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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志!我有“醉酒证”! [打印本页]

作者: 空白的天    时间: 2011-5-14 14:51     标题: 同志!我有“醉酒证”!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5:54 编辑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连续几天,网民对此展开了铺天盖地的辩论,基本上都是一边倒的反对,很难看到支持者。但是呀,我作为一个小小的P民,心里面也是一千一万个不同意,只想侧面迎风“呸”一声,醉驾嘛,个人理解应该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问题是高院的张大人都那么表态了!注意,是表态!不是在茶余饭后和家人朋友聊天,不是在网上用马甲山讲海讲,是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的会上表态!按照张大人的意思,醉驾这回事是可以操作的!是有回旋余地的!是可以看法官的心情好坏的!
   如果,你是大大的官,可能。。。 。。。
   如果,你有很多的money,可能。。。 。。。
   如果,你是名人,可能。。。 。。。
   如果,你是RDDB、ZXWY,可能。。。 。。。
   留条后路,日后好相见嘛!中华民族自古不就有“刑不上大夫”的好传统么!
   问题是,我和以上的所有的一切都不沾边,大多数的民众也不是,怎么办呢?怎么能在不知道法官心情好坏的杠杆上找到对自己有利的点呢?
   古时候有免死金牌,现在没有了,但是有各种证书!嘿,能不能有机构认定醉酒证,我P也不是,我就身体好,就是对酒精扛得住!别人的血液里面100毫克就醉了,我300毫克也不醉!这是不是也包括在张大人的个体差异里面?武松还三碗后打老虎呢!!
   按照每个人的对酒精的抵抗力考取等级证!根据你所获得的等级判断你喝多少酒算醉驾。这样,考证书又可以为国家做一点贡献,万一有天我有车了,我才好根据我的证书喝酒,路上遇到JC也不怕,有了证书,法官判的时候也就有理由了,也就不会被不明真相的说受了这么大委屈的法官是看心情自由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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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崎岖路TT    时间: 2011-5-14 14:52

如何是好啊~ 中国的乱象。这事也见的多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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