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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居民健康档案未能删除乙肝问题的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5-27 19:05     标题: 关于居民健康档案未能删除乙肝问题的看法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08 编辑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健康体检表含有乙肝项目,此前没有出台12号文件,含有乙肝项目也不奇怪。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根据卫生部网站的有关报道可以看出是在2011年3月份之前制定好的,该版本的印发落款日期也是4月份。而我们的表达诉求时间在4月中旬才开始,这个时间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已经定稿了,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
3、卫生部给雷闯的回复说现在修改已经来不及了,涉及到庞大的硬软件等问题,只能等2、3年后再修订2011年版的时候再提议修订。虽然卫生部说的也有道理,但我认为不能拖那么长时间,卫生部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缓解居民健康档案对乙肝群体的影响,关键是我们要有理有据——
1)居民健康档案的乙肝项目与人社发【2010】12号文件相冲突,特别是与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制度、隐私保障制度、体检报告密封制度、体检报告领取程序制度”相抵触。
2)特别要指出的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调整范围不是单单指的是就业和入学体检,而是一切形式的乙肝检测都应该遵循的规定(含患者就医、婚检等都应该遵守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及保密制度)。
3)既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与“人社发【2010】12号”及“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相抵触,就不能以涉及庞大的硬软件问题来推脱。其实卫生部完全可以发一个补充文件,补充说明各地在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的时候,应当符合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相关规定。
(例如,12号文件出台后,卫生部发了一个文件《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就把实施了20多年之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乙肝项目删除掉!删除这个居民健康体检表上乙肝项目难道比这个还难?!)
4)我们不要听卫生部忽悠,等到2、3年后再表达诉求,卫生部不能自打嘴巴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舆论的压力、卫生部上级的压力来促成我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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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5-27 19:06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1-5-27 19:25 编辑

通俗解读下“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

1、就业体检: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得进行乙肝检测;
2、非就业体检:可以进行乙肝检测,但必须是受检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体检报告要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要密封、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由此可见,“居民健康体检”应当属于14号文件中的“非就业体检”类型,
“居民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违背14号文件的情节如下:
1、健康体检表中的乙肝项目违反14号文件中的“乙肝检测要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之条款规定;
2、含有乙肝项目的《健康体检表》没有密封,违反14号文件中的“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的条款规定;
3、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时的乙肝检测采取套餐捆绑的形式,违反14号文件中的“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之条款规定;
4、各地开展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时的乙肝检测,大部分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2-12   15:40:11  

--------------------------------------------------------------------------------

卫办政法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现就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作者: mogo521    时间: 2011-5-27 19:10

人权说的对,卫生部就是在忽悠我们。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27 19:12

卫生部把居民健康档案的乙肝项目与就业乙肝检测归为两个范畴。
作者: mogo521    时间: 2011-5-27 19:14

卫生部就是想拖死我们。说实在的,按照目前中国搞经济的方式,即使有特效药也不会让上市的,因为我们这个群体太庞大了,太有油水可以赚了,所以能删除乙肝档案也不会这么做的。连死人的墓地钱都赚的ZF,还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5-27 19:28

1960215 发表于 2011-5-27 19:12
卫生部把居民健康档案的乙肝项目与就业乙肝检测归为两个范畴。

卫生部的14号文件明确规定“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什么叫“非就业体检”?!
我想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都可以理解为“除了就业体检之外的其他一切形式的体检”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5-27 19:48

粤卫明电〔2010〕30号)明确规定“取消医疗机构体检套餐中乙肝项目检测"
卫生部却规定居民健康体检套餐要含有乙肝项目!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5-27 19:50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5-27 19:51 编辑

不要相信卫生部这个鬼!!!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5-27 20:00

卫生部给雷闯的回复说现在修改已经来不及了,涉及到庞大的硬软件等问题了。。。。。。卫生部这是推卸责任,强奸人权。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5-27 20:08

学法律的人士近来讨论下,
能否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来挽回或引起重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5-27 20:11

需要指出的是:
国家免费给居民检测乙肝是一回事,
检测的乙肝是否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又是另外一回事!

前者我们支持,后者我们反对!!
作者: waitforspring    时间: 2011-5-27 23:36

各位领袖们,赶紧想想办法吧,我们接下来要怎么做,不能坐以待毙呀,有些心慌。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1-5-28 00:12

大家打电话吧,最快的办法!把卫生部电话打爆!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11-5-28 01:14

即这项斗争已经失败。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1-5-28 09:39

暂且要关注 居民健康档案的隐私管理,若做不好,我们就有充分理由要求他们补发文件停止乙肝检测
作者: 不抛弃,不放弃    时间: 2011-5-28 12:09

让居民健康档案里有乙肝检测,就等于向全中国人民宣传乙肝是可怕的传染病,刚刚有所好转的形势会变的荡然无存!
这是卫生部不负责任的表现
作者: xydx    时间: 2011-5-28 13:44

