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调查】寄信有价值吗?(含人权至上强大理由归纳) [打印本页]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2 12:43     标题: 【调查】寄信有价值吗?(含人权至上强大理由归纳)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6-23 22:10 编辑

近日,长期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人权至上战友就健康档案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问题进行大量的论证,现根据有些地区公布的健康档案查询系统观察,健康档案的查询并不像银行系统的查询,它有两个入口:一个是本人,另一个是医生;这给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提供从所未有的便利通道.详细观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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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寄信,但又苦于无从入手的战友可参考观点随便写几句:
书信关键词:删除健康档案中的“乙肝表面抗原”选项
核心观点:与艾滋病、丙肝等一样,不能含有乙肝表面抗原的记录选项!
只要有了这一选项,随时(住院、自查、健康体检等)随地(全国各地)都可以给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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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府右街2号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收);邮编: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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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温总理:
您好!
  感谢您多次为改善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要求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措施。而现在卫生部正在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其中的乙肝表面抗原记录却可能给乙肝携带者带来更大的生存危机。鹤壁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一篇题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农合100%覆盖》的新闻中写道:“国内所有医疗机构诊疗人员和我市城乡居民按程序操作登录后,可随时查询健康档案、诊疗信息和费用等情况。
  可见,健康档案中的乙肝表面抗原选项将使乙肝携带者再无隐私可言,也将因健康档案建立让乙肝携带者受到歧视后毫无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不知卫生部出于什么考虑,艾滋病、乙肝、丙肝都是被人误解的三大世界难题,为什么在乙肝歧视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的今天,卫生部唯独将乙肝项目作为健康档案的选项呢?为确保乙肝携带者的入学、就业权利,恳请总理再次督促卫生部立即删除健康档案系统中的“乙肝表面抗原”选项

此致!
敬礼!

XXX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2 13:09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6-5 16:20 编辑

近日,长期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人权至上战友就健康档案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问题进行大量的论证,现根据有些地区公布的健康档案查询系统观察,健康档案的查询并不像银行系统的查询,它有两个入口:一个是本人,另一个是医生;这给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提供从所未有的便利通道

就现在对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用人单位需要你提供个人帐号和密码,你有办法对付吗?
如果医生(或医院领导)把健康档案作为润利的手段,任何医生都可从中获取暴利.

为此,健康档案泄露公民健康隐私的论述已经得到证明!

改变这一状况,作为普通的你我他,只有利用多数人的力量向上反映情况.
为判断论坛力量的强弱,特开此贴.请准确选择!谢谢!

这不是我个人的博客,只是希望借此论坛发挥自己的一点作用!



这个系统链接:http://smart.szws.net/login_news.action

人权至上强大理由支撑诉求,不能学雷闯的,就请寄上一封信!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健康体检表含有乙肝项目,此前没有出台12号文件,含有乙肝项目也不奇怪。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根据卫生部网站的有关报道可以看出是在2011年3月份之前制定好的,该版本的印发落款日期也是4月份。而我们的表达诉求时间在4月中旬才开始,这个时间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已经定稿了,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
3、卫生部给雷闯的回复说现在修改已经来不及了,涉及到庞大的硬软件等问题,只能等2、3年后再修订2011年版的时候再提议修订。虽然卫生部说的也有道理,但我认为不能拖那么长时间,卫生部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缓解居民健康档案对乙肝群体的影响,关键是我们要有理有据——
1)居民健康档案的乙肝项目与人社发【2010】12号文件相冲突,特别是与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制度、隐私保障制度、体检报告密封制度、体检报告领取程序制度”相抵触。
2)特别要指出的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调整范围不是单单指的是就业和入学体检,而是一切形式的乙肝检测都应该遵循的规定(含患者就医、婚检等都应该遵守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及保密制度)。
3)既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与“人社发【2010】12号”及“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相抵触,就不能以涉及庞大的硬软件问题来推脱。其实卫生部完全可以发一个补充文件,补充说明各地在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的时候,应当符合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相关规定。
(例如,12号文件出台后,卫生部发了一个文件《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就把实施了20多年之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乙肝项目删除掉!删除这个居民健康体检表上乙肝项目难道比这个还难?!)
4)我们不要听卫生部忽悠,等到2、3年后再表达诉求,卫生部不能自打嘴巴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舆论的压力、卫生部上级的压力来促成我们的诉求。

