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我发誓,只要有组织者向人大寄信,我一定参与! [打印本页]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10-28 19:02     标题: 我发誓,只要有组织者向人大寄信,我一定参与!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10-28 19:06 编辑

没有信件模块,没有统一寄信地址,一切只会在口号中失去机会。
为推动《反就业歧视法》顺利出台,我愿意加入到寄信的行列。

相信论坛会有这样有责任感的年轻人或他们的父母!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10-28 20:17

我也会加入的!为了我们的将来~~
作者: walm    时间: 2011-11-2 09:28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1-11-2 09:34

本帖最后由 维权马甲 于 2011-11-2 09:35 编辑


作者: 谎言与暴力    时间: 2011-11-2 15:21

本帖最后由 谎言与暴力 于 2011-11-2 15:21 编辑

寄信就像投案自首,寄信已被证实无用,如果权利要这样维护,那人大代表会也别开了。请你看看那些自认活得很好的战友,你就心寒了,西北草原狼就是其中一个代表。
作者: walm    时间: 2011-11-2 18:29

谎言与暴力 发表于 2011-11-2 15:21
寄信就像投案自首,寄信已被证实无用,如果权利要这样维护,那人大代表会也别开了。请你看看那些自认活得很 ...

那就请你来一点有用的啊!!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1-11-2 19:00

寄信的作用,肯定是有的,不能否定。也希望战友们不要搞针对某个人的人身攻击,人无完人,人人都有优点,都有缺点,其实和睦共处,合作抗歧才是主题。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11-2 20:25

回复 谎言与暴力 的帖子

我招你诺你了?不想来论坛就滚。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11-2 20:26

我也发誓会参与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11-2 20:36

谎言与暴力 发表于 2011-11-2 15:21
寄信就像投案自首,寄信已被证实无用,如果权利要这样维护,那人大代表会也别开了。请你看看那些自认活得很 ...

我这个统计帖快半年了,真正参与的人数不到百人,怎么没见到你?是谁让谁寒心?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44642-1-1.html

作者: yhb115    时间: 2011-11-2 21:18

我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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