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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月24日广州,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请卫生厅副厅廖新波吃饭 [打印本页]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7-15 11:29     标题: 7月24日广州,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请卫生厅副厅廖新波吃饭

724日广州,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请卫生厅副厅廖新波吃饭

724日(7.28世界肝炎日前一周末)@乙肝携带者请人吃饭 活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医生哥波子 参加,谢谢廖老师。

同时也希望其他各地的朋友(包括广州),能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邀请,一起吃饭。

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和锄草发起了@乙肝携带者请人吃饭 活动,在7.24请全国20城市市民吃饭,即日接受报名。报名网址http://t.cn/aNzw1h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7-15 11:59

感谢您的努力!

主题上重点宣传下乙肝携带者可依法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以国家法律来做后盾,说服力会更强,更使公众认为共餐不会传染乙肝的。

比如,乙肝携带者持健康证请人吃饭

以下这句话比较有感慨和震撼力!
“2009年新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取消了乙肝检测,乙肝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长达20多年之久束缚在乙肝人头上的枷锁终于解脱,乙肝人的耻辱得以洗雪!”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1-7-15 12:24

乙肝携带者持健康证请人吃饭。感觉这样的标题挺好。。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7-15 16:13

支持雷闯!
作者: 寂寞才想你    时间: 2011-7-15 17:09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5 17:36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5 17:36


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1-7-15 19:38

嗯嗯
也不错
虽然请不到影帝。。。
这个时候影帝表示 不配合啊
作者: 邈远    时间: 2011-7-15 19:59

请下广东卫视的台长嘛
作者: 少枫    时间: 2011-7-15 20:37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5 20:50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5 20:54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5 20:55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1-7-15 22:13

还是雷闯有面子,能请厅长,这个宣传作用很好啊
作者: bbc10    时间: 2011-7-16 18:10

上非诚勿扰~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6 22:06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6 22:11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7-16 22:11

任重道远。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6 22:12


作者: 幸福的苦命人    时间: 2011-7-17 11:11

好消息,估计效果应该会很好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1-7-17 13:57

楼主这想法很有创意,顶一下
作者: 一定努力    时间: 2011-7-17 14:03


作者: 牵着蜗牛散步    时间: 2011-7-17 22:07

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代言人,让全社会都关注起来
作者: chenrui1988    时间: 2011-7-18 11:04

谢谢您为我们的付出!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8 13:27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8 13:27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8 13:28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7-18 16:33

希望雷闯与廖新波见面时说下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的问题,看看他是否能向卫生部反映,这才是我们维权的核心,否则一切科普、维权都是徒劳的。另外,广东省电力医院屡教不改的问题——

广东电力医院屡教不改!再次违反14号文件侵犯隐私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51811-1-1.html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体检须知》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14、无论到本院体检还是到单位体检,体检结果均由本院统一交单位领导(每人一份健康档案),由单位分发到个人;http://gddlyy.com/xuzhi.asp


这样条款规定“体检结果统一交给单位”,这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依据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医院无权将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含入职体检、年度体检、福利体检等),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领取求职者、劳动者的体检报告(不管该体检是否含有乙肝检查)!

恳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给单位的侵犯公民体检隐私的行为!!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8 17:35


作者: whohelpme    时间: 2011-7-18 17:46

一点点努力的收获都让我们这些战友感动、欢欣不已,我们期盼着国家、政府拿出酒驾入刑的魄力,早日消除乙肝歧视,让文明中国真正文明起来,让社会多点真爱、多点温暖
作者: yongshaojia    时间: 2011-7-18 21:36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7-19 10:36

歧视阴魂不散,我们必须斗争~~
作者: 都市民工    时间: 2011-7-19 14:09

还有几天时间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9 20:23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9 20:23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9 20:23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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