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李丰又将当初参加公务员体检的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被告对原告乙肝项目检测侵犯原告隐私权,并索赔11万。李丰认为,两家医院的公务员体检项目中,包含国家明令禁止的乙肝项目,自己由于体检不合格,笔试通过后,被取消进入政审环节的资格,失去工作机会。
医院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及平等就业权,对其生活和就业造成重大损失。法庭上,两家医院辩称,原告与医院无法律关系,不存在侵权行为。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认为,医院与西安市公务员局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体检医院没有把体检的结果向无关人员传播,未侵犯原告隐私。近日,碑林区法院一审驳回李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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