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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乌鲁木齐3日开始高招体检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打印本页]

作者: KITTY苗    时间: 2011-5-4 14:57     标题: 乌鲁木齐3日开始高招体检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1:51 编辑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于苗) 5月3日起,乌鲁木齐两万余名高三考生将分别在乌鲁木齐七家医院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体检。  1ri 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高考体检从今日起开始至5月8日结束,承担此次高考体检的医院包括乌市第一人民医院、乌市中医院、乌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市友谊医院、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新疆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米东区人民医院。考生需按上午9时30分,下午15时30分的规定时间体检(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据了解,今年高考体检中,继续实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标准,即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如果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即肝部具有传染性,体检结论将为不合格。
  转氨酶检测仍作为体检项目,转氨酶显示异常的学生,要进行复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两倍以上(含两倍),要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取消了原来所规定的不被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录取的限制。
  视力检查中,体检结果只看“矫正视力”,但近视学生将受部分专业限制。
  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由学校上报乌市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复,复检所有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医院复检,或到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体检,其结果一律无效。
  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统一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过期不再组织检查。5月12日下午,学校可在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终检结论。对终检结果仍显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主检医师认真填写报考专业建议。具体限报专业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体检表是高考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允许发生漏检、漏填、错检、错填等事故。各科主检医师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各项检查结果不得改动,对体检表所列项目,均按检查结果如实填写。
  在体检中找他人代检、破坏体检场所纪律、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及故意隐瞒不合格既往病史的考生,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
  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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