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阻止健康档案中的乙肝,诉求途径0417更新【电话和邮箱】 [打印本页]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4-14 20:12     标题: 阻止健康档案中的乙肝,诉求途径0417更新【电话和邮箱】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4-17 17:28 编辑

卫生部正在筹备在全国范围建立健康档案,供全国医务工作者共享。不论你走到哪家医院,医生都可以调出你的健康档案。今后,健康档案应用更加广泛,入伍、升学、就业、结婚都可以通过调用健康档案了解健康情况。用人单位也没必要暗查乙肝了。

请合理诉求,礼貌待人!
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
要求督促卫生部在建立健康档案时,立即停止对乙肝项目的采集,乙肝项目写入健康档案后,随时可在医务人员的共享时泄露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给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中办、国务院人民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63035987
全国人大信访局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电话:6303666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来自官方):63097477
胡锦涛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总书记办公室 邮编:100017
温家宝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邮编:100017
吴邦国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委员长办公室 邮编:100805
更多联系http://www.8848148.com/Article/ShowInfo.asp?ID=700

卫生部: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pbzxx/200804/33177.htm
要求卫生部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切不可将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社会误解较大的疾病列入其内,因为不能保障医务人员在“共享”时不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请卫生部权衡利弊,把健康档案打造成真正的惠民行为,而不会对公民的生存带来伤害。

卫生部办公厅(全部来自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079     传真:010-68792082

2、新闻办  电话:010-68792084     传真:010-68792087

3、信访处  电话:010-64018651     传真:010-64033116

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302   传真:010-68792883
2、法规处   电话:010-68792396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职务

姓名

电话

邮箱

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岳峰

68792871

[email protected]

统计处处长:

伍晓玲

68792482

[email protected]

调查与评价处处长:

徐 玲

68792488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技术处处长:

矫涌本

68792497

[email protected]

信息标准处处长:

胡建平

68792481

[email protected]

电子政务处处长:

郝惠英

68792496

[email protected]


参与制定的下属机构及专家组部分联系:
浙江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电话:(0571)87709174
卫生厅邮箱:[email protected]
日间:(0571)87709006   夜间:(0571)87087342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电话及邮箱:(0571)87709065   [email protected]

杭州市卫生局
办公室电话:(0571)87084150   [email protected]
局长信箱:http://220.191.211.93:8888/hzwsjwsxf/appellate/appellate.do?act=add&lxlx=0

天津市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
所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所电话详细地址:http://www.tjmic.ac.cn/news/skjs/lxwm.htm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信息管理部电话:010-64296415
中心电 话:010-64293582 010-84257312 传真:010-64296782 E_mail:[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博客:http://www.bjcdc.org/
投诉信箱:http://www.bjcdc.org/index.php?id=1286
投诉举报电话010-64407057  [email protected]
其它更多:http://www.bjcdc.org/news.php?id=37297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留言:http://www.scdc.sh.cn/category/zxly.shtml

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   [email protected]

(20110417更新)中国疾控中心:
领导信箱: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2.jsp?category=2
公众留言: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1.jsp?category=1

给高校的一封信
http://www.hbvhbv.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7614&page=2#pid8763217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4-14 20:15

请大家增加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邮箱

参考内容:
参考内容:
人权至上:  建议《居民健康档案》剔除乙肝项目致卫生部的呼吁信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6819-1-1.html
614:不能再坐以待毙,请立即行动起来,阻止健康档案中的乙肝 (内有电话)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6719-1-1.html
正义何在:已发传真,尽一份力:就健康档案给卫生部领导的一封信。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26876-1-1.html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4-14 20:16

楼主好样的!辛苦您了!每天什么都不做——打电话~~
作者: 614    时间: 2011-4-15 00:01

晚上花时间了邮件,白天打电话.一定要制止将乙肝录入健康档案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4-15 09:14

都记下了,力所能及!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4-15 09:19

昨天已经打了电话,感觉他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继续努力,花几角钱打个电话不是大问题,带来的维权效益将会消除今后的隐私泄漏大问题。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4-15 09:45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4-16 18:19 编辑

