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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虎门中医院偷查求职者乙肝 被以泄露个人隐私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凤凰定涅槃    时间: 2011-9-22 14:12     标题: 虎门中医院偷查求职者乙肝 被以泄露个人隐私起诉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15 编辑

 求职者告医院侵犯个人隐私 该案为东莞首例因医院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案件
  本报讯 (记者汪万里)虎门中医院因违规为沙田镇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海公司”)提供求职者入职体检、泄露个人隐私,从而成为被告。昨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原告张志(化名)诉虎门中医院隐私侵权案。
  据悉,该案是东莞首例因医院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案件。
  被偷查乙肝工作泡汤
  5月6日,顺利通过丽海公司笔试、面试的张志参加了公司的入职体检,体检由虎门中医院负责。
  当天下午,张志从公司保安手中领取了自己的体检报告单。“看到报告单,我心想这下完了,公司肯定不会录用我了。”张志说。因为《东莞虎门中医院检验报告单》上赫然写着“检验项目:乙肝两对半”,张志的检查结果是乙肝大三阳。
  张志说:“体检前我就问过医院负责体检的工作人员抽血是检查什么,工作人员没回答,更没说过要查乙肝。”
  随后,公司保安就告知张志,由于其体检不合格,公司不能录用他。心有不甘的张志于5月9日打电话向丽海公司人事部门询问自己未被录用的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乙肝检测不合格”。
  “公司怎么会知道我的体检结果?这结果不是应该由医院直接交给我本人吗?医院怎么能把我的检查结果交给丽海公司?”张志不解,“而且乙肝病毒携带属于个人隐私,国家三令五申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入职体检也不得查乙肝,医院怎么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检,而且还把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医院均已受到处罚
  张志在以往的求职中也曾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拒,这次他决定不再沉默。
  他通过网络找到了一家致力于反歧视工作的公益机构,在其协助下,5月12日,张志向市劳动局举报“丽海公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9月初,市劳动局对丽海公司进行了处罚。“我也向市卫生局投诉了医院违规查乙肝,卫生局也已经对医院进行了处罚。”张志说。
  再将医院、公司告上法庭
  随后,张志以“侵犯个人隐私”将虎门中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不管能否打赢官司,我都要试一试。”张志说。
  链接
  三部门明确规定:
  就业体检不许查乙肝
  去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规定还包括: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说法
  原告代理律师:
  医院违反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法规
  张志的代理律师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葛电宏说,卫生部发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同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都不得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测。
  葛电宏认为,被告虎门中医院不仅私自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测,还将原告的体检报告交给他人拆阅,泄露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检结果,此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虎门中医院:尚未接到法院的通知
  虎门中医院前身为“为民诊所”、“太平卫生院”、“太平医院”, 1993年更名为虎门中医院,是广东省目前唯一家镇级中医院。
  对于被告上法庭一事,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到该院负责人,他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法院的通知,所以对成为被告一事并不知情。他表示,一旦接到法院的通知,医院将会积极应诉。
  对于此次成为被告,该负责人表示,等上了法庭再具体解释。
  状告丽海公司法院尚未受理
  据了解,这次张志也准备将丽海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称对丽海公司的起诉需要进行审核,因此,目前法院对此尚未受理。
  记者联系到丽海公司人事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志的情况此前已经有人跟他们反映过,但既然涉及到了法律纠纷,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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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ergao    时间: 2011-9-22 14:25

回复 凤凰定涅槃 的帖子

关注之中!当事人很勇敢地进行举报,起诉!值得大家学习!
作者: zlp3012    时间: 2011-9-22 14:39

支持起诉
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9-22 21:55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9-22 23:15

祝战友好运!
作者: harris58    时间: 2011-9-23 10:57

该公司违反“不正当渠道获取他人信息”要搞倒他
作者: walm    时间: 2011-9-23 12:02


作者: walm    时间: 2011-9-23 13:33

链接: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1/09/22/013381145.shtml
作者: walm    时间: 2011-9-23 13:35

对于用人单位,至今未正式受理,看来我们还要争取明确的法律条款!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9-23 20:17

目前的司法制度及法律体系不支持
作者: 都市民工    时间: 2011-9-24 00:09

告到他们脱裤!!
作者: fashionlingyun    时间: 2011-9-24 23:48

之前被投诉的还有虎门太平人民医院。
作者: 星崽舅舅    时间: 2011-9-25 13:07

就是要告他们,要维权
作者: wsm198928    时间: 2011-9-26 15:51

很勇敢 值得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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