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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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q123
时间:
2011-10-7 09:15
标题:
团结起来
希望各位战友把大家在工作中所碰到的因为携带者而被拒用的证据展示出来,以及可以把您们所在的用人单位违规检查乙肝的证据展示出来,让大家一起抗议、声讨中国歧视乙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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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隨颩★
时间:
2011-10-7 11:14
是该一起努力,新帖必有我随风的支持,祝你好运。
作者:
爱她
时间:
2011-10-7 14:43
有什么用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10-7 15:39
现在查两对半,已经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一两个人反抗斗争,不会起什么作用,只有大家团结起来,一起抗争,可能还有效果!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10-7 23:26
必须团结起来!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10-8 01:12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10-8 01:15 编辑
就是把嗓子喊破了,甚至就是下(此处缺一字:经考证是“跪”)了,也只能有二百来人能够团结在肝胆的周围罢了.............
俺算领教了。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1-10-8 09:32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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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u
时间:
2011-10-8 13:07
京信通信真无耻,鉴定完毕!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10-8 14:54
晒出来,能有多大用处?如果有证据,为什么不通过诉讼维权呢?那样还可能得到一笔补偿,还能教训用人单位,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光晒出来,……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10-8 14:55
根据国家现有的法规政策,结合您现在的具体情况,很显然医院违规体检侵犯了您的隐私权,而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禁止检测乙肝标志物的规定,以乙肝携带为由拒录的歧视行为侵犯了您的平等就业权,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及时收集证据,在与医院和单位的沟通过程中采取拍照、录音等方式取证,进而可到当地的卫生局或者人保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他们进行举报、投诉,甚至到法院起诉。
通过不同形式的维权活动,您不仅可能得到一笔应有的赔偿,这也是对违规医院和企业的一种惩罚,而且会增加反就业歧视经验,避免再次遭受歧视。不少战友在收集到证据后通过与单位沟通、交涉,单位同意录用了,包括TCL公司、天海集团等。一些战友在收集到证据后投诉医院至卫生部门,投诉单位至劳动监察大队后,得到了被投诉单位的赔偿,被投诉单位也往往被通报批评或罚款,媒体上也有不少相关的报道。
楼主可下载《就业反歧视维权手册》作为取证、维权、索赔参考,下载地址是
http://www.hbvhbv.name/files/Guide2009v7.doc
如果您遇到法律上的疑问或援助需要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我们有专业乙肝法律工作者为您解答,也可把事情经过以及相关证据发到反歧视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我们会竭尽所能为您提供义务帮助。
目前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乙肝携带者很有利。很多公司往往与我们会寻求赔偿、和解。
2006年的发生在天津的乙肝携带者凌云(化名)起诉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的案子,就是成功的范例。官司立案后,被告的公司三番五次地联系凌云,希望和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凌云获得了两万元的赔偿。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政策,政策环境比2006年更为有利。
而且,我们协助乙肝携带者打官司,会提供每人1000-5000元的资助;而且可以全权委托律师(或朋友、维权志愿者等)作为代理人代为起诉,根本不用您本人出面。这些方面,天津的案子做的都很成功。
而且,媒体报道通常会使用化名,就连街坊邻居都不知道你在打官司。天津凌云的案子,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但是使用的是五花八门的化名,而且凌云还在电视台做了很多节目,可是连他的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在打官司。
这是我们近期协助战友成功维权的案例:
湖南小伙求职遭乙肝歧视起诉维权获赔三万: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 ... 54820.htm?node=5955
作者:
bbq123
时间:
2011-10-10 20:57
以上各位朋友的回复,我都一一看了,但是,我也到卫生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投诉过了,但是他们没有给我任何的回复。现在政府不作为是大家都知道的了。有法不执就等于没有法律。
作者:
zlp3012
时间:
2011-10-11 15:53
收集证据告他们,政府机关不作为可以告他们不作为
作者:
bbq123
时间:
2011-10-16 21:31
以上这位兄台,政府机关都不作为了,还可以找哪一个更权威的人告呢
作者:
614
时间:
2011-10-16 22:58
最终要体现在行动上,推动国家立法。
让更多的战友(懂法的,不懂法的,有文化的、没文化的)都能来参与。
作者:
bbq123
时间:
2011-10-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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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的帖子
兄弟,您好,我已经写信到人大代表处,要求把法律制定的科学,严正,但是,我也相信,在中国这个国家,用这种柔和方式和政府交涉是没有用的,像雷闯兄弟,如果不是他用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我相信,今天政府也不可能颁布一个所谓的反乙肝歧视法案出来。但是这个法案,作起到的作用,大家也有目共睹了。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10-17 21:27
回复
bbq123
的帖子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全论坛战友的参与才能发挥论坛的最大作用。
就像早两年推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和禁查乙肝〈通知〉的那样。
作者:
liuli123
时间:
2011-10-1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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