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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院严格执行卫生部通知,如有侵权,请找单位! [打印本页]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1:34     标题: 我院严格执行卫生部通知,如有侵权,请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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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lx    时间: 2011-7-29 12:36

放屁!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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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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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3:14

典型的流氓逻辑
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3:14

本帖最后由 xxmouse 于 2011-7-29 13:20 编辑
曝光台 发表于 2011-7-29 13:03
回复 stlx 的帖子

是你自己要求我们交给你领导,难道我还有错吗?


无耻到家了,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你自己要求交给领导”?单位只是出了体检费,受检者没有指定由他们来取结果。

你们这些无良医院不就是为了贪图那几个体检费吗?为了这几个钱你们毁了多少人的前途和一生命运啊。虽然现在中国道德沦丧已经到达了一个前无古人的境界,但你们这些狗子还是要相信,这世界作孽做多了会有报应的。

狗子逻辑,我给你钱让你吃屎,你吃不吃啊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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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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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3:23

你们医院算个什么东西,你们难道不听卫生部的么?
难道弄张纸随便写个什么规定就能大过法规?笑话

你这种东西也当不了什么领导,就是个狗子,现在也就是你们的领导再搞这个,你就是花钱雇来的狗腿子,在这里吠吠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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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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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3:34


你还别说我真就有这本事,你这狗子也就是个小混混,别人花钱雇你发个小破帖子什么的
哥现在混得还真就不错,看你在这里锝瑟教育教育你,你还真就别把自己当什么东西了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29 13:35

让这些医生及他们的家人得艾滋、得梅毒,让他们断子绝孙!!缺德的家伙!弱智的家伙!若是抗战年代,注定是汉奸!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7-29 13:36

楼主请注意!
人社部发[2010]12号 第一条明确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也就是说,只要是入职体检,体检医院一律不得检测乙肝!哪怕你自愿也不行![除了特殊行业外}
但是福利体检可以自愿!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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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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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3:40

wqzl5671234 发表于 2011-7-29 13:35
让这些医生及他们的家人得艾滋、得梅毒,让他们断子绝孙!!缺德的家伙!弱智的家伙!若是抗战年代,注定是 ...

这种货色的医院能有什么医生?水平还不如杀猪的。
就是摆着针管赚黑心钱的黑店,医生这个词用到它们身上脏了

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3:42

wqzl5671234 发表于 2011-7-29 13:35
让这些医生及他们的家人得艾滋、得梅毒,让他们断子绝孙!!缺德的家伙!弱智的家伙!若是抗战年代,注定是 ...

别侮辱汉奸这个词,真的大汉奸那是有本事的
它们这些蛀虫也就算个细菌,赚些没技术含量的黑心钱

艾滋梅毒死的都比较慢

它们的死法估计都是横死,尸骨无存什么的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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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7-29 13:45

健康档案是我们的死结!用人单位只要有权把我们带进医院去福利,一切难料!
不过,人权至上的维权突破点确实可以改变我们的小环境,最起码可以使人知道“体检报告是隐私”!最起码使那些体检医院的人不再理直气壮的向防贼一样的看着我们!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7-29 13:46

健康档案是我们的死结!用人单位只要有权把我们带进医院去福利,一切难料!
不过,人权至上的维权突破点确实可以改变我们的小环境,最起码可以使人知道“体检报告是隐私”!最起码使那些体检医院的人不再理直气壮的向防贼一样的看着我们!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7-29 13:47

健康档案是我们的死结!用人单位只要有权把我们带进医院去福利,一切难料!
不过,人权至上的维权突破点确实可以改变我们的小环境,最起码可以使人知道“体检报告是隐私”!最起码使那些体检医院的人不再理直气壮的向防贼一样的看着我们!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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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4:10

曝光台 发表于 2011-7-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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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为核心的社会,不是骂就能解决问题的,大头娃怎么来的?瘦肉精怎么进猪肉的?先 ...

