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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院泄乙肝隐私被判赔八千 [打印本页]

作者: 桑拿迷    时间: 2011-12-16 08:05     标题: 医院泄乙肝隐私被判赔八千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38 编辑

医院泄乙肝隐私被判赔八千

         求职者杨先生在入职体检中,被医院私自进行乙肝检查,并告知用人单位,致使杨先生被拒录用。随后,杨先生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该医院侵犯了杨先生的隐私权,除了赔偿杨先生精神损失8000元外,还需书面赔礼道歉。据悉,这也是东莞首宗医院因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案例。
  【事件】
  入职体检查出乙肝被拒录用
  今年5月5日,刚20岁出头的杨先生应聘东莞市某纺织公司仓库管理员一职。应公司的要求,杨先生同意在公司进行入职体检,并预交了40元体检费。第二天,东莞某医院为其提供了上门体检服务。当天下午,杨先生在公司保安处拿到了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才获知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检测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纺织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杨先生。
  “体检前,医院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说要查乙肝。”杨先生非常意外和不满。5月12日,杨先生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了该公司对入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查的情况。9月1日,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确认纺织公司在招聘时,存在违法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杨先生也向东莞市卫生局投诉了该医院违规查乙肝的行为,市卫生局也对医院进行了处罚和通报批评。
  【起诉】
  求职者向医院索赔3万余元
  然而,这些对公司和医院的处罚仍然不能让杨先生满意。经过多方咨询,杨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9月21日,杨先生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体检费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800元、误工费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杨先生在起诉时表示,事情发生后,他有一个月没有参加工作。不仅如此,这件事也给了他很大的精神打击。10月8日,他到东莞东华医院就诊,被诊断患有抑郁症。
  11月4日,本案开庭,因为涉及隐私,本案并未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医院的代理人向杨先生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希望得到杨先生的谅解,并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医院方面表示,医院在未经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乙肝项目检查,并将体检报告直接交给纺织公司,确有不当。事发后,医院也已迅速进行了整改工作,开除了体检中心主任,给予相关医务人员罚款等一系列处分,并在全院进行了警示教育。
  不过,医院方面同时认为杨先生的索赔要求部分不太合理。医院只是将体检报告交给了纺织公司,并没有向该公司以外的人泄露,并没有影响杨先生到其他企业就业的机会,影响范围非常小。医院愿意退回张先生的体检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杨先生要求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
  【宣判】
  医院赔偿8000元并书面道歉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医院违规对求职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且检测报告没有按规定单独密封后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而是交给了他人,侵犯了杨先生的隐私权,医院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同时表示,医院私查乙肝的行为,使杨先生的隐私被纺织公司知晓,并因此被拒绝录用。这种否定性评价给杨先生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量医院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法院酌定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
  但对于杨先生主张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法院认为因医院并没有向纺织公司以外的他人透露杨先生的上述隐私,不会对其另找工作造成任何障碍,因此这部分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杨先生赔礼道歉,退回张先生体检费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宣判后,杨先生和医院均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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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君    时间: 2011-12-16 09:09

应该多赔点,太少了,两万以上还差不多。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12-16 11:05

进步的体现。 不过应该判赔5W !!!
作者: walm    时间: 2011-12-16 11:52

我们还要争取更强有力的法律条款,没有法律支撑,仅靠现有政策,法律远远不够!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12-16 12:57

有司法腐败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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