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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福利体检要查,可咋办啊,心里好烦 [打印本页]

作者: miracle520    时间: 2011-10-14 10:22     标题: 公司福利体检要查,可咋办啊,心里好烦

今天4月份找到了新工作,是做软件开发的,唉入职体检好作弊。可是福利体检咋办,今天他们就要去体检了,我是4月份到所以今天不用去了。可是终究还是要来的,想着想着就心烦了,完全不能安心工作。公司福利体检要到旁边的就是武汉汉阳这边协和医院,本来乙肝项不是必查的,确被公司规定必查,气死了。这福利体检医院敢查乙肝把,我想要是这样能部能作弊啊,不过和同事一起去的话就不好用找人代替作弊的方法了,能不能先抽血,然后事后去找人贿赂下呢,心里好烦啊,求助,求助。还有我很想举报下公司,但是不知道怎么弄。      唉,之前的工作也是做了一年半,但是怕被查出来就提前辞职了,有个同事就被查出来结果要他回家休息养好再来上班。。。唉,还是我明智。但是这样工作刚刚起步就要换,对自己很不利,现在这家公司有发展,不想又这样就离开,很想稳定几年,可咋办啊。

作者: miracle520    时间: 2011-10-14 10:25

我估计医院会把体检报告给公司,因为之前入职体检就是,有些信息我也不好意思问同事。。好烦好烦
作者: miracle520    时间: 2011-10-14 10:28

入职体检是在卫生防疫站坐的,不过那不查乙肝,我还拿到健康证了,唉,看这破证一口说不出的无语。。
作者: 欢乐乐章    时间: 2011-10-14 10:35

同苦恼中,好像不是说不要查乙肝吗,我还高兴了一下
作者: 生活de乐趣    时间: 2011-10-14 10:45

有其他方法吗
作者: 相聚无缘    时间: 2011-10-14 10:51

我过两天也要体检了,不知道怎么办
作者: 把握当下    时间: 2011-10-14 12:49

找人代替
作者: 1103030134    时间: 2011-10-14 15:12

找健康亲友代检不就行了吗
亲戚那里还能落个人情
作者: 一阵刺痛    时间: 2011-10-14 16:58

看下可以找人代检么
作者: writermofeng    时间: 2011-10-14 17:15

你去了查别的,说你晕血之类的。不抽就什么都不会查出来了。

作者: miracle520    时间: 2011-10-15 15:51

看来只有作弊拉
作者: miracle520    时间: 2011-10-15 17:10

回复 把握当下 的帖子

公司的人一起 不好待检啊
作者: 把握当下    时间: 2011-10-15 17:27

回复 miracle520 的帖子

你们一起去,谁知道你有没有抽血呀

不行就借口有事不去,等大家去过之后单独去

作者: 阳关Boy    时间: 2011-10-18 19:30

不抽血才是正道。找个借口看能不能通过。
作者: 无人管我    时间: 2011-10-18 23:52

我下月也有体检咯,                以下是我发给公司的邮件

主题: 今年的职业中有乙肝两对半一项,望公司重视



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员工检测乙肝项目,也属于违规的歧视行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及教育部2010年2月10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通知》还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体检医院如果提供相关服务,也是违规的。

对于单位进行的福利体检,体检结果只应交给员工本人,如果体检医院将体检结果交给单位,医院就违法、违规了。

劳动部和卫生部于2007年5月联合颁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不仅仅是“招工”过程中禁查乙肝,在“用工”过程中也禁查乙肝。

2010年2月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回复如下


小熙:

   你好! 关于你的意见,我已有转发邮件到行政部主管, 负责员工体检的工作人员回复如下,请查收!

若有其它建议,请再联系,请注明你的真实姓名。
以下是行政部
对新进员工:

   公司从来没有要求卫生监督所给新进员工做两对半检查,只能说新进员工去体检合格后进厂,既然员工去体检,卫生监督部门义务告知体检结果,并通知本人,建议新员工去复查,如果有严重的情况下会通知该人员到龙岗区疾控中心再检查。不管是公司还是卫生监督所其时也是对员工的负责。

   职业体检员工:

   参加职业体检员工第九条(第二款)肝功能ALT  IU/L,只是检查这项。如发现异常,需进行复查。检查这项的主要目的,是不是与该工作有联系,判断定是否为职业病。
   

也不知道会不会被辞退      纠结中······································
        如果该工作人员咨询环安相关人员。


行政部/总务课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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