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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9-7 12:04     标题: 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本帖最后由 无影脚 于 2011-9-7 12:32 编辑

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http://news.bangkaow.com/news/20110902/239177.html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详见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不含从化、增城市户籍人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3、报考年龄:男性为18至35周岁(1976年8月3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为18至30周岁(1981年8月3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其中会计、医生职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体见岗位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标准执行。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9月17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办公楼(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先下载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劳动手册、上岗证应一并携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前往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设置岗位技能测试环节);所有岗位均需进行相应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与面试一并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时间: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09:30时至12:00时。
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东坑,地铁3号线同和站D出口前行见指示牌)。
(二)面试。
面试对象依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报考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岗位,按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并设置岗位技能测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主要采取实操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结构化面试、岗位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依照总成绩(60分以上,下同)高低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二)政审。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确定拟聘对象,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人员编制、待遇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现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等福利待遇;其中:幼儿园为市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特种证件制作中心为市财政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八、其它
成绩、通知、通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查询网址: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
咨询电话:统筹招聘工作83118032;报考教师、会计、医师、护士等岗位83113321/89092088;报考厨师岗位83118307。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9-7 12:06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9-7 12:06

明目张胆的把乙肝标志物纳入"肝功能"项目: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9-7 12:16

广州战友为何不投诉?还要等雷闯?
作者: yhb115    时间: 2011-9-7 12:16

连政府部门都这样,更别说企业单位了,国家就不想让我们生存,生在中国悲哀。
作者: xigou    时间: 2011-9-7 12:27

幽灵已经复活了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9-7 12:33

这个还算比较诚信,至少把条件写出来了,更多的单位是偷偷查HBsAg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7 12:41

搞笑,执法部门违法,还叫诚信?
我不去广州工作,没准备投诉。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9-7 12:49

好,独裁就是好。
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9-7 12:50

悲剧啊!广州的战友得投诉啊!
作者: 凤凰定涅槃    时间: 2011-9-7 12:50

让他们去死!
作者: xigou    时间: 2011-9-7 12:51

我的天啦  怎么活啊  伟大的zf啊     搞笑啊    真实辛苦英雄雷闯了    他们不会立案的  自己都查  难道还会自己给自己立案吗    生于斯  长于斯  痛苦于斯    这样也好  抛弃幻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7 13:03

回复 凤凰定涅槃 的帖子

拿什么让他死?他还没死,你已经死了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9-7 13:09

回复 xigou 的帖子

他们根本不知道12号文件,也不怪他们。
有多少政府官员学习部委文件的?他们处于强势,哪知弱势群体的痛苦?
将心比心吧,除维护乙肝携带者合法权利的政策外,你了解多少其它法律呢?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9-7 13:32

本帖最后由 无影脚 于 2011-9-7 15:27 编辑

不可能不知道12号文件,入职体检是指定医院,医院是很清楚这个的
只是不少专业人士给他们出歪点子规避罢了
作者: 1103030134    时间: 2011-9-7 14:29

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打了个擦边球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9-7 15:13

广州及周边的战友赶紧踊跃一点,致信或打电话纠正,至少表明我们的观点啊~~~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9-7 16:48

                                                                               公益机构致信广州市公安局

                                                                    建议入职体检不查乙肝  逐步取消歧视性条款

                                                                               衡平机构 2011年9月7日

                                                           [以下新闻线索为义务提供,欢迎采用引用,欢迎采访报道]



2011年9月7日,一封关于取消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乙肝项目检测的建议函寄往广州市公安局。寄出这封建议信的是一家关注机会平等和反歧视的公益机构——衡平机构。衡平机构在信中建议,广州市公安局在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过程中,体检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对报考考生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并应取消对报考考生“年龄、身高”的限制性要求。



发现:政府部门检测乙肝表面抗原



今年9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金盾网上发出了一篇招聘信息《广州市公安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聘的岗位是广州市公安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人民警察)。在这篇《公告》中,广州市公安局对报考考生的体检标准做出了如下要求: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查。卫生部也对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职业做了特别说明,广州市公安局的招聘岗位,并不在禁止之列。”衡平机构的工作人员江盼如是说。



