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我发誓,只要有组织者向人大寄信,我一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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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10-28 19:02
标题:
我发誓,只要有组织者向人大寄信,我一定参与!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10-28 19:06 编辑
没有信件模块,没有统一寄信地址,一切只会在口号中失去机会。
为推动《反就业歧视法》顺利出台,我愿意加入到寄信的行列。
相信论坛会有这样有责任感的年轻人或他们的父母!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10-28 20:17
我也会加入的!为了我们的将来~~
作者:
walm
时间:
2011-11-2 09:28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1-11-2 09:34
本帖最后由 维权马甲 于 2011-11-2 09:35 编辑
。
作者:
谎言与暴力
时间:
2011-11-2 15:21
本帖最后由 谎言与暴力 于 2011-11-2 15:21 编辑
寄信就像投案自首,寄信已被证实无用,如果权利要这样维护,那人大代表会也别开了。请你看看那些自认活得很好的战友,你就心寒了,西北草原狼就是其中一个代表。
作者:
walm
时间:
2011-11-2 18:29
谎言与暴力 发表于 2011-11-2 15:21
寄信就像投案自首,寄信已被证实无用,如果权利要这样维护,那人大代表会也别开了。请你看看那些自认活得很 ...
那就请你来一点有用的啊!!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1-11-2 19:00
寄信的作用,肯定是有的,不能否定。也希望战友们不要搞针对某个人的人身攻击,人无完人,人人都有优点,都有缺点,其实和睦共处,合作抗歧才是主题。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11-2 20:25
回复
谎言与暴力
的帖子
我招你诺你了?不想来论坛就滚。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11-2 20:26
我也发誓会参与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11-2 20:36
谎言与暴力 发表于 2011-11-2 15:21
寄信就像投案自首,寄信已被证实无用,如果权利要这样维护,那人大代表会也别开了。请你看看那些自认活得很 ...
我这个统计帖快半年了,真正参与的人数不到百人,怎么没见到你?是谁让谁寒心?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44642-1-1.html
作者:
yhb115
时间:
2011-11-2 21:18
我也参加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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