要唱黑脸你就唱到底,别立牌坊

还找单位,单位给你钱你就办事啊,卫生部的规范约束的是你们医院,不是单位。体检的执行者是你们医院,如果单位提出的体检项目不符合要求,你们有权回绝

还有,无论密封不密封,结果只能由本人或本人指定的人领取,这个“本人指定的人”也不是你们可以臆断的。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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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7-29 14:23

给廖厅长的微博:
廖厅,广东省目前还有很多医院没有执行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医院直接将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希望卫生厅能再发给个文件,严禁医院将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谢谢!佛山市一医院和广东电力医院屡教不改,公开说体检报告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 http://t.cn/aCyAnO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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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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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2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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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7-29 15:19

如果这个医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那么他们肯定违法了。所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指定的人员必须有能够证明受检者指定该人的证明,否则医院推卸不了责任,不能空口说瞎话耍无赖。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7-29 17:25

居然有这回事?广州的战友可以电话投诉,要求修改!
当官的开口,他们的嘴才不会硬了!
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7:54

本帖最后由 xxmouse 于 2011-7-29 17:58 编辑
曝光台 发表于 2011-7-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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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小子还翻了一下字典,难道医院领导不是指定人吗?你来我院体检,难道不是你默 ...

要讲证据,这个 默认 没有任何依据
到你医院体检,只不过是缴纳相关费用,医院提供合法的医学服务,这个合不合法不是由你一个医院说了算,这个默认完全是你主观的东西。中国虽然法制观念不强,但到时候还是要看证据。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7-29 17:59

回复 xxmouse 的帖子

如果你在广州,按我的办法去做吧,只要省卫生厅的发话,不改也得改!
你说的有道理,文件的漏洞让不法医院抓到了理由,但官员发话,谁敢不从?


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29 18:02

这个不算漏洞,这个 默认 毫无依据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7-29 18:14

回复 xxmouse 的帖子

2007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在招、用工时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作为体检项目。
这话有中的“强行”被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利用,被自愿现象普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从事的工作,哪些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所以,都可查!因为找不到这样的规定;
现在,12号文件规定,体检单交受检者本人,38号文件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人员;泄密的范围扩大了。
既然是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密封后交单位领导,其实是将责任推向了用人单位,这其实是医疗系统(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普遍使用的推责手段。

只有官员发话,什么事情都容易解决。
雷闯在浙江杭州办的食品健康证,就是所谓的“特事特办”,官员开恩后使问题顺利解决。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7-29 20:14

卫生布和更大的官僚们从来没有想过要解决乙肝歧视问题
大家还不明白啊
作者: yangangw    时间: 2011-7-30 00:21

本帖最后由 yangangw 于 2011-7-30 00:34 编辑

14、无论到本院体检还是到单位体检,体检结果均由本院统一交单位领导(每人一份健康档案),由单位分发到个人。

以上这只是电力医院单方面的想法。从合同法来角度来说,也应是格式条款。卫生部通知中明确提及的是“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而电力医院的做法是并未要求受检者直接做出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受检者并没有对该事项做出真正的意思表示。很明显这就是被指定了。 在法律上电力医院的做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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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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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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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30 12:53

goodbridge 发表于 2011-7-2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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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乙肝携带者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2-12
15:40:11

--------------------------------------------------------------------------------

卫办政法发〔201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现就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30 12:55

最新的文件写得很清楚,就业体检无论是否自愿都不可以查,这个和单位没有关系,因为真正动手查的是无良医院。

非就业的,写得很清楚要单独出报告,要完全密封,并注明仅限本人拆阅。医院如果做不到上述要求就属于违规了。

这个家伙是来赚人气的,大家不用理他,文件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他们医院自己的规定没有法律和行政效力,是废纸。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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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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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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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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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惶恐的心    时间: 2011-7-30 14:07

那个什么鸟医院的一条走狗暴光台,你那么嚣张,你敢报上你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吗?妈的,干掉你,让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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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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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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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惶恐的心    时间: 2011-7-30 14:38

敢不敢报上你的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我就算不活了,也要做掉你这丧尽天良、人性泯灭的造粪机器!还有,你全家人的性命!就问你敢不敢报上你那狗名?不敢的话早点滚蛋!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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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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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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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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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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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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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14    时间: 2011-7-30 21:38

让你笑话了。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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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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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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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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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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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ringa    时间: 2011-7-31 15:36

