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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征签名感谢黄埔公安局,希望能早日立案,已996签 [打印本页]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6-26 23:32     标题: 急!!征签名感谢黄埔公安局,希望能早日立案,已996签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59 编辑

征集签名感谢黄埔区公安局,并希望能早日立案

                     感谢信签名地址:http://www.hbvhbv.name/qm/ysxl/QM.asp

各位朋友,大家好。

    黄埔区公安局已经答应将对省电力一局医院及工作人员、相关公司违规检查乙肝,并随意泄露体检结果,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据《拟对乙肝隐私侵权立案 雷闯案或将成全国首例》,广州日报2011624日报道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1106/24/73437_17539856.htm)。

    诚然,保护公民安全,保护公民的隐私不收侵犯,是警察的本质工作,黄埔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是,我们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朋友、家属,我们也应该已崇敬的心,对黄埔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尽职尽责,耗费2个多月的时间进行调查,并最终予以立案,表示感谢。

    因此,当第一时间从黄埔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获悉即将立案的第二天,623日,我就向黄埔区公安局,送上了“保护公民隐私,携手共创和谐”的锦旗。

    同时,我也觉得,仅仅一面锦旗,不足以表示对黄埔区公安局的感谢之情,因此特在此征集大家签名,以感谢黄埔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感谢信签名地址:http://www.hbvhbv.name/qm/ysxl/QM.asp

    待到正式立案之时,会将感谢信签名赠给黄埔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也希望能早日正式立案。


感谢信具体内容:

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致黄埔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的感谢信

-----喜闻“拟对乙肝隐私侵权立案”,翘盼乙肝携带隐私信息得保全

尊敬的黄埔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您们好!我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

      近日,我们从媒体得知,黄埔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将对雷闯所举报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及工作人员、相关公司违规检查乙肝,并随意泄露体检结果,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据《拟对乙肝隐私侵权立案 雷闯案或将成全国首例》,广州日报2011624日报道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1106/24/73437_17539856.htm)。


此举不仅展示了贵大队“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行政作风,也将对严重侵犯隐私者以震慑,更是对保护公民隐私,消除乙肝歧视,维护法律尊严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对此,我们感到非常的高兴,也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们翘首以盼能早日正式立案,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 253 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在 2010 2 10 日颁布)等相关法律法规,乙肝项目检测信息为体检者的重要个人隐私,如果医疗机构擅自检测乙肝项目,且将检测结果告知第三方,如果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或造成乙肝病毒携带者因隐私泄露而被公司拒录等严重后果,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司若通过非法途径,从医院获得大量入职者的个人信息,也构成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据南方都市报(《伪造申请表查乙肝医院体检停业整顿》南方都市报 2011 1 26 日报道 http://www.oeeee.com/a/20110126/965041.html

等媒体报道,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明知国家禁查乙肝规定,却暗中为多家公司的新入职员工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且将体检结果非法泄露给多家公司,甚至导致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而被公司拒录,失去工作。

      贵大队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能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相关公司及工作人员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依法追究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者的刑事责任,让我们不仅仅是赞扬和尊敬,更是为法规不被空置而热泪盈眶!

      在我国约有 9300 万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或在职的乙肝携带者往往面临隐私被侵犯、就业平等机会被剥夺的困境,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相关公司及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为了牟利而侵犯上千人隐私的行为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黄浦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能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那些侵犯乙肝隐私者的刑事责任,势必对其他仍然违规检查乙肝项目,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医院、公司以极大的震慑!

    贵大队能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对于“消除乙肝歧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入学权利,给乙肝携带者以安全的心理保障,创建和谐社会”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贵大队能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是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最好诠释,更是“法律尊严、政府的公信力”的一次有力捍卫!


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此致

敬礼!

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亲属

20116

抄送:黄埔区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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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铮    时间: 2011-6-26 23:33

已签,黄铮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26 23:57

已签! 保护隐私,共创和谐!!!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6-27 00:01

签了,冷默。
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1-6-27 00:16

回复 推土机 的帖子

你叫这个名字?好cool啊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6-27 00:21

已签!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6-27 00:28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6-27 00:50 编辑

