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国家应该以就业福利提供健康证制度取替企业就业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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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毒血天使
时间:
2011-6-18 21:57
标题:
国家应该以就业福利提供健康证制度取替企业就业自检
国家制定了健康证制度就应该以健康证作为劳动者入职的唯一健康依据。同时发文严格禁止企业自行安排就业体检。(卫生部同意查乙肝的除外)。企业要求劳动者体检是对公民隐私的侵害!福利体检可通过健康证年审进行!国家既然有心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就应该做得更彻底!让乙人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乙肝共产党员的心声!
作者:
m8878678
时间:
2011-6-1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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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z7012350
时间:
2011-6-19 11:17
顶起...
作者:
yongshaojia
时间:
2011-6-19 11:20
作者:
walm
时间:
2011-6-19 15:27
本帖最后由 walm 于 2011-6-19 15:27 编辑
通知三部通知规定: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请注意福利体检部分:"
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指的是特殊职业仍然可以查乙肝,仍然可以拆开体检表,
其他一律不准!
作者:
walm
时间:
2011-6-19 15:29
除了特殊职业,其他的职业从业者,福利体检资料属于隐私,不需要去核查!
作者:
walm
时间:
2011-6-19 15:35
福利体检这个问题只有按照人权至上思路才能彻底解决,不然会纠缠一生.
除了特殊行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从业者进医院去福利,无论打着什么旗号都不行,不然,偷查,被自愿,,,,都来了,,,,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1-6-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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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0h0k
时间:
2011-6-19 20:42
本帖最后由 z0h0k 于 2011-6-19 20:52 编辑
体检个P,抽了血查出来有问题不让上班,那政^府养活他们啊
作者:
一字
时间:
2011-6-19 21:22
我也是一个党员啊。昨天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了实名邮件。回复编号是3417,看他们怎么说。
作者:
stlx
时间:
2011-6-19 23:02
可行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1-6-20 08:05
支持楼主实际维权!不管神马意见都要提上去,不然就是天下无强取隐私!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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