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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电力医院屡教不改!再次违反14号文件侵犯隐私(已改)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6-24 22:03     标题: 广东电力医院屡教不改!再次违反14号文件侵犯隐私(已改)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1-8-18 17:33 编辑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体检须知》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14、无论到本院体检还是到单位体检,体检结果均由本院统一交单位领导(每人一份健康档案),由单位分发到个人;http://gddlyy.com/xuzhi.asp


这样条款规定“体检结果统一交给单位”,这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依据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医院无权将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含入职体检、年度体检、福利体检等),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领取求职者、劳动者的体检报告(不管该体检是否含有乙肝检查)!

恳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给单位的侵犯公民体检隐私的行为!!

》》》》》》
维权突破点——医院给用人单位体检报告即违规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5275-1-1.html


》》》》》》》》》》捷报!
今天(8月18日)发现广东省电力医院已经把“14、无论到本院体检还是到单位体检,体检结果均由本院统一交单位领导(每人一份健康档案),由单位分发到个人;”http://gddlyy.com/xuzhi.asp 删除了!
估计是被广州市卫生局责令的,
我之前已经向广州市卫生局正式投诉,估计过几天有书面答复给我。》》》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6-24 22:04

趁热打铁!
请大家转发给广州市卫生局和广东省卫生厅!
及转发给广大媒体!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6-24 22:10

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的震慑力是很大的,它首次规定了医院体检报告的发放制度,剥夺了用人单位在福利体检中直接从医院获取员工体检报告的权利!
文件虽好,但估计很多人没有理解文件的内容,更谈不上运用。
说通俗一点,用人单位组织的一切形式的体检,无论体检项目是否有乙肝,都无权从医院获取员工的体检报告!

以下帖子希望斑竹顶置:
维权突破点——医院给用人单位体检报告即违规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5275-1-1.html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6-24 22:11

人权至上,整一遍。完整点的。
我放到奥一网问政去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6-24 22:27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6-24 22:36 编辑

[attach]224748[/attach]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6-24 22:31

这个要顶,现在用人单位出钱给你去福利体检都是有医院交给用人单位
如果这样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医院无权将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含入职体检、年度体检、福利体检等),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领取求职者、劳动者的体检报告(不管该体检是否含有乙肝检查)!),那么很多医院都是违规的

人权至上战友,请核实,如果确实这样,身边很多福利体检都是这样的操作,我们就可以以此投诉了

作者: 古树    时间: 2011-6-24 22:37

TNN的,得给它们点颜色看看了。。。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24 22:49

[attach]224750[/attach]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6-24 22:57

死不悔改啊,主要是有恃无恐,处罚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任何威慑

强烈希望立案并刑事处罚侵犯个人隐私的电力医院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24 22:57

[attach]224751[/attach]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6-24 23:02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这么干算神马啊,坑爹啊。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24 23:08

油炸了它~~
作者: 乙族    时间: 2011-6-25 09:25

国家不给力啊,措施还是不严厉
作者: 何小    时间: 2011-6-25 12:18

我支持
作者: springa    时间: 2011-6-25 13:18

转发关于批转广州市卫生局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项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02月22日15时21分]   












转发关于批转广州市卫生局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项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批转广州市卫生局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项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卫函〔201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从依法执业的高度,对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再学习、再检查、再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程序、文书、表格、文件等坚决纠正、重新修订或废止。



   二、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对乙肝检测相关规定要做到应知应会,并耐心细致地接受受检人员的咨询。



   三、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局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的力度,发现违规苗头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附件:1.卫办政法发〔2011〕14号



2.粤卫函〔2011〕84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粤卫函[2011]84号.PDF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doc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6-25 18:40

fornewjob 发表于 2011-6-24 22:31
这个要顶,现在用人单位出钱给你去福利体检都是有医院交给用人单位
如果这样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 ...

这个不用去核实,卫生部的文件白底黑字明晰地写着,只是很多卫生局根本没有向医院下发文件,或下发文件后没有督促执行。
作者: hunanyjw125    时间: 2011-6-25 18:56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6-25 20:02

因为医院知道不会因为查乙肝而关门,也不会有医院医生和领导下岗丢饭碗
作者: springa    时间: 2011-6-25 20:13

http://www.gzmed.gov.cn/portal/s ... ryCode=001003008003

广州黄埔省电力一局医院仍然为企业查乙肝五项 问题类型:监督投诉
广州黄埔省电力一局医院仍然为企业查乙肝五项,作为一家公立医院无视国家法度,依然在为萝岗这边的企业查乙肝五项,我这还有他为企业查出的乙肝化验单。希望贵局能加大力度监督,查除违规医院!
咨询人: 刘地胜 时间:2010-04-12 19:15:54

答复内容
回复:我局在接到卫生部、省的相关文件后,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穗卫医[2010]8号),要求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得在入学(入托)、就业体检中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常规项目,并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同时,我局欢迎社会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情况,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6-28 21:02


作者: xiaotian122b    时间: 2011-6-29 15:32

维权难啊!!难于上青天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7-18 16:28

希望雷闯请廖新波吃饭时候说下这件事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19 14:28

回复 fornewjob 的帖子

不是投诉,如果医院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如果医院在福利体检中把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这两个家伙都侵犯了隐私,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起诉,要求赔偿。如果给你带来了情节严重的后果,可以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8-18 17:31

捷报!
今天发现广东省电力医院已经把“14、无论到本院体检还是到单位体检,体检结果均由本院统一交单位领导(每人一份健康档案),由单位分发到个人;”http://gddlyy.com/xuzhi.asp 删除了!
估计是被广州市卫生局责令的,
我之前已经向广州市卫生局正式投诉,估计过几天有书面答复给我。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11-8-18 23:39

我刚从电力医院体检回来,体检表就有本人委托单位领取体检单的说法,并要我签名!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19 10:43

广东电力医院的领导不见棺材不落泪,死不改悔,应对他们进行刑事处罚并附带民事赔偿!!这样愚昧的、无视法纪的领导应开除他的党籍、开除他的公职!!免得他们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19 10:43

广东电力医院的领导不见棺材不落泪,死不改悔,应对他们进行刑事处罚并附带民事赔偿!!这样愚昧的、无视法纪的领导应开除他的党籍、开除他的公职!!免得他们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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