楼主提供的邮箱全部发了!
尊敬的领导:您好!
医疗体制改革建立的“健康档案”有其正面意义。但其中包含的个人隐私问题必须加以注意,我国目前存在着健康就业歧视的问题。按照卫生部文件,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将乙肝等的检测列入筛查范围。在社会引向上会引起人们对乙肝的恐惧。会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带来极大的伤害。广东电力一局医院偷查乙肝的事件证明:我国医院及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素质亟待提高。在这个大背景下,不可能保证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能严守公民的健康隐私。一旦有人泄露,将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的交友、婚恋、入学和就业等等带来严重的侵权后果。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医疗机构对社会人群(包括以各种借口)从多种传染病中单独挑选乙肝进行检测,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种检测可以为实施检测的利益集团以外的整个社会带来实质上的益处。多年来,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现象证明:体检机构筛查乙肝,除了从实际上可以为利益集团提供巨额利益,从实际上为我国的乙肝歧视提供源头,形成了世所罕见的乙肝歧视以外,并没有有其他的社会益处。?1976年度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被人称为“乙肝之父”的布林伯格先生2006年访华期间听说乙肝检测泛滥后感到非常惊讶,曾遗憾地说:“没想到我发现了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检测的技术,却导致这么多中国人面临如此境地。”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也指出:“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相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了,那他肯定是病人,治病都来不及,哪会先去上班?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正如贾继东教授在接受《东方时空》采访时所说的那样,只要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很难做到不歧视。今后出现以其它非乙肝歧视的理由将乙肝携带者赶出校门,用人单位的隐性歧视将让他们更找不到证据。
为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建议卫生部下文,从健康档案中删除乙肝项目,以避免中国大陆出现新一轮乙肝歧视高潮!
谢谢!
作者: 希望和失望    时间: 2011-4-15 15:19

怎么回事,卫生部的邮箱我就是发不进
作者: Ronnie1    时间: 2011-4-15 15:22

我重新编辑了楼上的,发了
作者: hwgl    时间: 2011-4-15 15:30

回复 希望和失望 的帖子

同一台电脑。不可以连续对卫生部发邮件,不然会被停止一段时间。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4-15 16:00

《居民健康档案》剔除乙肝项目维权,是一个当务之急的非常重要的维权行动,
居民健康档案含有乙肝项目,乙肝标签将伴随你一辈子!它的恶性虽然不会马上浮现,但它将是一颗定时油油油炸弹,随时泄密你的乙肝隐私!
这一事件,不亚于你一时的受教育、就业乙肝歧视,
这是一辈子的乙肝隐私折磨!!!
作者: hbvconquer    时间: 2011-4-15 16:28

这个确实如此啊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4-15 16:31

[attach]211840[/attach][attach]211841[/attach]
作者: D0CH    时间: 2011-4-15 17:19

有人看了,当过客。
有人眼睛只盯着自己暂时的问题,哪管今后如何?
有人指导维权,他不干;当自己受到歧视时,他单枪匹马大骂党。可怜不可怜?

作者: 浅迁    时间: 2011-4-15 17:40

发了邮件
作者: mingshuo1986    时间: 2011-4-15 23:07

发了卫生部的几个邮箱!下面的跟上
作者: 614    时间: 2011-4-16 09:23

继续努力,换邮箱继续表达乙肝携带者对健康档案写入乙肝项目的强烈不满和对乙肝携带者带来的危害.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4-16 10:17


作者: 614    时间: 2011-4-16 10:38

有责任的乙肝携带者一天也不得安宁,如何是好呀.
作者: tiantiankkk    时间: 2011-4-16 13:10

发邮件,大家尽力吧 一起努力吧~
作者: 中国怎么了    时间: 2011-4-16 17:30

打电话!呵呵,白天打,星期天不知道上班的吗?
作者: yiyegan    时间: 2011-4-16 17:38

卫生部正在筹备在全国范围建立健康档案,这本是一件好事 ,但是切不可将乙肝等社会误解较大的疾病列入其内,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早些年主要是母婴传染人数居多,10%,另一方面,又没法保证这些人的就业权利和隐私权。所以一旦成行,在上述没保障的情况下,会引起社会动荡,有悖于和谐。拜托工作人员,请审查这方面的时候慎重。非常感谢!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4-16 18:11

WSB连问都不用问就擅自作决定,把我们当成什么?它们怎么懒成这个样子啊?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4-16 18:12

WSB连问都不用问就擅自作决定,把我们当成什么?它们怎么懒成这个样子啊?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4-16 18:16

除了打电话和写信这两种沟通方式,上面必须派人与我们当面把话说清楚,这件事不能不明不白的,WSB不能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4-16 18:27

