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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可以参加空姐、公务员、银行的考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紫花苜蓿 时间: 2011-11-11 11:47 标题: 乙肝可以参加空姐、公务员、银行的考试吗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31 编辑
我是新人,第一次发帖,谢谢大家进来捧场。
其实在多数人的眼中我是幸运的,的确从小到大,我都是一帆风顺的。
一直到我结束了我的第一份工作,我一直都不把我的大三阳DNA7次方病毒认为是病,我始终觉得我和那些正常的人一样,我还常常以此作为资本多得到父母的宠爱。
二流大学的本科,三流的城市,不入流的工作,我现在的公司不查乙肝,也没什么福利体检,所以我还是和正常人一样,就是每个月的工资少,工作压力也挺大。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辞职,一个月2000多块钱,辞了职还能找到工作吗??、?
可能是我不满足,我也渴望像正常的同学那样,找份正常的工作,不在这小企业里,什么福利待遇都没有。
我个人长的挺好看,个子也很高,肤色也很好,完全看不出是乙肝大三阳。。这些年书没读进去多少,英语学的倒是不错,现在给自己的规划是空姐、银行、公务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我觉得空姐的概率会大点,只要不是所有的空姐都是黑幕,我没什么背景,一个农村女孩,因为到现在还没受到什么打击,所以还是相信不是所有的事都是黑幕。
此外以个人的经历给各位乙肝患者打打气,我有个深爱我的男友,每次我想到这事难过时,他从来没把这个当回事,定期带我去检查,自己身体也很棒,所以大家千万别泄气,那些歧视乙肝女孩的男人都不是好男人,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半了,他一直很健康。
我父母哥哥嫂子也很宠爱我,这么多年来我们生活在一起,他们也都很健康。
所以说,一起生活,就是一起同居都不会有问题。
许多大型企业,特别是国企,都不会歧视,他们体检的时候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会查五项指标,待遇也很好,我第一份工作就是,大家可以勇敢的去试;外企很垃圾,我面试过一家,什么都通过了,体检被刷了,那个外国老女人,其实是个美国华裔,听说了我的事,把全公司的人都拉去抽血了;还有就是像我现在的小企业,没有福利体检,入职体检的时候蒙骗过关就可以了,但不是长久之计。
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标准有些看不懂,请各位亲们帮忙解释下,以免我白浪费时间准备,像我这样大三阳,DNA7次方,可以参加空姐、银行、公务员的考试吗?我今天问了一个招聘空姐的负责人他说不可以,很失望啊。。。
我准备辞职在家,潜心考试。。。是否要辞职,大家也给个建议。谢谢。
希望天下所有的乙肝朋友身体健康,医生能早日攻克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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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103030134 时间: 2011-11-11 11:50
本帖最后由 1103030134 于 2018-3-15 15:53 编辑
1111111111111111
作者: zhaojunlongkent 时间: 2011-11-11 11:52
银行只检查肝功能应该是!其他不知道!我最近也在等银行的体检!
作者: 紫花苜蓿 时间: 2011-11-11 12:04
回复 1103030134 的帖子
听说需要DNA阴性 我的是阳性 病毒含量也很高,可以吗?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11-11-11 12:10
查两对半是违法的,但目前空姐可能还在查,但这种行为仍然违规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11-11-11 12:12
三部门通知限期废止违规乙肝检测项目(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让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防止其误导公众。有关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11-11-1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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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11-11-1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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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103030134 时间: 2011-11-11 12:46
本帖最后由 1103030134 于 2018-3-15 15: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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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花苜蓿 时间: 2011-11-1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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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 公务员是好好活着的出路了。。
作者: 上善若水a 时间: 2011-11-11 15:32
公务员
作者: neomatrix 时间: 2011-11-11 15:58
真后悔没考公务员
作者: zxy1985 时间: 2011-11-12 00:44
楼主相对比较单纯,还是考公务员吧
作者: 坚持到底! 时间: 2011-11-15 23:18
问题是现在很多公务员福利体检也查乙肝。
作者: 乙肝公益 时间: 2011-11-16 11:06
帮顶新人、。
作者: 一起来维权 时间: 2011-11-16 11:08
武汉这边公务员不查,银行有几家只查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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