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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法检查乙肝被公安局刑事立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果001    时间: 2011-6-23 15:07     标题: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法检查乙肝被公安局刑事立案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1:10 编辑

根据雷闯在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359b300100tj38.html
“6月22日晚上12点。突然接到了黄埔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导电话,他们将对我举报的乙肝隐私侵权案件立案。我含着热泪写下文字,因为这意味着以后违规查乙肝,泄漏体检结果会坐牢的,我看还有哪个医院敢查乙肝,中国近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快解放了,不会再担心体检了,我以后毕业也不用担心查乙肝,今晚是个不眠夜。”
附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 253 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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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魔力鸟    时间: 2011-6-23 19:11

刑事立案啊?这个比较牛 !
作者: 五六七    时间: 2011-6-23 21:40

这个给力
作者: 无无聊聊    时间: 2011-6-23 23:31

希望是真的!
作者: zjf3344520    时间: 2011-6-23 23: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glru    时间: 2011-6-25 10:08

太振奋人心了!感谢雷闯!期待立案的那天!
作者: 小窝尼    时间: 2011-6-26 11:11

感谢雷闯!
感谢为之付出,努力的人儿。
作者: zx6800253    时间: 2011-6-28 19:5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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