国家真是胡搞,像建健康档案这样涉及公民隐私和人权的事情在欧美国家必须经国会讨论和全民公决。中国的卫生部能代表全体公民的意愿吗?试问中国还有主动地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吗?卫生部搞健康档案绝对包藏祸心,目的只有一个:更疯狂地敛财!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4-16 18:37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4-16 18:38 编辑

回复 yiyegan 的帖子

国家是胡搞,像建健康档案这样涉及公民隐私和人权的事情在欧美国家必须经国会讨论和全民公决。中国的卫生部能代表全体公民的意愿吗?试问中国还有主动地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吗?卫生部搞健康档案绝对包藏祸心,目的只有一个:更疯狂地敛财!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1-4-16 22:46

已发邮件!!!
作者: 狼123    时间: 2011-4-17 11:52

怎么回事,卫生部的邮箱我就是发不进,主题分类不能空白?

其它的邮箱已经发了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4-17 16:15

(20110417更新)中国疾控中心:
领导信箱: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2.jsp?category=2
公众留言:http://211.167.248.9:8081/consult/index1.jsp?category=1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4-17 17:11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1-4-17 17:33 编辑

已向少数高校发去邮件:
为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利,请撤销他们的健康档案中的乙肝项目。
尊敬的X校长及医院领导:您好!
过去的几年,在国务院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乙肝携带者的生存权力正在逐步得到改善。然而,全国各地正为配合医疗体制改革建立的“健康档案”又将给乙肝携带者带来灾难性的打击。既然是医务人员的“共享平台”,就不可能保证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能严守公民的健康隐私。一旦有人泄露,将给乙肝携带者的交友、婚恋、入学和就业等等带来比现在更严重的灾难。为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基本权利不因乙肝受到伤害,也为维护国家的稳定,敬请贵校在建立健康档案时不要将乙肝等人们仍存误解的检测列入其内。
此外,贵校曾在入学体检时含有乙肝五项,敬请将有关乙肝的内容从档案中删除,防止用人单位偷看而导致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谢谢!

附件部分是一封信,内含近年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政策法规。
[attach]212294[/attach]



作者: hwgl    时间: 2011-4-17 17:31

本帖最后由 hwgl 于 2011-4-18 07:23 编辑

又向各邮箱发了一遍:
尊敬的领导:您好!
卫生部要求健康档案时将乙肝等的检测列入筛查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一旦付诸实施,必将在社会引起人们对乙肝的恐惧。会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带来极大的伤害。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医疗机构对社会人群(包括以各种借口)从多种传染病中单独挑选乙肝进行检测,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种检测可以为实施检测的利益集团以外的整个社会带来实质上的益处。多年来,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现象证明:体检机构筛查乙肝,除了从实际上可以为利益集团提供巨额利益,从实际上为我国的乙肝歧视提供源头,形成了世所罕见的乙肝歧视以外,并没有有其他的社会益处。无疑,卫生部作为政府部门,采取的每一个举措,在社会上都将起到灯塔和指向标的作用,把乙肝检测从几十种传染病中挑出来,并强行列入健康档案进行检测,将会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乙肝恐怖信号,将会导致中国乙肝携带者面临更大的困境。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曾指出:“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相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了,那他肯定是病人,治病都来不及,哪会先去上班?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贾继东教授在接受《东方时空》采访时也说过:“只要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很难做到不歧视。今后出现以其它非乙肝歧视的理由将乙肝携带者赶出校门,用人单位的隐性歧视将让他们更找不到证据。”广东电力一局医院偷查乙肝的事件证明:我国医院及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素质亟待提高。在这个大背景下,不可能保证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能严守公民的健康隐私。一旦有人泄露,将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的交友、婚恋、入学和就业等等带来严重的侵权后果。
为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维护国家的稳定,请卫生部从健康档案中删除乙肝项目,以避免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再现高潮!
谢谢!
作者: D0CH    时间: 2011-4-17 22:27

努力,口号不是维权。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4-18 08:55

已经给卫生部,法制办,人力资源等部门留言,期待回复~~
作者: 不zai沉默    时间: 2011-4-18 10:10

打电话
作者: xingmeng    时间: 2011-4-18 10:39

疾控中心投诉留言为什么总是显示提交失败
作者: 劲舞人生    时间: 2011-4-18 11:00

已发送,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作者: laymens    时间: 2011-4-18 13: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0CH    时间: 2011-4-18 13:03