搜索:20余家网站已转载招聘公告,年龄、身高亦作限制



该公告还对报考考生的年龄和身高做了规定(年龄:男性为18至35周岁,女性为18至30周岁,会计、医生职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2、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

对该公告中,“年龄、身高”的要求是否合理,江盼也做了解释:“我们对广州市公安局的招聘公告中提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考察,考察的范围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我们发现,这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规定中,对‘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并没有相关的限制,这也符合三部委规定的精神。同样,也并没有对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年龄和身高做相应的限制性规定。综合考察此次的招聘岗位,年龄和身高的限制性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衡平机构的工作人员随即在网上搜索了该招聘公告。发现除了广州金盾网之外,中国广州人事网、聘教网、招聘会网、华图教育网等20余家网站都已转帖该公告。



行动:拟写建议信,旨在消除歧视性限制条款



9月7日下午,一封名为《关于取消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乙肝项目检测的建议函》寄往广州市公安局。衡平机构在信中建议,广州市公安局慎重考虑要求应聘人员进行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的要求,对报考考生年龄、身高加以限制的歧视性规定,希望广州市公安局在发现这种情况后能及时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对“乙肝项目”的检测要求,取消对报考考生年龄、身高的限制。在入职体检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切实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广大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观点:政府部门应做表率,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宪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正在香港中文大学做客座研究的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介绍,“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劳动法概念,它还体现的是实现宪法价值、保障宪法平等权的实际需求。它同样涉及人的尊严和价值,理应获得全社会的尊重。对于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涉及到限制性条款,不仅违反了三部委的相关规定,也有悖党和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怀政策和倡导平等就业的社会理念,希望广州市公安局能以此为鉴,尽快修改不合理的限制条款。”



衡平机构总干事、《深圳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的执笔人之一,郭彬认为:“广州市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政府部门,理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平等与进步起表率作用。对民生之本的就业而言,平等就业权无疑是实现民生之本的必要条件。我相信广州市公安局在收到建议信之后,会本着尊重人民群众感情、落实法律法规的态度,修改招聘要求,做出表率,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传播正确的价值理念。”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9-7 17:20

终于明白为什么广州市公安局对广东电力一局医院违规查乙肝案迟迟不肯立案,原来自己就歧视乙肝。种种迹象表明,广州市公安局已经和广东电力一局医院达成默契,我敢肯定,这里面绝对有猫腻,而且就算立案,也可能最终败诉。希望广大媒体介入调查真相。
作者: 1103030134    时间: 2011-9-7 17:37

向公安局报案没有太大意义。
还不如向卫生部门报案,可能有希望。有些医院级别比较高,卫生部门都没辙。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1-9-7 18:05

战友们要行动起来告他们去
作者: windless_li    时间: 2011-9-7 18:17

大家可以打这个电话质问他们:
咨询电话:统筹招聘工作83118032;报考教师、会计、医师、护士等岗位83113321/89092088;报考厨师岗位83118307
作者: 我爱你啊    时间: 2011-9-7 18:44

明明是乙肝五项,还说肝功能,混淆概念
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
文章前后自相矛盾,体检实施细则,没有提到乙肝表面抗原,如果要查就是违法。
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标准执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这条和公务员是一样的,不包括携带者。
作者: china_jian    时间: 2011-9-7 19:45

已经投诉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9-7 20:17

强制你查乙肝的没不良后果,被查乙肝的反而要偷偷摸摸
这就是特色社会的现实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9-7 20:35


作者: 我和太阳    时间: 2011-9-7 20:48

靠 。。。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9-7 23:13

目前重中之重是战友们齐心合力,向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表面我们的心声~~
作者: hyyyjw    时间: 2011-9-8 01:26

杯具呀看了心难受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9-8 06:23

一定要告他们,这样无情、愚昧、无视法律的政府官员,长此下去,他们会把我们的国家毁了!!这些官员无视国家、无视人民、无视法律、无视政府,他们真该死!!他们现在无法无天了!不怕人民、不怕媒体曝光,怕的就是丢官职,丢性命!!
作者: 乙肝公益    时间: 2011-9-9 10:48

广州的战友得投诉啊
作者: 阿肝正战    时间: 2011-9-10 14:52


作者: peng20112011    时间: 2011-9-10 16:39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须为阴性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9-26 23:29

就是要求没有乙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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