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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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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庄共舞
时间:
2011-7-7 14:16
标题:
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3:00 编辑
爱国一旦成为人们唯一的信仰和道德,爱国一旦走上神坛,成为了不起的东西,爱国一旦成为为所欲为的理由,那它带来的,很可能不一定是神圣,而是罪恶。《知识分子》卢梭一章曾引西儒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19世纪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董桥《语言小品录》又引三十年代美国以煽情着称的一报业大亨语:“政客为了保住权位可以无所不干--甚至不惜变成一个爱国主义者。”看来前人已有把爱国从神坛上拉下来的努力了。
一个人对国家的爱,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结束总统生涯的告别演说中,讲到过一个小男孩给他写信说,我爱这个国家,是因为她有200多种冰激凌。
比尔.盖茨在经历了几乎将他的公司几乎肢解的官司之后,仍然说,我仍然感谢这个国家,没有美国,就没有微软。从911事件之后,美国普通百姓的表现,我们看到,他们是多么发自内心的爱自己的国家。美国人爱国,或许是美国政府教育的好?正好相反,美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在历史教科书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教育。
爱国应该是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具有的情感,其实用不着这么夸张的宣传,一个国家也没有必要无时无刻让每一个公民都“激发爱国热情”,爱国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是感觉不到的,也没有必要表明和意识到的,在某些特定的时刻,比如说国家发生了大的灾难和战争等,这时候爱国心才会浮到表面。爱国心是一种激情,一种亢奋,而人的日常生活是不能每时每刻都生活在亢奋中的。某些人之所以这样声嘶力竭的煎熬人民的神经,说明他们的心虚,也说明在他们的理论武库中,实在找不出任何行而上的东西来支持这个...的合法性。也说明很多人的爱国,并不是发自内心的。
爱国没有什么了不起,爱国也不是无条件的。“我们爱国家,国家爱我们吗?”这个问题,应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都有权理直气壮的提出的!爱国没有什么了不起,同时也意味着国家没有什么了不起!什么是国家?国家就是我花钱养着一批人,为我服务的,国家就是我花钱雇你为我办事的,国家是任何一个纳税人的奴仆。谁说奴仆是神圣的?我花钱养着你,你服务不好,让我过穷日子,还把我的钱放入你自己的腰包,甚至还践踏我的人权,我凭什么要爱你?国家利益不能成为侵犯个人利益的借口,也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没有国家,哪有小家”,这不对,国家只是手段,小家才是终极目的,国家是为小家服务的,国家是小家纳税养着的,应该说“没有小家,哪有国家”。
我们看到的以国家利益为名,侵犯个人利益的事情太多太多了!这本身就是强盗行为,更何况以国家利益为名,行罪恶之实……把国家也从神坛上拉下来,这是我们应该启蒙的重要内容,自由主义者的责任重大。需要一次人本主义的启蒙,需要人的解放。
…………
总之,不要把“爱国”搞成一剂精神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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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打虎上山
时间:
2011-7-7 18:13
作者:
nwjk
时间:
2011-7-7 19:52
路过。爱国比爱党不是好的多吗?原来一直让老百姓爱党。就像毛泽东说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作者:
bjjww
时间:
2011-7-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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