继续发,再麻木,真的没法过日子了。今后乙肝携带者跳楼的、割腕的、喝农药的不知会有多少人。
入职体检毕竟只是一次泄露,并且多是泄露给陌生人。而健康档案则是随时可以泄露,并且泄露给自己身边的人,还要不要娶老婆?还要不要与人效,还要不要提拔,还要不要深造!?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1-4-18 16:39

发邮件了!!!!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1-4-18 16:50

发传真了!!
作者: mengzhongkun    时间: 2011-4-18 19:50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坚决维权

作者: mengzhongkun    时间: 2011-4-18 19:51

发了邮件了,坚决维权
作者: guanai    时间: 2011-4-18 20:56

这个好,是要响应的,举手之劳,能做到,维权从小事做起,大家来顶啊。这就开始发邮件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1-4-18 21:09

发邮件了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4-19 10:21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电话  010-----68792477
                             传真  010-----68792876

发传真接受率几乎是百分之百[attach]212587[/attach][attach]212588[/attach]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1-4-19 13:38

今天又发了 加油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1-4-19 23:31

法制办的留言
您的操作已提交成功,我们会尽快予以回复!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1-4-20 13:39

今天的发了     
作者: 喜欢谁    时间: 2011-4-20 17:00

在中国,我们还有多少隐私可言?还有多少人权可言?我们还要不要生存了?更不要说生活了。愤怒
作者: walm    时间: 2011-4-21 08:18

一个邮件,举手之劳!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1-4-21 10:01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1-4-22 12:47

上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邓主任人个人博客,竟然没有发现一个战友的留言,真是心寒!那些还是旁观者的兄弟姐妹们,我们不能像雷闯一样冲在第一线,但要一个邮件也不发,一个留言也不留,我只能说,这种人,真他妈的  龌龊 !一点责任感都没有!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4-22 13:31

回复 正义何在 的帖子

我发过多次,但一直提示:不能包含sina等特殊字符
你是怎么解决的?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4-22 13:37

我的留言是,看出了什么问题:
尊敬的主任:您好!
请代乙肝携带者向卫生部建言:为维护乙肝携带者生存权利,禁止将乙肝录入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既然是看病的需要,写入健康档案毫无意义,因为目前不能根治乙肝。乙肝携带者也不需要治疗。
据去年一份调查报告可见,目前仍然有61%的国企歧视乙肝携带者,如果健康档案被医务人员泄露,将给乙肝携带者的生存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卫生部从去年来,多次下文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乙肝,健康档案的出现或将成为用人单位获取乙肝隐私的重要途径。也不可能保证每一位医生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金钱面前一定有出卖个人隐私的情况。
把乙肝项目录入健康档案弊大于利,敬请您向卫生部反映。谢谢!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4-22 16:10

《居民健康档案》剔除乙肝项目维权,是一个当务之急的非常重要的维权行动,
居民健康档案含有乙肝项目,乙肝标签将伴随你一辈子!它的恶性虽然不会马上浮现,但它将是一颗定时油油油油炸弹,随时泄密你的乙肝隐私!
这一事件,不亚于你一时的受教育、就业乙肝歧视,
这是一辈子的乙肝隐私折磨!!!

作者: 614    时间: 2011-4-22 21:06

要努力,要行动
作者: sms0209    时间: 2011-4-23 09:44

发了好多邮件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4-23 09:56

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11-4-22 12:47
上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邓主任人个人博客,竟然没有发现一个战友的留言,真是心寒!那些还是旁观者的兄 ...

这就是我们维权的最大障碍!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1-4-23 15:16

顶上来
作者: 爱在发现1    时间: 2011-4-25 18:47

给卫生部疾控中心和领导信箱都发了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11-4-28 19:34


作者: 期待有一天    时间: 2011-4-29 15:35

发了很多邮件了~~加油!
作者: 一字    时间: 2011-4-29 16:21

顶起!
作者: arsenal1986    时间: 2011-4-29 21:07

已签。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 walm    时间: 2011-4-30 16:17

你的邮件发了吗?举手之劳,为何不为之?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5-1 17:59

已发邮件!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1-5-4 13:42


作者: asasa123    时间: 2011-5-5 20:06

已发送

[attach]215329[/attach][attach]215328[/attach]

