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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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维权告一大捷。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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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4 20:07
标题:
山东维权告一大捷。再接再厉!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59 编辑
亲爱的战友们:
向大家传达一个好消息!前段时间我因大三阳携带者在山东省泰安市被用人单位辞退,当时我感到过消极和无助,一开始都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勇气进行维权,从咱们论坛把这个事情发帖说出来以后我受到了战友的们的鼓励和支持,并且得到了郑州亿人平的帮助,从说出哪怕再苦再难也要维权到底之后我就一直在努力!昨天下午在用人单位这边的战斗我们胜利了!
我举报了用人单位,一开始用人单位找各种糊弄的理由对辞退一事找借口,云里雾里的掩盖,但是最后他们的借口都不成立,我向市局写了举报信,一开始泰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省属单位管不了,泰安市卫生局答复说电力职工医院归电力公司管,于是我继续往省厅举报,用人单位收到了省厅的通知,原来他们也害怕,他们也顾忌影响和社会舆论压力。
昨日我受到用人单位的“亲切”接见!用人单位的态度来了一个三百六十度大转弯。之前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现在却主动给我打电话称认识一场也算朋友要见面交流沟通,于是我给他们定了昨天下午两点的时间,他们的领导一下午的时间一直在道歉和忏悔,并且最后对我做出了补偿。他们终于主动承认错误了,我说不希望再有像我一样的战友在单位受到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他们也做出了保证,以后都不敢再违规查体!
2011年9月23日!是我遭受这件事以来最高兴的一天。说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因为看用人单位态度、认识都挺好,影响对他们来说也挺重要,我既然向他们做出承诺,这里就不点他们的名了。是什么单位大家也知道哈。。。希望有和我同样遭遇的战友一定要站出来,积极维权,即使维护的只是小范围的利益,能够影响一个省一个市甚至一个单位!那么我们加起来就是整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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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9-24 20:13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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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哭啼
的帖子
作者:
钟山紫气
时间:
2011-9-24 21: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自由高达
时间:
2011-9-24 21:52
作者:
自由高达
时间:
2011-9-24 21:54
名声是企业的弱点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1-9-25 06:22
作者:
rzwood
时间:
2011-9-25 06:46
还是被辞退了是吧?只是给予了一定补偿?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9-25 08:49
付出终究是有回报!面对歧视,勇敢抗争!楼主好样的!
作者:
walm
时间:
2011-9-25 09:40
作者:
wenpz
时间:
2011-9-29 10:00
作者:
高速路牌
时间:
2011-9-29 10:50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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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wood
的帖子
对啊,单位说要是愿意可以再回去上班继续给我签合同的,我看他们也知道我是不会再回去了才这样说的客气话。。。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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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桥H
的帖子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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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牌
的帖子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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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pz
的帖子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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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紫气
的帖子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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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高达
的帖子
是的。中国的电力公司很在乎名声。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9-2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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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wood
的帖子
不管怎么说他们终究是受到惩罚了,而且态度倒还挺好。也算是让他们学习了。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9-30 09:35
不管怎么样,他们是付出了代价。如果大家都能像你这样积极维权,整个中国的局面恐怕就改观了。下一步要继续追究医院的责任,争取更多的赔偿,也让医院付出代价,长长记性~~
作者:
小雨点365
时间:
2011-9-30 21:21
作者:
shangzhenwei
时间:
2011-10-1 14:40
作者:
2012痊愈
时间:
2011-10-1 20:51
作者:
szfoxconn
时间:
2011-10-1 21:01
有多少人能像楼主叱????
作者:
stlx
时间:
2011-10-2 08:25
只要有抗争、有努力,才可能有回报。
祝贺你取得战胜歧视的信心。
作者:
rzwood
时间:
2011-10-7 06:30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10-7 21:22
作者:
liuli123
时间:
2011-10-8 23:33
作者:
平君
时间:
2011-10-9 15:17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10-1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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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foxconn
的帖子
我觉得大家都可以的。。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10-12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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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123
的帖子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10-12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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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wood
的帖子
谢谢老乡!
作者:
jingyang1314
时间:
2011-10-1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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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魔头
的帖子
是的!现在已经立案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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