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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新法规 买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无怨无非    时间: 2011-9-25 22:23     标题: 江苏新法规 买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15 编辑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
  如果违反以上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医院将乙肝体检信息非法提供给单位,能不能罚他五十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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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b115    时间: 2011-9-25 22:57

我估计能
作者: walm    时间: 2011-9-26 18:11

搂主给出链接,,
作者: 无怨无非    时间: 2011-9-26 20:07

http://www.js.chinanews.com/news/2011/0924/30390.html
作者: yh0046    时间: 2011-9-26 22:51

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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