作者: yongshaojia    时间: 2011-5-5 20:17


作者: 支持你们    时间: 2011-5-5 21:17

已群发各领导的邮箱了。。。希望大家都加入进来 举手之劳啊
作者: 水水2008    时间: 2011-5-7 00:45

大家共同努力啊,加油!
作者: waitforspring    时间: 2011-5-8 13:06

只要有时间我们就来发吧,积少成多,总比没有强。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8 17:36

[attach]215829[/attach][attach]215828[/attach]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8 17:40

今天寄出两封信,尽一份责任。争取保护我们自己的隐私,毕竟一心靠别人是自欺欺人!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5-8 17:42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您好!
卫生部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时将乙肝等的检测列入筛查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一旦付诸实施,必将在社会引起人们对乙肝的恐惧。会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带来极大的伤害。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医疗机构对社会人群从多种传染病中单独挑选乙肝进行普遍筛查,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种筛查可以为整个社会带来实质上的益处。多年来,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现象证明:滥查乙肝,实际上已经对我国的乙肝歧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形成了世所罕见的乙肝歧视。卫生部作为政府部门,采取的每一个举措,在社会上都将起到灯塔和指向标的作用,把乙肝检测从几十种传染病中挑出来,并强行列入健康档案进行检测,将会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乙肝恐怖信号,将会导致中国乙肝携带者面临更大的困境。
由于我国在各种体检中客观存在着动辄就检测乙肝标志物的做法,致使我国社会上存在着:“乙肝肯定容易在工作场合传播,不然何必下这么大的力气把他们挖出来”的妖魔化误解,世所罕见的中国乙肝歧视也就由此而生成。乙肝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所遭遇的这一切是不公正,不科学,不人道的。
现在,“既然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不会在工作场合传播,就不应该动辄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以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来切断乙肝歧视的途径”的观点日益成为世界共识。体现着公平性,科学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的禁止对入学,从业人员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的呼声日渐强烈。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曾指出:“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相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了,那他肯定是病人,治病都来不及,哪会先去上班?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解放军302医院中西医结合肝病科主任刘士敬认为,我国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大约56%是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过程中被发现的。据了解,目前从小孩入托到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入学,招工、参军、就业、出国等,都要检查乙肝。很多专家认为这本身就是对乙肝的过度戒备,如果真正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健康人群一视同仁,很难解释为什么要如此频繁检查乙肝病毒指标。这是一个错误的陋习,也是滋生乙肝歧视的根源[健康报 2009-08-05 ];
人民政协报指出:在我国,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尤其是录用人员的体检必查乙肝项目,这是导致乙肝歧视的元凶和手段。[2009年08月05日 《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建议,在高校录取和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时要与国际保持一致,废除查体必查乙肝项目的陋习,乙肝歧视现象必定会锐减。[2009年08月05日 《人民政协报》];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乙肝歧视”的消亡只是时间问题。但对于数量很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通过取消“无关体检”来避免歧视,诉求又是那样的迫切。及时回应百姓呼声,是现代政府的重要功课,既体现着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珍视,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08月05日 人民日报 ]
广东电力一局医院偷查乙肝的事件证明:我国医院及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素质亟待提高。在这个大背景下,不可能保证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能严守公民的健康隐私。筛查乙肝的信息一旦有人泄露,将给乙肝携带者等病原携带者的交友、婚恋、入学和就业等等带来严重的侵权后果。
中国的乙肝携带者日夜盼望着卫生部也能在这个问题上与世界接轨。制止筛查乙肝病毒标志物的做法,停止向社会发出乙肝歧视的信号。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证明,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杜绝乙肝歧视,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请卫生部遵循公平,科学原则,按国际通行做法对待乙肝携带者。请卫生部在采取筛查乙肝措施时能考虑到乙肝歧视这个问题,从健康档案中删除乙肝筛查项目,以避免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再现高潮!
      谢谢!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5-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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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5-1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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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5-12 14:18

今天把76楼的文章传真出去了,发邮件的是自己写,传真出去的文章都是抄袭的。[attach]216528[/attach][attach]216529[/attach]
作者: 天之舞    时间: 2011-5-22 11:08

我也发邮件了,不过有个别邮箱不存在又系统退信
作者: 秦舞阳    时间: 2011-5-27 12:37

已经发邮件支持,贡献一份力量。加油。
作者: xcm00000    时间: 2011-7-1 15:53

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一定要顶起来啊,如果我们都冷漠不管,还有谁能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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