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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人之间都互相歧视,怎教社会不歧视乙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8 01:06     标题: 乙人之间都互相歧视,怎教社会不歧视乙人?

本帖最后由 寒夜 于 2011-11-19 18:51 编辑

不查乙肝用人单位名单及ZB办法◆祝贺下载量过11657次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8193-1-3.html
设置下载限制本身就是一种歧视!非乙的人看到此帖,歧视、藐视乙人的心就自然产生了…
作者: 沉睡的狼    时间: 2011-11-18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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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讲吧,LZ的主发点是好的。。。
作者: kalengreenliu    时间: 2011-11-18 10:42

多理解理解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11-18 23:14

大家都打狼,不作为者吃肉,合适吗?
作者: 霸气詹姆斯    时间: 2011-11-18 23:21

捐钱者算有功劳吗?做法很极端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9 00:02

家园桥H 发表于 2011-11-18 23:14
大家都打狼,不作为者吃肉,合适吗?

你不种田,也不应该吃饭!用人单位为什么岐视乙肝携带者?就是因为有些国人的骨子里带有这种基因:“华人与狗不能进”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9 00:17

正值研究生、大学生毕业之际,在权益版上,为了争取时间,少流血流泪,多少乙人需要知道不岐视的单位(统计下帖子看看),而楼主以这种强制手段胁迫坛友去维权,心安吗?来这里的有三种人:一是你们说的战友;二是乙携的亲朋好友和有正气的非乙人;三是来卖狗皮膏药赚取黑心钱的人;
我声明我就是第二种人。请不要误认我要这资料,偶老汉即将退休,对我来说,神马都是浮云!
作者: 614    时间: 2011-11-19 00:40

寒夜 发表于 2011-11-19 00:17
正值研究生、大学生毕业之际,在权益版上,为了争取时间,少流血流泪,多少乙人需要知道不岐视的单位(统计 ...

既然与自己无关,那就多休息。与我老汉一样吧。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9 00:51

614 发表于 2011-11-19 00:40
既然与自己无关,那就多休息。与我老汉一样吧。

看不顺眼,路见不平吼一声罢了!
作者: 614    时间: 2011-11-19 01:04

寒夜 发表于 2011-11-19 00:51
看不顺眼,路见不平吼一声罢了!

给不给密码是他的权力,就如寄不寄信是我们的权力一样。
寄信给,不寄信不给,本身就有一个平等的交易,更何况这交易可能给大家带来更宽松的生存环境,又有什么看不惯的呢?
一个人的贡献有大有小,雷闯、锄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但不能忽视全体乙肝携带者的共同努力,俗话说得好,独木不成林,雷闯举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如果没有人破解邮箱密码,他没有第一手材料,如果没有人立即掌握证据,更谈不上举报。英雄的背后要有更多的支持者,更多的参与人,人人只知索取,政策从何而来,中国出了一个周一超,近十年 了,没再有周二超。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9 01:14

614 发表于 2011-11-19 01:04
给不给密码是他的权力,就如寄不寄信是我们的权力一样。
寄信给,不寄信不给,本身就有一个平等的交易, ...

这么说,用人单位用不用人,用什么样的人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这社会是公平、和谐的,岐视根本就不存在!
作者: 614    时间: 2011-11-19 01:16

看问题看从什么角度,站在即将入职的人员一面,及时得到有价值的资料很重要,如果真心需要,寄上一两封信,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算没用,花钱也不多。
如果希望国家出台政策时尽可能避免侵害乙肝携带者权利甚至出台永久有效的保护措施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激励的方式。
不知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参与者,鼓励参与者都属于政策的推动者,我认为没有什么值得“不平”。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9 01:31

如此说来,雷闯和锄草的一言一行,每个乙人都应当捐上一毛钱,一毛钱不多吧,都捐了吗?
作者: 614    时间: 2011-11-19 01:33

寒夜 发表于 2011-11-19 01:14
这么说,用人单位用不用人,用什么样的人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这社会是公平、和谐的,岐视根本就不存在! ...

用人单位有权利选择人才,就如你学的是土木专业,肯定不会聘用你搞航天器研究一样;但健康歧视是违反宪法平等就业原则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

真正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这一法律的出台,真正体现了集体的智慧,绝对不是个别人所能做到的。

作者: 614    时间: 2011-11-19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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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是做贡献,参与力所能及的合法诉求或动员大家都来反映情况,也同样是做贡献。
捐款自愿,寄信也属于自愿,提供资料同样是自愿。
我们到书店购书,肯定不是去书店拿书,他人总结的资料提供给花一点点钱寄信的人,不就是买一本非常便宜的书一样简单吗?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9 01:42

不平等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人在这社会上掌握了不同的资源,就象楼主掌握了这一资料,所以谁掌握了资源谁就有主宰权!
作者: 614    时间: 2011-11-19 01:50

还是那句话,看站在什么角度看问题,希望改变大环境的人,他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只看重自己的利益的人,他只希望自己暂时能得到安稳。从最自私的角度分析,寄一封信,也不是很高的要求。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1-11-19 02:01

从深层意义来说,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维权要主动,在如此坚硬的壁垒面前,不自觉地凝聚一起,他们这一代象我这么老了,这种维权也就自然消失了——因为乙肝终究会象天花一样消亡!
作者: cwy121    时间: 2011-11-19 14:15

我说这些寄信什么的都是扯淡,重要的是去维权,去告他们。我都纳闷了,现在的人怎么都这么萎~
作者: 小才    时间: 2012-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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