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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人的狂欢节 [打印本页]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0 23:06     标题: 一个人的狂欢节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1-20 23:14 编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Q0Mjc2MTY0.html

想来平生最喜这首了,想必也有同好吧。虽为女人所谱,把她换作他也未尝不可。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0 23:27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1-21 00: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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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0 23:30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1-21 13: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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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0 23:37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xqSQBW156xg/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0 23:58

http://v.ku6.com/show/SJU01DPmCwN68XSB9cU1Yw...html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1 00:06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1-21 00: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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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1 00:11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1-21 00: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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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1 00:22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1-21 00:29 编辑


作者: 隽子    时间: 2012-1-21 22:34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4 14:27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1-24 14:37 编辑

“古时以小鸟为射的,射中为隽”------       又说“得隽为雄,唯能是与。——唐·元稹《观兵部马射赋》”------  



今天有点儿莫名的冲动,打算去做些什么的冲动,想要去了解却又不敢多想,生怕惊动了什么,从此再也见不着,反倒落得个惆怅与哀惋,所以干脆说些含糊的话,自欺也好,欺人也罢,总比挑明好,想来总归于自己还不够格,所以缺少勇气的缘故。乐天知命吧,总是不甘心的。年青时心比天高,放浪形骸,如今遭遇天谴,实属活该,后悔的药从来没有产出,唯有浪子回头,把欠下的许多恩与情报答了,再悄然死去,从此在人世不留一丝一毫的踪迹。
这几天来好冷,索性就窝在床上,从被窦里伸出个头和手来,津津有味地读从两三万人的“新科”厂附近的旧书店淘来的文化人类学,还有余华的《活着》、老舍的《骆驼祥子》(还有一大攞的其他小说,七天的假期恐怕是读不完了),不分白昼黑夜,饿了就吃,累了就睡,烦了、躁了就到外头溜达一会,返回又钻入由冷渐温的被窝,再读,再记,再写(心得),纵使左邻右舍的年轻夫妇的双人床咯吱咯吱地愈来愈响,气喘愈来愈粗,叫喊愈来愈欢、愈来愈促,我也心无旁骛,硬着气读完了一页,一节,一章,一篇 ,一本,终于再也忍受不住,只得破门而出,在冰冷、潮湿、昏暗、沉默的街灯下,痛哭一场------(总找不着省略号)。
活着,就这样么?倘若有了房,有了车,有了女人,有了儿有了女,不再为生活所累,那时我该往哪里去呢?http://box.baidu.com/widget/flash/mbsong.swf?name=%E8%87%B3%E5%B0%91%E8%BF%98%E6%9C%89%E4%BD%A0&artist=%E6%9E%97%E5%BF%86%E8%8E%B2
它们说,任一创作都有其意图。果真如此,这文字倒有点儿像,这首歌就不是了。



作者: 清风乱翻书    时间: 2012-1-24 14:37

一个人怎么狂欢?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24 14:40

因为,夜太黑;因为,快乐要自己找。http://box.baidu.com/widget/flash/mbsong.swf?name=%E5%A4%9C%E5%A4%AA%E9%BB%91&artist=%E6%9E%97%E5%BF%86%E8%8E%B2

作者: 忘了怎么笑    时间: 2012-1-24 18:57

我要告别单身!
我要…………
我要帮她告别单身!
作者: 丝录    时间: 2012-1-29 21:17

一人亦有一人精彩,如果身心俱全,便可出发;如有伴相随,感谢天赐。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31 15:16

回复 忘了怎么笑 的帖子

若改成“我要告她单身”,就生动得多了。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1-31 15:56

回复 丝录 的帖子

我想对丝录说,我要告她单身。
作者: 丝录    时间: 2012-1-31 22:35

哈哈哈,天为裁判,地为庭?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2-1 15:11

本帖最后由 image43 于 2012-2-1 15:13 编辑

人乃天地之精华
作者: image43    时间: 2012-2-1 15:13

回复 丝录 的帖子

人乃天地之精华化成。男女好合之时也要拜那天,拜那地,海誓山盟从此存于天地之间,日后若有一方忘了夫妻间的恩情,陡生异心,天就法,地就庭,法网恢恢,定叫那负心的人不得好死呢。当然,百年之后亦归于天地的,历来如此,暂且不论。而今我改了主意,不告了,不过,人生之短促早有了定论的,难道你就这么耗着,打算将那来之不易的天生丽质,带入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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