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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醉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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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动才行
时间:
2011-5-25 12:48
标题:
2011醉驾信息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3:14 编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醉驾入罪”即将付诸实施。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如果市民醉酒开车,不管是否交通肇事,都要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跟以往不同的是,以往醉驾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现在醉驾是违反刑法。
简单的说,以往是违法,现在是犯罪!
醉酒后驾车 处半年内拘役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
醉驾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车。
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此生与驾照无缘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职业驾驶员一次醉驾终生退役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公务员醉驾可开除
公务员醉驾
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
开除
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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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709381210
时间:
2011-5-25 13:38
行动,快换马甲!
作者:
行动才行
时间:
2011-5-25 13:39
q709381210 发表于 2011-5-25 13:38
行动,快换马甲!
马甲密码忘记了
作者:
q709381210
时间:
2011-5-25 13:44
行动才行 发表于 2011-5-25 13:39
马甲密码忘记了
把手伸开,数数几个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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