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健康体检表含有乙肝项目,此前没有出台12号文件,含有乙肝项目也不奇怪。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根据卫生部网站的有关报道可以看出是在2011年3月份之前制定好的,该版本的印发落款日期也是4月份。而我们的表达诉求时间在4月中旬才开始,这个时间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已经定稿了,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
3、卫生部给雷闯的回复说现在修改已经来不及了,涉及到庞大的硬软件等问题,只能等2、3年后再修订2011年版的时候再提议修订。虽然卫生部说的也有道理,但我认为不能拖那么长时间,卫生部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缓解居民健康档案对乙肝群体的影响,关键是我们要有理有据——
1)居民健康档案的乙肝项目与人社发【2010】12号文件相冲突,特别是与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制度、隐私保障制度、体检报告密封制度、体检报告领取程序制度”相抵触。
2)特别要指出的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调整范围不是单单指的是就业和入学体检,而是一切形式的乙肝检测都应该遵循的规定(含患者就医、婚检等都应该遵守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及保密制度)。
3)既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与“人社发【2010】12号”及“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相抵触,就不能以涉及庞大的硬软件问题来推脱。其实卫生部完全可以发一个补充文件,补充说明各地在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的时候,应当符合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相关规定。
(例如,12号文件出台后,卫生部发了一个文件《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就把实施了20多年之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乙肝项目删除掉!删除这个居民健康体检表上乙肝项目难道比这个还难?!)
4)我们不要听卫生部忽悠,等到2、3年后再表达诉求,卫生部不能自打嘴巴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舆论的压力、卫生部上级的压力来促成我们的诉求。
1、就业体检: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得进行乙肝检测;
2、非就业体检:可以进行乙肝检测,但必须是受检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体检报告要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要密封、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由此可见,“居民健康体检”应当属于14号文件中的“非就业体检”类型,
“居民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违背14号文件的情节如下:
1、健康体检表中的乙肝项目违反14号文件中的“乙肝检测要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之条款规定;
2、含有乙肝项目的《健康体检表》没有密封,违反14号文件中的“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的条款规定;
3、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时的乙肝检测采取套餐捆绑的形式,违反14号文件中的“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之条款规定;
4、各地开展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时的乙肝检测,大部分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卫办政法发〔2011〕14号)2011-02-12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7846/201102/50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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