唉,谁是受害者,怎么不敢找它小子的上级单位反应呢?
作者: 法盲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6:25

本帖最后由 法盲曝光台 于 2011-7-31 16:28 编辑

看了楼猪说那么多忍不住注册进来给这法盲法普一下。
楼猪所说的“默认的指定人员”是单位领导,那么楼猪所在的医院是否收到体检者的书面指定证明,如没有那你院就违法。如果楼猪强说是体检者默认指定人员是单位领导,那么就好像楼猪把钱存到银行,那就是默认银行可以把你存的钱随便给别了,又或者你家的女人(你母亲、姐妹、老婆)和别人说上一句,那别人就可以上去干一炮了。还有别拿你院所谓的明文规定出来说,你院所谓的明文规定你的老婆或者你母亲要陪你院领导睡,难道你也同意,反正按你的思维逻辑所谓的明文规定是合法的,就让她们陪睡也没关系了。按心理学分析楼猪发这帖的原因是楼猪犯有严重的偏执受虐症、中型思想妄想症、还有楼猪应该有严重的童年阴影吧,如果楼猪需要治疗可以到芳村脑科医院,我有朋友在那里做医生,可以帮到你的。还有你千万不要给你院领导知道你有这病啊,不然把你脱光衣服当众检查,不过没关系反正你都不需要私隐。最后要说的是各位朋友不是说不过你,而是不宵和一个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说这些问题,免得你的病情加重。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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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7-3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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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7-31 21:26

我也曾经说过,乙肝携带者这个群体就是乌合之众。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7-31 21:26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7-31 21:34 编辑

我也曾经说过,乙肝携带者这个群体就是乌合之众。试想,我都能看出来,陈竺能看不出来吗?总理总书记能看不出来吗?
-----------消除乙肝歧视纯属天方夜谭。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1 07:29

如果都是为维权而来的,就不要互相攻击,不管是谁骂几句说明是因为气愤,之后冷静下来就要干点实际的事了!!如果不是为维权而来,请离开这里,罪犯从来没有承认过自己有罪。
作者: 法盲曝光台    时间: 2011-8-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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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的脑了也有毛病的,我只是路过看你发病才注册进来帮你看看病,换马甲和你说话,呵呵你不配吧,加上你是病人没有必要和你斤斤计较。你老是叫人到医院找你,可是你又不留下姓名叫人怎么找啊,你真实的原因是和那医院有仇,想找人到那里捣乱吧,你自己没有本事才出这样下三流的计划找人当枪用。
作者: 法盲曝光台    时间: 2011-8-1 10:16

哦还漏一样,你起曝光台这名字的原意是你想曝露身体脱光衣服站在台上的意思是吧,原来你来有严重的曝露癖。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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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1-8-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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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举得例子终于让我们知道了你的人格是多么低下!经济是核心没错,但是不是欺诈、损害他人利益的经济。也许你会觉得我说的太理想,诚然,这难道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么? 难道一切都是以利益作为最高标准,然后就可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社会法律、毫无公德心、昧着自己的良心去做事情?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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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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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锄头    时间: 2011-8-1 18:27

曝光台 发表于 2011-8-1 18:02
回复 blesswhole 的帖子

点击达10000次,估计也不会有人向上级反映,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嘻嘻~~~~

你可能正在为你的这点小聪明高兴。
看得出,你不笨。懂得如何去利用规定,去规避规定。
在社会道德底线屡次被突破的社会里,你可能认为你这真算不了什么,比你贪,比你肮脏的人多得多。
今天,你算个强者,可以视弱势群体为不见。
也许你认为你一辈子都是强者。

但也许,你的位置换了,你某一天也变成弱者,或者因为别人破坏规则让你遭殃,这时,恐怕你再也笑不起了。

一个视社会责任如无物的医院,医生,一个甚至在践踏社会准则的医院,医生,无论如何是得不到真诚祝福的。


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1-8-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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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已经够乱的,难道还要来添乱么?乱到最后,还不是大家一起完蛋?
所以,从社会角度来说,为了我们都能够有个更好的家园,能够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点积极的事情就很好了。

