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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走上了反歧视维权之路——先投诉、再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7-31 22:49     标题: 走上了反歧视维权之路——先投诉、再起诉。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42 编辑

战友们,我走上了反歧视维权之路——先从投诉开始,起诉也不远了。




大学毕业不到一个月,求职就遭遇了因二五阳被公司拒绝录用和医院的违法体检。所幸我及时的看到了论坛,联系上湘友工作组,并在他们的帮助下联络到北京益仁平,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取证的准备工作,接下来就是通过投诉、起诉等法律手段的反乙肝歧视的维权之路了。
       7.27日通过EMS,向常德市劳动监察大队邮寄了《关于对常德市伟星置业有限公司违法体检乙肝的投诉信》,希望该大队能有所作为,并勒令伟星公司整改,避免以后有人经历我同样的遭遇。

同时也向常德市卫生局递交了《对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违法体检乙肝的投诉信》,得到卫生局医生科领导的受理及批示,说我的投诉属于常德市第一例因检测乙肝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例。不过我向市卫生局提出的应该对三医院进行处罚的要求暂未受理,他们希望我能和医院通过协商调解处理好。怎么可能协商就这么容易解决,政府的工作人员就这不关心人民权利的态度,实际就助长了医院违法体检乙肝的行为。

当时就想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等这类人群基数那么大,不知道常德有多少人遭受歧视却选择了默默承受,并没走上讨回公道、维护权益的道路。我一定会坚定自己的信念,将反歧视维权之路进行到底。



我会在以后继续发帖,细说我的遭遇和感受,以及维权的过程,希望会对沉默着的战友有所帮助。

潇湘晨报的相关报道:大学生首次求职“被乙肝检测” 准备向法院起诉

也希望战友们给予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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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7-31 22:53

这个帖子其实在几天前就应该发出来了,不过因为网络问题,拖到了现在   第一次发主题帖,SF自己占了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7-31 23:01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7-31 23:03 编辑

无道的医院!
畸形的社会!
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者: 魔尊重楼    时间: 2011-7-31 23:21

坚持才有出路

作者: 魔尊重楼    时间: 2011-7-31 23:21

投诉才是王道
作者: 魔尊重楼    时间: 2011-7-31 23:21

这样才能有效的打击不法医院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1 07:01

事在人为,坚持就是胜利,悲观意味着灭亡!!违法行为是见不得光日的,他们为什么要求调解呢?这说明他们害怕了!!就凭这一点我们先取得了初步的胜利。如果我们接受调解,不能草草了事,否则就起诉他!!支持!!维权是为自己,为他人,为我们大家!!老是说泄气话的人,就不要说话了,闭住自己的嘴!!什么是无能呢!!伸着脖子任人宰割!!
作者: xiaotian122b    时间: 2011-8-1 12:13


作者: xigou    时间: 2011-8-1 13:19

支持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8:31

回复 推土机 的帖子

无须再忍的时候果断出手。还要坚定自己的信念,维权到底。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8:32

回复 魔尊重楼 的帖子

已经在路上了,所要做的就是坚持走下去。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8:32

回复 魔尊重楼 的帖子

现在是要向法院起诉了!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8:34

回复 鸟不死 的帖子

法克。    你等着儿子被一直欺负好了。   

违法者一定要为他们的行为买单!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8:38

回复 wqzl5671234 的帖子

突然发现,他们说要调解也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强势的傲慢、  

    一定要打击他们这种气焰,事态影响更大点也无所谓,你们等着、不会轻易就解决的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8:38

回复 xiaotian122b 的帖子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8:38

回复 xigou 的帖子

谢谢支持。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8-7 08:47

楼主好样的!支持投诉!事实证明,只有反抗才有出路,投诉才是王道!愿楼主好运~~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9:05

回复 家园桥H 的帖子

是的,必须反抗。   更气愤的是  见报扩大影响之后,伟星公司想要调解,提出的条件居然只是退还体检费,而之前却一再向我强调过不是公司员工体检费不予报销。 太可恶了,如果违法之后这么容易解决,他们怎么会吸取教训,以后只会有更多的人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8-7 09:26

回复 凡人流浪 的帖子

楼主以大局为重的做法很值得我们钦佩!谢谢你!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09:33

回复 家园桥H 的帖子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共同的事情,需要广大战友一起努力。
作者: 卧儿马    时间: 2011-8-7 09:36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11 11:17

回复 鸟不死 的帖子

沈阳刘勇?   这情何以堪啊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11 11:18

回复 鸟不死 的帖子

沈阳刘勇?   这情何以堪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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