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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查出系乙肝病毒携带者 结婚三年妻子要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4-18 13:51     标题: 丈夫查出系乙肝病毒携带者 结婚三年妻子要离婚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55 编辑

http://health.sohu.com/20110418/n305983036.shtml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书锋
2011年04月18日10:50

      丈夫查出系乙肝病毒携带者,妻子认为丈夫婚前隐瞒,就这样,结婚三年育有一女的夫妻俩闹起了离婚。昨日,在新郑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经调解员多方努力,耐心调解后夫妻双方终于消除隔阂,重修旧好。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婚姻、家庭、生活、就业、升学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却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体检查出乙肝
  2007年3月,年仅22岁的李萍认识了长相帅气、工作较好的张伟,二人一见钟情。相处几个月后,李萍和张伟感觉恋爱成熟,于当年秋天领取结婚证、例行婚前体检正常后,在亲戚朋友的祝福声中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夫妻恩爱,李萍也辞去了工作,在繁华地段开了间小店,并在2008年生下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一家人其乐融融。
  2010年6月,经常在外奔波的张伟感觉身体每况愈下,就到医院做了个全身体检,但检查结果却让张伟非常意外,自己竟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在张伟心里意味着传染病,这让他十分沮丧。医生在对张伟解释一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注意事项后,为其开了一些药,嘱咐张伟按时服用。回到家里,李萍关心地问张伟检查结果怎样,张伟害怕李萍知道自己有传染病,便搪塞地说没事,并偷偷地把药藏了起来。
  
       遭遇妻子“冷暴力”
  2011年春节前,每家都要进行一次大扫除,张伟家也不例外。那天,李萍一个人在家进行大扫除,无意间发现了张伟吃的药,就对丈夫一番质问,张伟无奈说出了实情。
  事后,张伟多次对妻子解释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轻易传染,并带妻子去了几家诊所咨询,但李萍执意怀疑张伟结婚前就得了这种病,可他却没有告诉她,感觉自己婚前就被欺骗了。加上怕被传染,在接下来的日子中,李萍果断地采取了预防措施:和女儿一起到医院打了乙肝疫苗加强针,张伟的碗筷、衣服都要分开清洗,家里只要是女儿和自己需要用到的东西,都不让张伟接触。
  除此之外,更令张伟气愤的是,李萍要求两人分开睡觉,有时候李萍甚至不回家,住进了自己开的店里,这让张伟觉得自己受到了严重的歧视,
  今年4月12日,在持续了半年的冷战后,实在受不了“冷暴力”的张伟想强行和李萍发生关系,却遭到了李萍的坚决反对。一气之下,张伟将李萍打了一顿,并称要和李萍离婚。为此,张伟走进了新郑市法院诉前调解室。
  
        调解员释疑解惑夫妻和好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只要坚持吃药,采取预防措施,是不会传染的。而李萍因为我的病就嫌弃我,这样在一起还有什么意思,不如离了算了。”张伟无助地向调解员哭诉。
  “婚前体检的时候,我怀疑他做手脚并和人家串通好了,肯定是结婚前就得了这个病,而他却没有告诉我,这种病又治不好,传染给我和女儿是早晚的事。”李萍也委屈地说。
  听完两人的讲述以及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等情况,调解员认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能否和好的关键在于李萍对婚前体检的怀疑和对乙肝的认识这两个问题上。为此,调解员专门对婚前体检进行了调查,证明张伟并没有作弊,而在咨询肝病专家后也消除了李萍的疑虑。事后,两人写下了保证书,保证日后不再互相猜疑,认真治病,安心养家。
  
       编辑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患麻风病、花柳病、淋病、梅毒、精神病、有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先天性痴呆症等。
  可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以结婚。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除饮食及幼教等特殊行业外,用人单位不能拒录或辞退乙肝携带者,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被拒绝招用,或者被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指标,劳动者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而如果因乙肝被解除了劳动关系,也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河南法制报 □记者张书锋通讯员王军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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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水的鱼    时间: 2011-4-18 15:41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作者: 不zai沉默    时间: 2011-4-18 15:46

可怕的不是乙肝病毒, 而是 中国人的无知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1-4-18 18:07

绝对的无知和可怜
作者: 渊博    时间: 2011-4-18 21:20

这就是中国卫生部的愚昧无知所催生的畸形结晶!不但制造了乙肝恐慌论误导了民众几十年,而且时至今日,仍不愿承担一点责任、没有丝毫的羞愧之色。这样的政府怎么能够取信于人民?!
作者: y2w3    时间: 2011-4-19 22:57

‘根据相关规定,除饮食及幼教等特殊行业外,用人单位不能拒录或辞退乙肝携带者,’有这规定吗?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4-19 23:53

回复 y2w3 的帖子

咱们国家有这个龟腚,但是这个龟腚就像一个屁。

作者: feather    时间: 2011-4-20 08:56

越来越觉得这个社会缺乏道德,并且充斥着愚昧。很多人只有目的,没有底线。 
作者: peter2646    时间: 2011-4-21 20:53

其实中国的媒体人和医生素质也很重要,不过现在已经要好多了。
作者: y2w3    时间: 2011-4-21 23:20

“根据相关规定,除饮食及幼教等特殊行业外,用人单位不能拒录或辞退乙肝携带者,”饮食行业不是已经开禁了吗?怎么又在特殊行业内了呢?
作者: 无悲无喜    时间: 2011-4-22 00:13

真扯淡,这样的直接离了行了
作者: lao119    时间: 2011-4-22 12:50

一纸之谈...
       我还想搞导弹呢!!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4-22 16:11

《居民健康档案》剔除乙肝项目维权,是一个当务之急的非常重要的维权行动,
居民健康档案含有乙肝项目,乙肝标签将伴随你一辈子!它的恶性虽然不会马上浮现,但它将是一颗定时油油油油炸弹,随时泄密你的乙肝隐私!
这一事件,不亚于你一时的受教育、就业乙肝歧视,
这是一辈子的乙肝隐私折磨!!!

作者: 小兵110    时间: 2011-4-24 20:41

我女友  也不知道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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