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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脱裤盖被没做啥?捉奸在床判无罪 [打印本页]

作者: 祝福2012    时间: 2011-5-28 14:39     标题: 脱裤盖被没做啥?捉奸在床判无罪

本帖最后由 祝福2012 于 2011-5-28 14:40 编辑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自由时报报道,一对男女都没穿裤子且同盖一条棉被,若说没有奸情,你会相信吗?真实案例是,连法官本身都不相信,但这对男女仍然逃过通奸罪。
  新竹县妇人怀疑老公何某有“小三”,委托征信社抓猴,去年1月,逮到老公和大他2岁的蔡姓单身女同事,不仅两人共处一室,还只穿上衣,下半身赤裸,盖着棉被,坐在床上,妇人怒告两人通奸罪,新竹地院认为很难相信两人没有暧昧关系,但因证据不足,仍判同床一对男女无罪,元配气油油炸,却无计可施;全案还可上诉。   元配抓猴当天是周五上午11点,是正常上班日,两人没上班,32岁的何某却跑到蔡姓女同事的新竹租屋处,何某辩称,当天要和蔡女去拜访律师事务所,因下雨“造成裤子湿了”,所以去蔡女租屋处换洗,因见蔡女睡着,于是“钻到被窝捉弄她”,两人没发生性关系;蔡女辩称,自己有裸睡习惯,当天睡着,“不知道何男钻到她被窝”。
  法官检视征信社拍摄的光碟,发现两人盖着棉被坐在床上,何妻掀开棉被后,两人的确赤裸下半身,但没有拍摄到性交画面,开门一瞬间的重要画面,相关证人也都没看到两人在性交,也没有卫生纸、精液、保险套等证物,无法证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
  法官认为,两人“道德上值得非难、行为可议”,很难令人相信没有暧昧关系,尤其何某就算裤子湿了,也应先回自己的竹北家换洗,或另想他法更换,怎会跑去单身女同事的租住套房,还下半身赤裸上她的床?法官也认为,蔡女就算有裸睡习惯,但套房不大,也没有任何遮掩,若有男人在,一般女子不至于就此入睡,何况还任由男方与她共卧一榻,“若说无暧昧关系,实难采信”。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为了查证“湿裤”的可能性,还很用心地调阅气象资料,查明当天虽有下雨,但属于毛毛雨,并不至于淋湿裤子。
  尽管种种情况证据都显示两人非常“暧昧”,但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法律原则,且警方在现场没有搜索到任何积极证物,可证明两人有发生过性关系,法官只能判两人无罪。


作者: 发动机    时间: 2011-5-28 20:51

无语,什么法律呀,狗屁
作者: 祝福2012    时间: 2011-5-28 21:43

发动机 发表于 2011-5-28 20:51
无语,什么法律呀,狗屁

一定是捉奸的来早了,人家还没开始

作者: 行动才行    时间: 2011-5-28 22:37


作者: 这么难bnn    时间: 2011-5-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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