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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表抗阳性注册,请教大家---拜托了!!! [打印本页]

作者: yisheng2012    时间: 2011-7-18 17:07     标题: 表抗阳性注册,请教大家---拜托了!!!

今天好不容易去注册,却被告知体检不合格,不予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那男的对我说什么大三阳,小三阳的自言自语,我TMD搞不清楚,我体检就查了下面几项,他怎么随意下结论我是大或小,关键是不让注册!很心酸!!!

    体检项目:化验:HBV抗原(+) 丙肝 艾滋 (—) 肝功能正常,别的都是正常的

               体检结论:正常。

   请问大家,我的体检有啥不能注册?
   
     混到现在,大学几年光阴,年纪一大把了,毕业一年,次年顺利通过考试,本来以为人生会开始好转起来,可是现在工资两千,老婆也没有讨,换了个地方又不能注册,我急啊,说真的,表抗阳性我也没有别的办法,实在注册不了,就改行算了,混的没有一点意思!
     
   还有,我想让大家告诉我,哪些地方体检注册不查表抗,请大家帮帮我!
  谁能帮我注册,江浙一带,都可以,我把证挂在那里,我改行去了。



作者: whohelpme    时间: 2011-7-18 17:26

老兄你是要注册什么啊,不行就去卫生局投诉
作者: yisheng2012    时间: 2011-7-18 17:35

我注册外科,他说内科也不能 注册 ,我体检结论是正常的
作者: xxmouse    时间: 2011-7-18 17:48

既然体检结论为“正常”,却又不予注册,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而且不是有规定入职不可以查这个吗
作者: 打虎上山    时间: 2011-7-18 19:24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7-18 20:13

反正抽了你的血,查了你,能怎么样?
作者: yisheng2012    时间: 2011-7-19 07:28

  我 是执业医师注册 体检,体检结果如上,不予注册,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作者: 我爱hbv    时间: 2011-7-19 09:23

打官司吧!
作者: yisheng2012    时间: 2011-7-20 13:33

谢谢大家 ,今天早上九点后我就打算等这个距离上海N近的市卫生局的电话,就行政服务中心不予受理我医师注册的相关说明!!!我已经在寻求公益律师协助我,感谢大家,这些文件给我很大的帮助,我就是希望江苏省特别是我所在副省级城市在执业医师注册体检上能取消HBN项目检测,纠正之前不正确的做法,给下一个和我有类似的同行提供便利,不在歧视! 如果卫生主管部门不消除歧视,人间天堂也是人间地狱,对于我现在来说,社会是如此的现实,但是各位给我的帮助温暖了我的心灵,谢谢各位前辈兄弟姐妹!!!
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7-20 14:38

回复 yisheng2012 的帖子

兄弟,不是和你说过麽,浙江都不查,另外,你当初进医院工作没查麽?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7-20 16:02

您去注册什么啊 ?我们益仁平中心专门为战友们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大家维权。从楼主所说的情况来看的话,对方可能已经违法,涉嫌侵犯了您的权利。如果您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帮助您维权。请拨打“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或者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把您的情况说清楚,我们可以指导你取证,然后维权。只有勇敢行动,才能争取到平等权利。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7-20 16:20

您好!您注册医师的事情发生在上海吗?您是否已经联系上公益律师?如果需要我们益仁平中心帮助的话请拨打“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或者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另外,取证非常重要,您如果下次跟他们交涉的话就做好录音工作。保留好你跟他们来往的一切资料。你可参照我们的维权手册,上面有取证的模板和关键提醒。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21 10:20

维权吧!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1-7-28 15:16

你现在怎么样了?
维权了吗?案件进展如何?需要帮助吗?如果需要请拨打“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或者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我们会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30 14:06

[除国家特殊规定的三大行业外]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求职者在入职体检中被检测了乙肝,体检医院就已经违规,也就是讲无论其他条件如何,体检医院在入职体检中只要检测乙肝就违规.医院如果把违规检测的结果[乙肝信息] 交给他人,就侵犯了求职者隐私.
法律根据:
人社部发[2010]12号 第一条明确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30 14:07

隐私被侵犯,可以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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