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修改了对乙肝的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11-3-25 13:30     标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修改了对乙肝的限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2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0 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3-25 13:36

确实没有乙肝了。
作者: hhszhbv    时间: 2011-3-25 13:42

是个进步,WSB感受到压力逐渐在醒悟了!!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3-25 16:40

我们要轰轰烈烈的闹起来,找媒体,行为艺术,等等,我们的斗争远未结束,因为国企、军企、科研机构、军队、大专院校、医疗部门等系统的乙肝就业歧视现象极其严重,在好政策好消息的影响下,医院和用人单位对乙肝的动作更加诡秘,令我们防不胜防,用人单位的福利体检尤其令我们立锥艰难,所以在看到好政策好消息时,不能怀有高枕无忧的麻痹心理,更不能抱着坐享其成的自私心态,我们应该乘好政策好消息之风携起手来,对着乙肝歧视的恶魔猛追猛打,不到彻底打死它的那个时刻决不罢休!
      只有不懈抗争,我们才能走上平坦的大道;只有团结奋斗,我们才能迎来灿烂的阳光!让我们都行动起来,用我们的键盘鼠标,用我们的笔做点儿关乎我们尊严和幸福的事情!


作者: hyyyjw    时间: 2011-3-25 18:29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3-25 19:14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3-25 19:56

终于看到了结果
这是曾经战友们走过的艰难之路。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64651-1-1.html
作者: 沉默羔羊8    时间: 2011-3-25 23:40


作者: sms0209    时间: 2011-3-26 10:30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3-26 16:16

不要故意突出HBV这几个字。我们只是众多隐私被侵犯的受害者之一,没有什么特别的。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1-3-26 17:00

终于出来了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1-3-26 18:27

只有不懈抗争,我们才能走上平坦的大道;只有团结奋斗,我们才能迎来灿烂的阳光!让我们都行动起来,用我们的键盘鼠标,用我们的笔做点儿关乎我们尊严和幸福的事情!



作者: XIAONEWNEW    时间: 2011-4-1 22:43

今天发现深圳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教材上写的传染病禁止还是很模糊“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系统传播疾病禁止从事餐饮行业”郁闷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4-2 09:54

XIAONEWNEW 发表于 2011-4-1 22:43
今天发现深圳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教材上写的传染病禁止还是很模糊“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系统传播疾病禁止从事 ...

2009年2月底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的确是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笼统表述为“病毒性肝炎”,从当时随即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出版的《食品安全法释义》可以知道《食品安全法》四审关于病毒性肝炎条例的背景——由于有很多“专家”反对乙肝从业,全国人大为了保守起见,最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禁止乙肝从业的规定。
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经过艰辛的维权、表达诉求,在W总理的批示下,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专门成立了论证组,最终扭转了局面。

我也看过好几个版本的《食品安全法释义》书籍,很多都解释为乙肝不得从事餐饮行业。2009年7月出版的有关食品安全法的书籍,应当要做调整。

这就是当时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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