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开审首例医院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案
2011-07-08 07:52:27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1-07/08/content_2786208.htm?node=5955
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湖南大学生李彬(化名)和张伟(化名)被国内铝制造工业的一家龙头企业拒绝录用。
为讨说法,两人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分别诉至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在诉状中,两人分别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单位和被告医院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9万元。记者今日获悉,李彬和张伟目前已先后接到两个法院的通知,得知案件已获受理,并定于8月中旬开庭审理。
据悉,这是湖南省首个因医院违规提供职前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并向用人单位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而状告医院的案例。
同是天涯沦落人 入职被查出乙肝携带遭拒录
李彬和张伟都是湖南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去年12月,湖南某铝业有限公司在该校进行校园招聘,李彬和张伟一起投递了简历,应聘化验员一职。因为平时成绩都较好,专业知识基础也很扎实,所以两人都信心满满。果然,李彬和张伟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最终同时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
随后,李彬和张伟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内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单位是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的时候抽了血,但当时并不知道要检测什么。后来从单位要回了体检单,才知道检测了乙肝五项。”李彬说,“其实之前问医院要过我们的体检单,但是医院说必须要先交给公司才行。”
第二天下午,李彬和张伟就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公司称,李彬和张伟的体检报告显示两人患有不同程度的乙肝,而留在公司则要从事体力繁重的工作,为了员工的身体着想,让他们回去先把病治好;同时按照公司的规定,两人必须当天离职。几经交涉未果,李彬和张伟只好解除了之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以前在网上看到过这样的事情,但总觉得很遥远,现在发生在自己身上才感觉到真的很残酷。这让我们很失望,对找工作完全丧失了信心,也没有以前那样乐观了。”李彬和张伟显得非常沮丧。
投诉+起诉 期待得到一个公正说法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我的第一感觉是气愤,脑子里虽然有一点模糊的维权意识,但是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张伟说。
后来,通过向法律界人士咨询与沟通交流,李彬和张伟决心依靠法律来讨公道,将维权进行到底。
3月6日,李彬和张伟向常德市桃源县的劳动保障局和卫生局寄发了投诉信,分别投诉湖南某铝业公司实施就业歧视、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入职体检中违规提供乙肝检测服务。但3个多月过去了,桃源县的劳动保障局和卫生局并未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与此同时,李彬和张伟也在为诉讼做着精心的准备,经过3个月的收集取证,6月14日,两人在北京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陪同下分别向长沙市望城县人民法院和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在诉状中,两人分别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单位和被告医院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9万元。
张伟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够给被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公正的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相关乙肝保护政策,本案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利和隐私权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的代理律师廖卫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在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项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用人单位更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而拒录。湖南某公司及其常德事业部和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违规行为使原告丧失宝贵的就业时间和平等就业机会,造成了就业困难,身体隐私被泄露,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介绍说,如今不少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碰到用人单位违规体检乙肝项目甚至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时,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事前未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被歧视后又没有相关证据,往往是默许歧视发生,茫然无措的同时变得悲观、失望。本案的两个当事人积极主动收集证据的行为应加以推广,以形成对不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震慑,避免更多的乙肝歧视发生。
法制网长沙7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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