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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打印本页]

作者: chemistryjohn    时间: 2011-8-10 21:12     标题: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现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仍是1990年公布施行的办法,而在该办法第二章“注册条件”中第四条有以下表述:(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
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乙肝属于乙类传染病,显然,按照现行办法,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无法注册执业医师执照的。而在现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中并没有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另外,在卫生部公布的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中也没有提及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临床医学的说明。
   显然,这里存在着歧视,本想自己去研究这东西,但是这个暂行办法让我很茫然,我不知道我花8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学医会会等来一个怎样的命运。如果连医生都不能当,那我这八年不是白白浪费了?又何谈自己去研究乙肝?我相信这也是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医学生的共同心声。
   所以,恳请各位战友行动起来,真正做到消除乙肝歧视!谢谢!

作者: yh0046    时间: 2011-8-10 22:14

怎么行动呢?投诉吗?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8-10 22:24

这个国家真让人无语。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11 10:17

那些工作人员干什么吃的?1990年的施行办法,现在还没进行过修订,这十几年干没干工作??
作者: afug    时间: 2011-8-11 10:20

可以反映到卫生部,这个应当可以修改
作者: 征服顽症    时间: 2011-8-11 11:23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32号),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时不需要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或检查结果。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64332-1-2.html
作者: chemistryjohn    时间: 2011-8-11 21:17

看了之后,我只想说,我很感动……谢谢你,让我看到了希望,毕业后我一定好好研究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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