战友的福音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2-3-5 21:03


作者: angel_xzh1980    时间: 2012-3-10 22:16

支持
作者: xiaoxiao520123    时间: 2012-3-12 17:07

加油
作者: 斜风问夕阳    时间: 2012-3-12 17:53

是啊,禁止体检,公司入职禁止体检!!!
作者: jelieen    时间: 2012-3-13 08:25

企业有很多办法绕过这个瓶颈的,让员工自愿到医院进行体检,这样就可以查2.5了。你部查去搞你,你查了把报告交上来。所是自愿还是单位组织一起去的!这样医院不担责任,企业不担责任,打官司是你自愿的在中国很难实现的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3-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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