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维权路终点已现 我们何必倒在黎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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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9 09:39
标题:
维权路终点已现 我们何必倒在黎明前?
近几年,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对歧视、呼吁平等的呼声不断,相关政府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有关禁止检测乙肝的相关政策发布之后,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仔细看看下政府部门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不难发现禁查乙肝政策的出现都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行为息息相关。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对歧视、呼吁平等的呼声不断,是政策出台的重要原因。从食品安全法修改到三部委通知。面对今天的反反复复,我们不禁要问:“维权之路何时才可结束?维权之路真的遥遥无期?”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9 09:40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5-9 09:59 编辑
请看我们的终点!
我们维权的终点是:
消除用人单位任意把我们带进医院的权利。
因为只要他们把你带进医院,一切皆有可能。偷查举证将比登天还难。
大家一道依法争取一部法律条款,无论是通过新法还是修改法律,使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在遭遇用人单位强制体检时就有权诉诸法律,在隐私泄露之前就有权堂堂正正的用法律讨公道,而不是在隐私泄露后再去"维权"!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9 09:41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0-20 19:05 编辑
能作到这一点只有一条路:
人权至上新思路:"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或者出台新法律。
明确:“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其他体检或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9 09:42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5-9 09:42 编辑
如果你已经知道法律的重要而故意不为,那就无异于把大便拉在裤子里,与自己憋气!
如果你还不知道法律的重要而懈怠不为,那就请你相信老战友而付出行动,一年一封信几元钱,一个邮件举手之劳!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5-9 09:48
支持
作者:
tuqiao
时间:
2011-5-9 10:17
支持,顶
作者:
tuqiao
时间:
2011-5-9 10:17
顶顶顶
作者:
一字
时间:
2011-5-9 10:27
大家一起努力!改变命运,改变环境!
作者:
xydx
时间:
2011-5-9 10:34
作者:
撒加
时间:
2011-5-9 10:49
大家一道依法争取一部法律条款,无论是通过新法还是修改法律,使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在遭遇用人单位强制体检时就有权诉诸法律,在隐私泄露之前就有权堂堂正正的用法律讨公道,而不是在隐私泄露后再去"维权"!
楼主说的这个观点是正解,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5-9 10:5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5-9 18:17
一切皆有可能!只是看乙肝人的表现便知,签字,发邮件的很少,难以形成气候,乙人身体有病,心里更是残缺~~
作者:
pingshuwu
时间:
2011-5-9 18:58
大家一起努力!改变命运,改变环境
顶顶顶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5-9 20:32
大家一起努力!改变命运,改变环境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22 15:08
回复
123456789z
的帖子
作者:
99℃的水
时间:
2011-5-22 19:32
为什么其他群体维权不用发电邮、写信、打电话………这些方式呢?那么多年了,都没有人怀疑这些方法的有效性?
作者:
克天
时间:
2011-5-22 21:37
邮件写好后 寄件的详细地址?
作者:
镰刀爱锤子
时间:
2011-5-22 22:53
原来这样的维权还会有终点。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5-23 08:12
不要看假象,要看实际。维权终点,我们至今没看到。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23 08:51
回复
99℃的水
的帖子
三部委通知的出台、修改已经证明了大众维权方式的有效,其他过激方式属于只有人愿意喊,只有人鼓励别人去干,自己不愿意出头,不可行!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23 08:53
回复
areuok
的帖子
这就是终点:
人权至上新思路:"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或者建议国家人社部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进行修改。
明确:“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其他体检或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23 08:55
大家一道依法争取一部法律条款,无论是通过新法还是修改法律,使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在遭遇用人单位强制体检时就有权诉诸法律,在隐私泄露之前就有权堂堂正正的用法律讨公道,而不是在隐私泄露后再去"维权"!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23 08:56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5-23 08:56 编辑
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在遭遇用人单位强制体检时就有权诉诸法律,在隐私泄露之前就有权堂堂正正的用法律讨
公道,!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7-17 11:54
举手之劳都不愿出力?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9-14 15:55
行动就有希望,等死死路一条!
作者:
haa123
时间:
2011-9-14 15:57
作者:
wqzl5671234
时间:
2011-9-14 19:09
作者:
haa123
时间:
2011-10-20 15:02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1-10-21 12:35
1960215 发表于 2011-5-9 09:40
请看我们的终点!
我们维权的终点是:消除用人单位任意把我们带进医院的权利。因为只要他们把你带进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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