要求行政复议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5-28 15:09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5-28 15:09

xydx 发表于 2011-5-28 13:44
要求行政复议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5-28 17:04

[attach]220132[/attach]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5-28 17:15

人权分析的很透彻!思量很久,感觉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发动所有的战友共同参与,给上层各部门写信,表达我们的决心,重中之重;必须战友们齐心合力,人数多,范围广,人数就是人气,更是民意,如果人数多了,相信国家会重视~~
作者: stlx    时间: 2011-5-28 22:30

修改一个软件是很容易的事,改下一个错误的行为却很难,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为什么还找借口,这根本就是歧视法律。
作者: 胜利为止998    时间: 2011-5-28 23:55

至少2012年要见不到乙肝检测项目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1-5-29 10:36

人权至上 发表于 2011-5-27 20:11
需要指出的是:
国家免费给居民检测乙肝是一回事,
检测的乙肝是否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又是另外一回事!

可是他们搞建档的目的就是全面掌握个人健康信息,以备参考;
若只检测不记录,不合其初衷啊;
不记录这一条不知是否好争取了

作者: waitforspring    时间: 2011-5-29 13:01

要想保密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在一些小地方,一人知,近乎全城知。所以我们不应就此打住,卫生部纯粹是在敷衍我们,就是在拖,决不能停止。难道非又要等到出了人命,上面才会重视吗?
作者: waitforspring    时间: 2011-5-29 13:02

不过现在有些迷失方向,该怎什么做,该如何去做?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11-5-29 18:49

我没有学法律,我只能发邮件,帮顶贴尽微薄之力!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5-31 16:17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健康体检表含有乙肝项目,此前没有出台12号文件,含有乙肝项目也不奇怪。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根据卫生部网站的有关报道可以看出是在2011年3月份之前制定好的,该版本的印发落款日期也是4月份。而我们的表达诉求时间在4月中旬才开始,这个时间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已经定稿了,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
3、卫生部给雷闯的回复说现在修改已经来不及了,涉及到庞大的硬软件等问题,只能等2、3年后再修订2011年版的时候再提议修订。虽然卫生部说的也有道理,但我认为不能拖那么长时间,卫生部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缓解居民健康档案对乙肝群体的影响,关键是我们要有理有据——
1)居民健康档案的乙肝项目与人社发【2010】12号文件相冲突,特别是与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制度、隐私保障制度、体检报告密封制度、体检报告领取程序制度”相抵触。
2)特别要指出的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调整范围不是单单指的是就业和入学体检,而是一切形式的乙肝检测都应该遵循的规定(含患者就医、婚检等都应该遵守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及保密制度)。
3)既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与“人社发【2010】12号”及“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相抵触,就不能以涉及庞大的硬软件问题来推脱。其实卫生部完全可以发一个补充文件,补充说明各地在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体检的时候,应当符合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乙肝检测相关规定。
(例如,12号文件出台后,卫生部发了一个文件《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就把实施了20多年之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乙肝项目删除掉!删除这个居民健康体检表上乙肝项目难道比这个还难?!)
4)我们不要听卫生部忽悠,等到2、3年后再表达诉求,卫生部不能自打嘴巴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舆论的压力、卫生部上级的压力来促成我们的诉求。

作者: 健康自信    时间: 2011-6-2 17:51

政府渎职还找理由,大家应该行动起来强烈反对
作者: liwei1299    时间: 2011-6-3 19:51

支持者    默默的关注着你们的行动   战友们    ,,,需要我实际行动支持的时候我在  
作者: health520    时间: 2011-6-6 15:52


作者: 东南以东    时间: 2011-6-9 22:08

联合起来战斗!!!
作者: 东南以东    时间: 2011-6-9 22:08

联合起来战斗!!!
作者: 维权卫士    时间: 2011-6-15 11:14

顶起来
作者: fosun    时间: 2011-6-19 14:35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1-6-19 20: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exiaochai    时间: 2011-6-21 08:02

楼主好样的!
作者: 别趴下    时间: 2011-7-8 20:42

非得赶尽杀绝吗?!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21 19:41

卫生部长是怎么了???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7-30 12:52

卫生部的领导是弱智吗?乙肝歧视从何而来?他们不知道吗??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8-4 07:45

要给卫生部施加压力,他们为什么说的和做的老是自相矛盾,是真的忽略了,还是有意的,作为国家最高政策制定单位,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应该。若火车头出轨,车厢还不翻吗?
作者: kooogle    时间: 2011-8-4 19:15

强烈要求卫生部删除居民健康档案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作者: 我是影子    时间: 2011-9-15 18:40

唉,以后居民健康档案和身份证挂钩了,郁闷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11-1 13:26

居民健康档案剔除乙肝项目记录是当务之急维权的核心!
否则,大家一辈子都贴上乙肝的标签,很难融入社会。


作者: ylyh    时间: 2011-11-1 21:28

刚刚也在卫生部的部长信箱里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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