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说:你开业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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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与友人合开一小公司.
我二人同去地区的美国政府税务局办公室, 出示个人证件, 登记注册, 填表签字, 交开业手续费: $16元.
18分钟之后, 我们俩成为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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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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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之中, 我们两老板的雇员最多时为9人.
每三个月交一次税, 填表, 写支票, 寄美国州政府税局.
两年之中, 没有任何有关部门或官员来本公司"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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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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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之后, 我们俩不想再干了, 一同去同一个税务局办公室, 填表签字, 附税表(税已全部缴清);
交注销手续费: $18元.
见到旁边"格子"里当年为我们登记的女士, 她招手, 记得我们似的, 互相一笑, "Have a good one!" 记起我们了, 起身过来, 握握手, 互相礼貌了几句客气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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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7天, 收到州政府税局正式文本告知: "财税已清, 贵公司注销."若贵公司需恢复, 请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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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把老板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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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府, 为什么要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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