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乙肝45:急!黄埔公安局望找到更多在电力一局医院被查乙肝的当事人
广东媒体、黄埔公安局高度重视我的举报
2011年4月14日,我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报案,举报举报电力一局医院及工作人员、相关公司违规查乙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我递交了报案举报信13页,证据84页,法律法规等资料13页,合计提交了109页的举报材料。
具体请将媒体的报道:
0415南方都市报:三企业查乙肝各罚千元
举报者认为处罚太轻,到公安局报案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1-04/15/content_22756881.htm
当日,陪同我前往报案的媒体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新快报、大洋网,以及电视媒体广东电视台和广州电视台。可见,媒体是高度关注我报案的事情的。而黄埔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也非常的重视报案,先是和刑警大队的吕队长面谈,然后吕队长再安排一名中队长和一名民警为我做笔录。
在做完笔录,离开刑警大队前,吕大队长甚至让中队长把手机号码留给我,这样方便我随时的了解立案进展,下电梯离开的时候,吕大队长亲自送我到电梯门口。
由此可见,广大媒体的关注以及黄埔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重视,是对我的报案进行立案非常有利的。但是,给我做笔录的民警给我讲,“对于侵犯隐私的案件,在黄埔区甚至是广州市,都没有人来举报过这样的案件,对于是否立案,还需到提交到分局法治部研究。”
是否立案,有无当事人是关键
我相信,如果能有更多的在电力一局医院被查过乙肝,且被泄露隐私的战友站出来,有更多因为电力一局医院被查乙肝而被拒录的战友站出来,立案的可能性才会更大了,将泄露乙肝隐私,侵犯个人隐私者绳之以法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相反,没有更多的当事人站出来,该案件不被立案的可能性就更大。这样,我的这些报案也将成浮云,将侵犯个人隐私的电力一局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绳之以法,也将变成浮云。
希望有更多的当事人和我联系
因此,若您或您的朋友曾在电力一局医院被查过乙肝,且隐私被泄露(或因此被拒录,当然如果没有被拒录,电力一局医院泄露隐私也是违法的),请立即和我联系[email protected],我会注意保护大家的隐私的。
【雷闯休学一年,DV记录乙肝历史。附:为何我要休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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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雷闯博客,关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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