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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新法规 买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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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怨无非
时间:
2011-9-25 22:23
标题:
江苏新法规 买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15 编辑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
如果违反以上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医院将乙肝体检信息非法提供给单位,能不能罚他五十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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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b115
时间:
2011-9-25 22:57
我估计能
作者:
walm
时间:
2011-9-26 18:11
搂主给出链接,,
作者:
无怨无非
时间:
2011-9-26 20:07
http://www.js.chinanews.com/news/2011/0924/30390.html
作者:
yh0046
时间:
2011-9-26 22:51
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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