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医院屡教不改!再次违反14号文件侵犯隐私 张伟处长,您好!首先感谢您和廖厅长关注乙肝维权,广东省卫生厅全省通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暗查乙肝后,广东电力医院屡教不改!再次违反14号文件侵犯隐私!!现恳请您继续查处。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体检须知》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14、无论到本院体检还是到单位体检,体检结果均由本院统一交单位领导(每人一份健康档案),由单位分发到个人;http://gddlyy.com/xuzhi.asp 这样条款规定“体检结果统一交给单位”,这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依据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医院无权将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含入职体检、年度体检、福利体检等),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领取求职者、劳动者的体检报告(不管该体检是否含有乙肝检查)! 恳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给单位的侵犯公民体检隐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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