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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防治指南》新亮点 [打印本页]

作者: tonychant    时间: 2011-7-14 22:34     标题: 《乙肝防治指南》新亮点

《乙肝防治指南》新亮点  时隔5年,《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终于得以更新。12月10日,2010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下称“新版指南”)在京发布。相较于2005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下称“旧版指南”),“新版指南”在乙肝治疗用药方面有很多变化。
  变化一:
  药物剂量应该更给力
  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对象增加了“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与当前国家政策相呼应。
  以往应用的0、1、6月免疫接种程序未产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者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如仍不产生抗体,可接种一针60微克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大胆地超出了药物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剂量(5~20微克)。
  变化二:
  增加了肝纤维化无创诊断内容
  随着病情的迁延,慢性肝炎患者会肝纤维组织增生,并逐步发展为肝硬化。判断肝纤维化严重程度,以往主要靠肝组织穿刺活检,由于其有创伤性并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许多患者难以接受。
  肝纤维化无创诊断仪是通过测定瞬时弹性剪切波在肝脏的传播速度、计算肝脏的硬度值,进而评估肝脏纤维化、肝硬化程度的超声诊断仪器,已在欧美多个国家广泛使用,2008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诊断。目前国内多家医院都正在或已经配制了该仪器,其优势在于无创伤性、操作简便、可重复性好,能够比较准确地识别出轻度肝纤维化和重度肝纤维化或早期肝硬化。
  变化三:抗病毒治疗适用范围放宽了
  持续乙肝病毒定量阳性、达不到转氨酶升高2倍标准,但有以下情形者,可做抗病毒治疗。
  (1)对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正常上限且年龄>40岁者,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2)对ALT持续正常但年龄较大者(>40岁),应密切随访,最好进行肝活检,如果炎症坏死或纤维化达到一定标准,应积极给予抗病毒治疗;
  (3)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如脾脏增大)者,建议做肝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
  但对于肝组织无病变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仍然不支持抗病毒治疗。
  变化四:
  唯一中药制剂苦参素被拿下
  中医药制剂治疗慢性乙肝在我国应用广泛,但尚需设计严谨、执行严格的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来验证其抗病毒效果。“新版指南”把“旧版指南”中提到的唯一的中药制剂“苦参素”也删除了。可见专家们对中药治疗乙肝的评价不高。
  变化五:
  核苷(酸)类似物治疗添新丁
  除了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又增添了替比夫定和替诺福韦。
  应用此类药物必须注意: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功能不全、肌炎、横纹肌溶解、乳酸酸中毒等;不同药物有一定的耐药发生率,除采取措施预防外,发现耐药后应及时调整;随意停药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病情复发或反弹,严重者可发生肝功能衰竭。
  变化六:
  首选抗乙肝药物更新了
  拉米夫定作为第一个获批准的口服抗乙肝病毒药物,于1999年在中国上市。但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病毒耐药突变的发生率增高,而其他4种核苷(酸)类似物的耐药率均显著低于这一数字。
  美国和欧洲的新版乙肝防治指南均将聚乙二醇干扰素、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作为一线或首选抗乙肝药物,不再推荐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但鉴于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新版指南”仍保留其一席之地,但建议“谨慎选择核苷(酸)类药物:如条件允许,开始治疗时宜选用抗病毒作用强和耐药发生率低的药物”。
  变化七:
  妊娠期可试用核苷类抗病毒药
  非病情必需,尽量避免在妊娠期用药。妊娠期出现乙型肝炎发作者,禁用干扰素治疗,也缺乏核苷(酸)类似物安全性的可信证据。
  由于有了小规模临床实验或动物实验的结果,“新版指南”提出一个较婉转的说法,一方面要尽量采取避孕措施,另一方面在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弊、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妊娠期妇女可以“继续”或“开始”使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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