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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次求职被拒,乙肝病毒携带者龙跃(化名)开始了成都首例乙肝就业歧视的诉讼之路:他先是起诉应聘的公司,认为公司对他构成乙肝就业歧视,他获得了赔礼道歉及公司支付的7000元费用;之后,他又将为他做乙肝项目检测的医院推上被告席,认为该医院违规检测,并将其个人隐私泄漏给用人单位,对他构成侵权。 昨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围绕这次体检是否是入职体检、医院是否把入职者的乙肝病毒携带信息告诉了用人单位及是否侵犯隐私权等一系列问题,当事各方展开了激烈争辩。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此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 事件回放 求职过程中, 被要求做乙肝项目检测 昨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人在外地,作为原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龙跃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由他的代理人代为出庭。龙跃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回忆:去年7月30日,龙跃在网上看到成都普什信息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什公司)招聘天线工程师一职, 向该公司投递了电子档案应聘该职位。面试后,公司表示录用龙跃。8月6日,该公司通知让龙跃8月16日到公司报到上班,并要求报到时,需要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成都市西区医院的体检报告。 8月12日,龙跃来到成都市西区医院,他的体检项目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龙跃得知这一情况后有些不知所措。8月13日,龙跃到指定地点进行了血检,当日下午,检测报告显示:龙跃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大三阳”。 成都市西区医院副院长吴兴建昨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医院和普什公司有合作,该公司的员工到他们的医院体检会有优惠。 求职被拒, 录音显示原因是“大三阳” 龙跃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之后,公司人事部主管任小姐在得知他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大三阳”后,便对他表示,公司对“大三阳”有所限制,他不能入职。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一张录音材料打印纸上看见,该录音显示是龙跃和公司任小姐的对话。这份录音资料显示,去年8月13日,龙跃再次因自己是“大三阳”与该公司任小姐沟通。龙跃当时和任小姐交流称,自己昨天打电话给任小姐,称他本人是“大三阳”,不知道公司有什么限制,今天想确认一下。任小姐称,对于“大三阳”,他们公司这边比较困难,因为是生产制造企业,会有食堂什么的。龙跃则再次对任小姐称,是不是因为他本人有“大三阳”,公司才不录用他。对方说是,并对龙跃表示不好意思。 对此录音证据,公司方相关人士此前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龙跃出示的那份录音资料能否成为证据以及它的真伪性,最后会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两次官司 第一次 起诉应聘单位,获赔7000元 龙跃昨日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被公司拒录后,他非常愤怒,一度自暴自弃。在那段时间,家里人都是很小心跟龙跃交流,避谈一些敏感的东西。 在这期间,龙跃上网查阅了相关的乙肝歧视案例,在一些朋友的帮助下,去年11月,龙跃将普什公司起诉到高新区法院,认为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金共计4万余元。 经过高新区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今年5月17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普什公司向龙跃一次性支付7000元,并当庭向龙跃赔礼道歉,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 第二次 起诉体检医院侵犯隐私权 此过程中,龙跃同时向成都市卫生局,投诉成都市西区医院体检中心涉嫌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去年11月22日,成都市卫生局向龙跃对西区医院体检中心有关问题的答复显示:该局经卫生执法调查,成都市西区医院在开展体检服务中,仍将乙肝检测作为就业体检项目进行检测并存在泄漏患者隐私的行为,其违规事实存在,立即责令了该院纠正违规行为,停止对健康体检项目受检者乙肝项目检测,并处以警告和罚款900元的卫生行政处罚意见书。 今年3月,龙跃向成都市西区医院所在地的金牛法院提起诉讼。龙跃起诉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龙跃认为,医院把自己隐私泄露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他入职被拒,医院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对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龙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审理过程中,普什公司也被法院追加进此案参与诉讼。 成都商报记者 杨小波 庭审焦点 ●医院是否知道该体检是入职体检 ●医院是否把入职者的乙肝病毒携带信息告诉了用人单位 庭上激辩 谁泄漏了隐私 昨日,金牛法院开庭。龙跃的代理人和医院、普什公司的代理人参与庭审。这次体检是否为入职体检?医院是否侵犯了隐私权?……围绕这些问题,各方展开争辩。 原告:医院透露给用人单位 法庭上,龙跃的代理人认为,种种证据显示,医院为龙跃做的属于入职体检。代理人认为,医院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应对病人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当时龙跃没有立即获得体检结果,是经过多方交涉后才拿到体检报告,但此时他已被拒绝录用。而且,龙跃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信息只有医院和原告本人知道。龙跃从常理来说不会把这一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是医院将此信息透露给了用人单位。 西区医院:医院不存在过错 成都西区医院则认为,用人单位和院方只是电话沟通过,并未在电话中特别说明是入职体检,而且医院在体检时也没有询问义务。当时龙跃是个人缴费体检,只报了公司名称和自己名字,所以医院不存在过错。该医院强调,无直接证据表明是医院将信息告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能有其他途径获得该信息。医院的代理律师称,从之前龙跃和普什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以看出,是龙跃告诉了公司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对此,龙跃的代理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是因为公司和医院违规在先,先有乙肝项目检测,龙跃是没有办法才这样说的。但龙跃方还提出,医院也将此信息泄漏给了用人单位,行政部门的处理可以说明问题。 普什公司:龙跃主动告知公司 对此,普什公司提交给法院的答辩书称,公司知晓龙跃乙肝,是龙跃主动告知公司的,公司知晓后并未向第三方公开,因此并没有侵犯龙跃的隐私权。公司要求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测仅属于对其个人隐私的打探,且并未借助任何违法手段,因此也不构成侵权。即使公司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龙跃所提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也无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即便龙跃有理由提出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普什公司已经在调解协议书中作出了相应赔偿,不应再对同一行为重复承担责任。 链接 国家三部门曾明确规定: 就业体检取消乙肝检测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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