回复 blesswhole 的帖子

冷,中国姓氏之一,遗憾的是这个姓氏很稀少,不幸的是我偏偏姓了这个姓氏。
但是并不酷啊。


作者: 为乙人憔悴    时间: 2011-6-27 02:05

这个要是拿下来 意义重大
作者: hehe123456789    时间: 2011-6-27 02:16

致敬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6-27 07:14

这个要顶,名字已经签进去了
作者: 599    时间: 2011-6-27 07:34

已签!
作者: walm    时间: 2011-6-27 07:39

已经签名,
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1-6-27 08:30

回复 推土机 的帖子

哈哈还是很cool的
起码一看不像真名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27 08:38

为了严肃起见,用实名签名!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1-6-27 10:26

已签
作者: 一字    时间: 2011-6-27 11:16

已实名签字。希望公安局把好事办好。
作者: yangergao    时间: 2011-6-27 13:04

刚签
作者: 邈远    时间: 2011-6-27 13:58

推土机 发表于 2011-6-27 00:01
签了,冷默。

签了~~
我也一直以为这是你的艺术名字

作者: 盼春天    时间: 2011-6-27 14:02

已签名!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6-27 14:03

回复 邈远 的帖子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6-27 14:20

一字 发表于 2011-6-27 11:16
已实名签字。希望公安局把好事办好。

从来都签实名,不过大家往往把我的真名雷闯当假名
作者: 为人民服务    时间: 2011-6-27 16:13

已签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27 17:57

俺是实名, 14 楼,,,
作者: 为生埠    时间: 2011-6-27 20:14

已签实名。希望黄埔分局尽早立案。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6-27 20:16

签。
作者: wanker    时间: 2011-6-27 20:27

已签!!

看到有些战友留言是:感谢雷闯,支持雷闯!!
是不是没有理解雷闯发这个帖的意思?
我们确实都应该感谢雷闯,但是在这里可不能这样写啊!战友们!!
作者: 无奈123456    时间: 2011-6-27 20:36

签了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6-27 22:03

已签
作者: 卧心臧胆    时间: 2011-6-27 22:04

已签
作者: sh365    时间: 2011-6-27 23:31

已经签名。
扬正义,促和谐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27 23:37

顶起!
作者: yhb115    时间: 2011-6-27 23:41

签了
作者: 且行且忐忑    时间: 2011-6-28 09:14

看到的一定要签名,既是对公安局表现感谢,同时也是对他们施加一种压力。告诉他们有那么多双眼睛在看着他们怎么处理。希望他们严肃公正的处理案件。
作者: kalengreenliu    时间: 2011-6-28 10:17

已签
作者: anglru    时间: 2011-6-28 12:41

已签!
作者: 实际行动    时间: 2011-6-28 13:05

感觉 签的人 不多啊  给他们的鸭梨不够
作者: stlx    时间: 2011-6-28 14:36


作者: thingto    时间: 2011-6-28 17:02

签名了
作者: bbc8712    时间: 2011-6-28 20:11

已签名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29 09:04

顶!!!
作者: xiaotian122b    时间: 2011-6-29 09:39

签了~~~胡.....河北!!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6-29 17:39

大家继续签名呀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29 19:32

都来签名


作者: 鹭岛求爱喽    时间: 2011-6-29 19:59

可怜的替死鬼,到时候抓一两个小头头,风声一过就没事了,哎,这个也不是好办法啊?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1-6-29 20:11

兄弟们,我也签了,大家一起都来签吧
作者: 甲-乙    时间: 2011-6-30 17:38

签完!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30 21:28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6-30 22:49

大家继续签名呀
作者: 没了    时间: 2011-6-30 23:23

已签。只是,好像没有“您们好”这个说法
作者: 幸福的苦命人    时间: 2011-7-1 08:48

举手之劳,应该的
作者: 一字    时间: 2011-7-1 09:00

顶起!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7-1 12:14

共有 571 人签名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1-7-1 14:00

签了!感谢雷闯!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1-7-1 14: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石头水    时间: 2011-7-1 22:18

已签名!
作者: 灰色希望    时间: 2011-7-2 16:51

已经签了
作者: cable77    时间: 2011-7-2 18:34

必须要支持,没有第一个就永远没有第二个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11-7-2 18:37

替家人及朋友一起签名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4 17:20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4 17:20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4 17:20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7-4 17:32

大家继续给力签名呀
作者: waterxuan    时间: 2011-7-4 17:43

签名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7-5 09:03

顶起!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5 20:04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5 20:04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5 20:05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7-5 20:50

再顶~~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6 15:59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7-7 18:34

顶,突破一千。
作者: m8878678    时间: 2011-7-7 18: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11-7-7 19:14

继续签名争取突破万人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7 21:49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7 21:50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7 21:50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7-8 18:07

举手之劳,努力呀!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8 22:05


作者: love_ponyo    时间: 2011-7-11 10:22

  已经签名
作者: 1987923    时间: 2011-7-11 18:02

签了!  此贴别沉下来!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1 21:57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7-12 10:56

顶起来!
作者: byr336    时间: 2011-7-12 12:27

我顶。。。。。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2 22:01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2 22:01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2 22:02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1-7-13 21:17


作者: jkada    时间: 2011-7-13 21:44

已签!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7-15 21:29

过1600人了,你代表家人签了吗?
作者: gan伤    时间: 2011-7-15 21:52

我签了,不过我觉得他们又在推诿,
作者: duncan    时间: 2011-7-2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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