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今天给国务院法制办留言,争取搞定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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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7-13 13:28
标题:
今天给国务院法制办留言,争取搞定居民健康档案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7-13 13:28 编辑
尊敬的法制办领导:您好!
现在,卫生部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时将乙肝等的检测列入筛查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一旦付诸实施,必将在社会上进一步掀起人们对乙肝的恐惧。会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带来极大的伤害。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医疗机构对社会人群从多种传染病中单独挑选乙肝进行普遍筛查,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种筛查可以为整个社会带来实质上的益处。多年来,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现象证明:滥查乙肝,实际上已经对我国的乙肝歧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形成了世所罕见的乙肝歧视。卫生部作为政府部门,采取的每一个举措,在社会上都将起到灯塔和指向标的作用。把乙肝检测从几十种传染病中挑出来,强行列入健康档案进行检测,并将检验结果强行记录在案,将会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乙肝恐怖信号,将会导致中国乙肝携带者面临更大的困境。
请您督促卫生部遵循公平,科学原则,按国际通行做法对待乙肝携带者。请卫生部在采取筛查乙肝措施时能考虑到乙肝歧视这个问题,从健康档案中删除乙肝筛查项目,从健康档案中剔除乙肝信息记录。以避免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再现高潮!谢谢!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info.shtml
作者:
yh0046
时间:
2011-7-13 22:01
顶,我也去留言,我是携带者家属!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7-14 01:18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7-14 10:47
留言了!
您的操作已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予以回复!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14 11:19
卫生部为什么抓住乙肝不放呢?要关注乙肝就应多拨经费,早日研制出清除乙肝病毒的特效药。建立健康档案的目的是什么?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呢?还是让医疗机构趁机大捞一笔呢?不要找借口,有错就马上改!!要听毛主席的话!!
作者:
sh365
时间:
2011-7-14 12:10
已经留言,祈祷。。。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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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65
的帖子
留言目的一致,形式不要一样。,
作者:
614
时间:
2011-7-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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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m
的帖子
你想得太美了,哪会有几人留言?
看外论坛跟贴,看雷闯的签名贴,别人要说你心态不了,呵呵
作者:
614
时间:
2011-7-14 14:05
回复
walm
的帖子
你原来说有些人不肯拔毛,哪会是呢?
跟贴,留言,签名都用不着拔毛,但为什么不为?
那是他们心态好。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4 14:20
回复
614
的帖子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7-14 18:19
总理能看到我们的信吗?我现在疑问。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5 07:35
回复
晓阿山
的帖子
留言总理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不留言总理一定不知道,举手之劳的事我们做一下又有啥损失?最起码要使人知道乙肝问题存在!要不,别人会认为“天下太平!”
作者:
xydx
时间:
2011-7-15 15:28
我留了言,不知道法制办有人看没有?
作者:
xingyun837
时间:
2011-7-17 20:18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7-17 21:04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8 11:45
回复
xydx
的帖子
留言可能知道会看,也可能不看,不留言一定不看,举手之劳的事我们做一下又有啥损失?最起码要使人知道乙肝问题存在!要不,别人会认为“天下太平!”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8 14:31
本帖最后由 walm 于 2011-7-18 14:31 编辑
今天的留言:
尊敬的法制办领导:
在我国的医疗部门工作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各种违法泄漏个人隐私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卫生部推出的“居民健康档案”将乙肝的检测列入强制筛查范围是不妥的。2011年以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在体检中把体检信息泄漏给用人单位,侵犯从业者个人隐私。
而我国的体检医院至今仍普遍存在把个人体检表交给用人单位,侵犯从业人员人隐私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对一些体检医院漠视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行为极度失望与震惊,我并非对这些所谓的白衣天使不敬。但让这些素质低下的中国最大的隐私泄漏群体来保护我们的隐私是在令人胆颤心惊。再次吁请卫生部不要朝令夕改,带头执行自己刚刚颁发的卫办政法发〔2011〕14号”规定:“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在居民健康档案中放弃强制检测乙肝,删除乙肝信息纪录。
作者:
且行且忐忑
时间:
2011-7-19 09:36
已留言。
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列入乙肝项目不只是与2010年出台的《通知》精神相违背,而且让全民健康隐私暴露于整个医疗体系人员眼中,将给居民带来无穷隐患,为利益泄漏贩卖居民健康信息将更为猖狂和难以找到证据制裁。恳请各位领导认真斟酌考虑,坚决删除居民档案的乙肝选项!
作者:
闲在者
时间:
2011-7-19 18:11
已留言:
国家目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忽视了居民的隐私可能会被侵犯的问题。特别是我国目前乙肝歧视屡禁不止,乙肝携带者们就业生存上面临很大压力,一旦健康档案中收录了这些信息,对我们无疑是雪上加霜,衣不遮体。建议国家从居民健康档案中剔除乙肝项目检测,切实维护乙人的生存权利!
作者:
牛坚强
时间:
2011-7-20 20:54
我也去留言了,然后提示“您的操作已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予以回复!”,他往哪回复呀,我看他们做出姿态,随便应付的。唉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21 07:24
牛坚强 发表于 2011-7-20 20:54
我也去留言了,然后提示“您的操作已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予以回复!”,他往哪回复呀,我看他们做出姿态 ...
我们只要把声音送出去就是维权,如果就在论坛里瞎起哄,有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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