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中国法律有用?值的大家怀疑,明目张胆的拒绝乙肝患者! [打印本页]

作者: 魔尊重楼    时间: 2011-7-31 15:52     标题: 中国法律有用?值的大家怀疑,明目张胆的拒绝乙肝患者!

据新华社报道,本月24日,全国人大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不得拒绝录用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我是病毒携带者,小三阳,肝功正常,DNA检测亦为阴性,但昨天接到一外企飞利浦电话“因为体检不合格,你不能进入我公司工作”,我轻轻放下电话,早就有心理准备了,但还是心有不甘,为什么同一企业,在外国公司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而在中国,却是自己的同胞制定了一项项有歧视要求的体检要求呢??
  
  这种状况,我能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飞利浦公司吗??
  
  ------------------------------------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共对98家跨国企业在中国内陆的115家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人事部门)采集了有效问卷。调查范围覆盖了京、津、沪、杭、粤等沿海地区和内陆的11个大中城市。
  
  问卷共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入职员工是否必须要求体检;体检是否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查;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的态度。调查发现,在98家跨国企业所属的115家跨国公司中,真正做到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仅有IBM等4家公司;有77%(89家)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宣称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富士康、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也有22家公司(占19%)没有明确宣称拒绝乙肝携带者,但在员工招聘时要进行乙肝检测。
  

作者: zhrm1984    时间: 2011-7-31 16:06

这就是中国
作者: springa    时间: 2011-7-31 16:13

你能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飞利浦公司.
法院是否受理是另一回事,受理也并不代表被告有错.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7: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7-31 19:21

回复 曝光台 的帖子

突然发现你说点话还很喜欢藐视别人啊? 你都做了点什么呢?  你了解别人吗? 别自以为是 说别人前摸摸自己额头有多高
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1-7-31 19:52

回复 魔尊重楼 的帖子

不反抗就只有任人宰割了,历史已经无数次告诉我们。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7-31 20:18

法律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看的
特别是在中国,法律没有威胁力的情况下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1-7-31 20: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1-7-31 20: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心如酸菜    时间: 2011-7-31 20:59

首次听说  飞利浦也 歧视? 楼主是那的?
作者: 1103030134    时间: 2011-7-31 23:06

婚姻法第一条还要求夫妻要互相忠诚呢,有几个人遵守了?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1 07:07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中国,很多应有的权益是靠自己争取的!!
作者: panpan2797024    时间: 2011-8-1 10:47

不知楼主是否已着手收集证据,例如录音。
强烈建议楼主拨打反歧视热线:0755-86097450,告诉我们详情,我们会有专业的乙肝法律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8-1 13:53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8-1 13:54 编辑

法制日报:湖南首例医院违规体检并泄露隐私案成功立案   [复制链接]

法制日报:湖南首例医院违规体检并泄露隐私案成功立案   [复制链接]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8-1 13:55

;搂主讲错了:应该是:“明目张胆的侵犯隐私!”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1 13: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