1、就业体检: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得进行乙肝检测;
2、非就业体检:可以进行乙肝检测,但必须是受检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体检报告要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要密封、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由此可见,“居民健康体检”应当属于14号文件中的“非就业体检”类型,
“居民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违背14号文件的情节如下:
1、健康体检表中的乙肝项目违反14号文件中的“乙肝检测要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之条款规定;
2、含有乙肝项目的《健康体检表》没有密封,违反14号文件中的“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的条款规定;
3、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时的乙肝检测采取套餐捆绑的形式,违反14号文件中的“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之条款规定;
4、各地开展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时的乙肝检测,大部分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 卫办政法发〔2011〕14号)2011-02-12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7846/201102/50619.htm

作者: 上帝的救赎    时间: 2011-6-2 15:39

对你还充满理想表示崇敬
作者: 一字    时间: 2011-6-2 16:14

强烈支持!
作者: 金山    时间: 2011-6-2 17:02

天道酬勤,付出就会有回报的
作者: yoon_vey    时间: 2011-6-2 19:55

生命不息,抗争不止!!
作者: 黄铮    时间: 2011-6-2 21:42

始终相信努力了才会有希望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2 23:25

付出总是有回报的,战友们加油!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6-3 09:38

我愿意实际参加!空喊:支持! 顶! 无用。寄信的人数多了才代表民意,我们不能做雷创那样的英雄,就要实实在在的做一个大众维权者,花几元钱寄信真的那磨难 ?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6-3 09:39

我们不能做雷创那样的英雄,就要实实在在的做一个大众维权者,花几元钱寄信真的那磨难 ?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4 11:58

为了给战友信心,欢迎大家将寄信后的相关信息贴于该贴(注意个人隐私)
作者: ╃隨颩★    时间: 2011-6-4 17:03

只有你坚持不懈的做下去,致敬,佩服,仰慕。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4 23:07

回复 ╃隨颩★ 的帖子

谢谢夸奖,我寄信是维权当中最小的事情,相信每一个人都能做到.也只有更多人加入队伍中来,健康档案中的乙肝项目才有可能被删除!


作者: xiedaizhe88    时间: 2011-6-5 16:14

个人认为,寄信是一种温和的方式,但是,国家部委高高在上,给一点政策,就貌似施舍。
我只说一句,拆迁为什么备受关注和重视?还不是有被拆迁人死亡和拆迁人死亡的事件吗?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6-5 20:32

   大家都积极参与到维权中来吧!积极寄信!
   一封绝对不够,每人起码5---10封才好。
   战友们,努力吧,付出了定会有回报的!
   寄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 收
                  010---68015310
                  邮编 100017
作者: 猪肚圆圆的    时间: 2011-6-6 14:59

回复 xiedaizhe88 的帖子

因为乙肝歧视的问题,也死过人的,只是影响没有拆迁问题大。

乙肝歧视的后果,到目前为止,还不算特别暴烈吧,最大的影响可能是造成部分人群就业困难。呵呵,这个,对某些人来说,很重要么?当年,国企改革一声令下,那么多工人不都回家了么?他们再就业不困难么?

作者: lovemy    时间: 2011-6-7 12:13

天道酬勤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6-10 22:53

今天,我给我们敬爱的温总理寄了5封挂号信

  编号是xa 0930 8257 4 11
           xa 0930 8256 5 11
           xa 0930 8255 7 11
           xa 0930 8254 3 11
           xa 0930 8253 0 11
      战友们,努力吧!
      无能你寄几封信,1封也好,2封也好,你必须参与到这次自救活动中来。
      否则,只有死路一条。到时别怨天尤人!


其实,这几天我心里一直放不下,因为信一直没有寄出去,现在觉得轻松多了。其实,在这个关键时刻,论坛里所有有志气、有责任感的战友都应该行动起来,用我们微弱的力量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想对那些就会在论坛里交流病情、求助、诉苦、抱怨的战友说一声,关键时候你贡献自己的一份应用之力,寄一封信,比你整天在论坛里喊要强一万倍。
对那些毫无责任感、冷漠的旁观者,我只想说:龌龊、鄙视!

上面是正义何在的话。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信寄出后真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信寄出后真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作者: m8878678    时间: 2011-6-18 09: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21 13:23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22 10:06

我们要用实际行动支持雷闯他们这些冲锋陷阵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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