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
浙卫发〔2010〕9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轮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推进,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0〕2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指标
全省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指标为60%以上,2010年必须达到30%以上。
二、关于体检项目包的调整
(一)原则上第三轮(2010—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仍按第二轮体检工作的要求开展。各县(市、区)以第二轮健康体检项目包为基础制定两个项目包,一个项目包不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检测,增加其他项目;另一个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检测,供参合农民本人有要求的使用。
(二)体检项目包的调整和确定必须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经费投入,增加经济适宜、群众欢迎的体检项目。
三、关于乙肝项目检测
(一)参合农民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则在检测前做好对体检农民的知情同意,由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体检。体检表中应包含知情同意的内容,具体样式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制作。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以切实保护受检对象隐私。
(二)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确保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中按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关于儿童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二)儿童体检按第二轮健康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健康体检经费
(一)从2010年起,农民健康体检资金纳入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新农合筹资标准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各县(市、区)应按健康体检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按参合人数足额筹集到位。
(二)各体检单位参合农民体检费用补助根据体检人次按原补助标准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成人体检按照每人次30元(两年一次)拨付,中小学生按浙卫发〔2010〕83号文件执行,儿童体检按照每人每年15元拨付。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
体检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第三轮参合城乡居民的健康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推进,更好地为我市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浙卫发〔2010〕9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0〕2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指标
2010年度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363634人,到2010年11月底,各单位完成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率30%以上;到2011年10月底,各单位完成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率60%以上。
二、关于体检项目包的调整
原则上第三轮(2010—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仍按第二轮体检工作的要求开展。成年人及老人有两个健康体检项目包供选择。
A项目包:不含乙肝表面抗原。
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B超(肝、胆),血糖,总胆红素,GPT,HIV(选择),每两年一次。
B项目包:同第二轮。供参合城乡居民本人有要求的使用。
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B超(肝、胆),血糖,乙肝表面抗原,GPT,HIV(选择),每两年一次。
三、关于乙肝项目检测
(一)参合城乡居民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则在检测前做好对体检居民的知情同意,由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体检。体检表中应包含知情同意的内容,具体样式由各单位制作。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以切实保护受检对象隐私。
(二)市卫生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确保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中按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关于儿童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二)儿童体检按第二轮健康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健康体检经费
(一)从2010年起,农民健康体检资金纳入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
(二)各体检单位参合城乡居民体检费用补助根据体检人次按原补助标准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成人体检按照每人次30元(两年一次)拨付,中小学生按浙卫发〔2010〕83号文件执行,儿童体检按照每人每年15元拨付。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健康体检
通知
抄送:嘉兴市卫生局
海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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