作者: 维权卫士    时间: 2011-8-2 12:12

请曝光台战友不要添乱了,我虽能知道你不是一个坏人,你只是恨铁不成钢,看不起少数只当看客不参与维权活动的人.但全国的战友是会骂你的,因为你的言论对全国的战友的维权大业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虽能你的言论有很多是有奌道理的.再争论下去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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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glg2007    时间: 2011-8-3 01:41

你的心思我懂,要改变这一切不单是口头还须行动,有时我也在想,要是这1.3亿不是一盘沙而是凝聚如馨石,那现在的这个时候还会有什么所谓的歧视,我不觉得你的发表没有什么错,那反而应该是给所有乙人的一种激励,激励所有乙人跳出那黑暗,站在阳光下,那些一见此贴就叫骂的也烦你多换个位置思考思考,你不觉得现在的我们都还像在鲁迅的那一年代一样么,那个血馒头的故事多么像现在的我们啊。1.3亿不是个小数,但是像盘沙子,一泡尿也能把你冲的干干净净,假若成个石头 洪水也难撼!不要忘了这世界还是个弱肉强食的现实!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1-8-3 16:40

开坦克来碾死那B
作者: b6282105a    时间: 2011-8-3 17:08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学过社会学和组织学没有。要想某个群体具有相当的执行力、凝聚力,就必须有个明确宗旨、有机协调的组织。但问题是,在目前社会环境下,这种NGO能否生存下去,还是会突然被取缔,甚至相关人员坐牢。在没有组织化的前提下,不要对个体行为抱过高期望,当然了大家都应该尽力,这点是没错的。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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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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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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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维权卫士    时间: 2011-8-4 09:38

你才是真正的不学无术的混混,稍有一点点头脑的人都不会发如此混帳的帖子自取其辱.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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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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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glg2007    时间: 2011-8-4 14:31

回复 曝光台 的帖子

我只能说在我接触的一群中,他们没实力也没能力,在这论坛上抵制叫骂拍砖的,充其量跟其他网名一样无知,就像中国有4万万亿网名,但那只是个数字而已,只是个数字!数字你懂的!~~~~~
作者: 梦想不沉默    时间: 2011-8-4 19:03

政策是国家定的,在没有解决办法的时间,举行一个网上正方反方辩论会,又何尝不可呢,这些辩论分不清正方和反方,现在谁又是正方,谁又是反方呢,、、、、反正是,黑白早就被颠倒了。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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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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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8-6 14:24

回复 曝光台 的帖子

哟  二甲医院的体检主任啊~~失敬啊~~好大的官啊,把我吓去了,你是哪个专科学校毕业的啊?  真为你的学校陪样出你这种主任而可耻啊。                                           主任天天来光顾这真给面子。
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8-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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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为你有那点小权利而沾沾自喜。真正的高等医院不会像你这医院一样。我院比你那开明多了。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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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8-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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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   我就歧视你啊 怎么了啊  二甲医院的小医生~~  
作者: 曝光台    时间: 2011-8-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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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8-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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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想真正看不起你。只是你说话太爱带点刺了,我听不惯。 你说你明知道乙肝歧视的可怕却天天在这激怒别人。你作为一个医院的体检主任不但不为你医院做的伤天害地的事感到愧疚,反而还在这公布医院的体检流程 号码什么的 .你这样做是何必呢  你们有想过那些因为你们的体检而丧失工作的人吗? 别人也有家  也有父母需要养活,何必逼他们于死路呢!  本来我不想和你过多讽刺,只是因为我看到了你是一位医生,还是位主任。  我在的单位是浙江大学附属3甲医院,但是我们医院的体检很注重大众,不会暗查乙肝,更不会为了那点钱而要病人去签什么自愿书。可能是我们医院的领导比较有善心。 我的主任就告诉我做医生要本份,不能做伤害患者的事,我真为有这么一位善良的主任而欣慰。所以  你扪心自问  你这个主任对得起人民吗?

作者: 凡人流浪    时间: 2011-8-7 10:07

每一粒沙子,敢于对自己遭受歧视而反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力所能及的普法,相信在反歧视这条路上,每粒沙子的行动最终会产生蝴蝶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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