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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大出售公民信息案宣判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11-8-6 15:44     标题: 最大出售公民信息案宣判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46 编辑

http://tech.qq.com/a/20110806/000039.htm?pgv_ref=aio

[导读]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单位工作人员5人,与电信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公司人员2人,委托非法调查公司获取公民信息的人员1人,为上述人员牵线搭桥、帮助毁灭证据的人员3人。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北京市最大一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23名电信单位员工、调查公司经理被市二中院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判处刑罚,其中最重的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23名被告人中,有9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宣告缓刑。
  23名被告构成完整“产业链”
  今天获刑的23名被告人,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买主、中间人、调查公司人员以及电信单位人员,他们将电信用户的机主信息、通话清单、手机定位出售牟利,其中最多的出售了200多条信息。
  其中,非法调查公司从业人员12人,中国移动(微博)、中国联通(微博)、中国电信(微博)等电信单位工作人员5人,与电信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公司人员2人,委托非法调查公司获取公民信息的人员1人,为上述人员牵线搭桥、帮助毁灭证据的人员3人。这些人结成了一条非法提供、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链条。
  今天被判刑的电信单位员工中有两人是10086的客服人员,都属于公司的低级别职员,但均有权接触个人用户的通话记录、短信清单,以及登记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据了解,在“业内”,叫价最高的是中国移动的手机通话记录,3个月的记录可以卖到两三千元。联通的固话清单售价五六百元。此外,800电话的通话清单要贵一些,因为可以借此掌握相关企业的客户群。在调查公司之间,通话记录被以两三千元的价格贩卖,转卖到最终使用者时价格达上万元。
  非法手机定位首被判刑
  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今天被判2年2个月,他是首名因提供非法手机定位被判刑的电信单位员工。
  京驰公司是北京地区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务的私营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基站,对长途货运车辆等合法定位需求提供定位服务。按规定,京驰公司是不能对有语音服务的SIM卡进行定位,但该公司对此疏于审查,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将90多个手机号掺杂在正常业务里进行非法定位。
  谢新冲出售的手机定位服务1个月可以定位50次,费用1200元,而中间商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最终使用者。因为证据的原因,司法机关认定谢新冲非法获利9万元,而实际上,他的银行卡1年下来有几十万的账面收入。
  退休部长通话记录也遭贩卖
  据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介绍,此类犯罪的一个特点是,很多被害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害”了。记者了解到,被害人中还有一位已经退休的部长,他的身份信息和通话记录被人买走。
  遭到非法调查的公民涉及全国多个省市,被调查信息种类较多,包括公民的座机、手机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座机、手机登记信息,公民个人户籍信息,银行账户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
  孙威介绍说,所有的信息买卖、招揽生意,都是在网上进行的。非法调查人员通过QQ群组成了调查联盟,在网上,这样的QQ群有几十个,每个群最多时有500人,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交易市场。
  孙威认为,电信单位应当严格划分接触公民信息人员,明确权限,并留存查阅公民信息的记录,以备日后检查。
  女子查丈夫外遇致案发
  检察官孙威介绍说,很多调查公司会把自己装扮成助人维权的机构,他们宣扬能如何帮人“战胜小三儿”,“战胜老赖”。据悉,本案案发的原因之一是1名被告人张某调查丈夫外遇。张某因怀疑丈夫在外包养情人,就雇佣私人侦探跟踪,结果被其丈夫发觉,双方因发生肢体冲突而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其中涉及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犯罪行为,顺藤摸瓜牵出此案。
  法院今天判决认定,张某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定位十余个,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她被宣告缓刑。据悉,目前司法实践中,达到三人三次以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孙威认为,从社会防控此类犯罪的角度讲,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应加大行政管理、民事诉讼的力度,法律应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遭非法泄露后,能否向存在过错的单位、机构索赔,以及如何赔偿, 以有效遏制泄露信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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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11-8-6 15:46

出售个人手机导致少部分人被骚扰,
出售个人健康信息导致万携带者,失业,婚姻,等等生存环境变得严峻,甚至自杀。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8-6 17:05

也算好消息了,终于有人因信息泄露而获刑了,说明信息安全已经开始动真格的了。虽然我看这个刑罚判得不算高,但相对于安逸的工作单位,这些人丢了工作,又要去牢里呆几年,真是得不偿失啊。相信只要能将个别嚣张的违法医院制服,那么乙人的隐私保护也会更加有利。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8-6 17:31

本帖最后由 欢欢520 于 2011-8-6 17:32 编辑

电信运营商内部监管不力

对于三大电信运营商,孙威认为是他们内部监管不力,首先体现在他们接触客户信息的人员过于广泛,从本案可以看出,最低层级的10086的客服人员,都能接触到所有的通话记录、机主信息。

其次,他们接触信息的过程没有相应的审批程序,查询也没有相应记录。也没有保证被查询的公民的知情权。

孙威说,类似案件在其他法院也有宣判过,有些法院已经发过司法建议,据他了解,三大电信运营商确已作出改进,因此检察院不打算发检察建议。

■法官建议

健全保密制度防信息泄露


宣判后,此案审判长徐辉向记者表示,本案的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者、收买者、倒卖者,呈现出近年来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一种专业化、行业化特点和发展趋势。

针对此种趋势,徐辉建议:首先,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畏法自律,自觉尊重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其次,国家机关、金融电信等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应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以阻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信息来源。

他同时提醒那些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及可能或正在从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本案被告人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8-6 19:04

是因为部长级的受到了隐私泄露,所以才会出现这一幕的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6 21:45


作者: xigou    时间: 2011-8-7 09:30

好的案例  望大家支持雷闯  以实际行动支持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8-7 20:22

问题是知情同意后查乙肝和用人单位与医院共建公民健康档案(包含乙肝)算是侵犯了个人隐私吗?
最大出售公民信息案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泄露了某位部委级人物的个人信息,不是我等P民的个人信息
如果迷信于借这个案子指望能给乙肝携带者带来什么的话,我们恐怕连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赶快将广东电力一局医院的案子早立,如果将居民健康档案的乙肝项目删除,那么我们才能长效安心,我们才能借鉴并反击
否则只能重复以往的悲剧!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8-7 20:30

楼上分析的很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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