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山东省济宁市医保相关资料,给大家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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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vian0409
时间:
2011-10-14 19:38
标题:
山东省济宁市医保相关资料,给大家参考下
因为我老家是山东济宁,顺便查了下济宁的医保政策,发现慢性肝炎竟然在特殊疾病门诊里面,济宁的战友去医保部门问下吧,省一点是一点的,悲催的是我现在在重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1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住院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其中,慢病补偿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补偿比例为40%,全年累计封顶线为3000元。特殊病种起付线为400元,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中药饮片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被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
据了解,慢性病补偿包括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结核病、精神病。
职工医疗保险:
第十条 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劳社〔2003〕70号)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共26种,分为甲乙两类,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甲类病种统筹基金支付85%,乙类病种统筹基金支付75%。
(六)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1、病种范围
特殊疾病分为甲乙类两种。甲类病种包括:①尿毒症透析治疗;②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③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④白血病。乙类病种包括:①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②高血压病(III级且并发器官器质病变者);③冠心病;④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⑤慢性肝炎;⑥各类精神病;⑦再生障碍性贫血;⑧系统性红斑狼疮;⑨结核病。
顺便咨询:
我2008年上班时重庆医保交了一年,后面由于上学,没有续交,现在自费去交职工医疗保险的话是否要一年以后才能享受住院这些报销呢?如果我现在继续续交,以后是否可以转移到其他省份?
作者:
我随心动
时间:
2011-10-14 19:41
作者:
凉白开321
时间:
2011-10-15 09:36
仨月后即可享受
作者:
sk19871023
时间:
2012-2-11 09:49
医疗保险停交半年了,是否还能使用 啊,或者到时怎么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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