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无言的一天 [打印本页]

作者: jeenjelly    时间: 2011-3-23 16:03     标题: 无言的一天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48 编辑

今天发生的所有一切,让我体会到了这个社会的无情。
我大三阳,肝功正常。一直在深圳求职,屡屡碰壁!!!
今天早上去同学公司办入职,人事发现了大三的事,同学也知道了,现在入职泡汤,同学搬离(原来同住),我在原来地方只能住到26号,钱也不多了。十分痛苦中。。。。。。。谁能拉我一把啊!
深圳中软,战友不要去了。。。。。

您好!您出色的专业知识及优良的职业素养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我非常荣幸地通知您,您已录取为我司软件测试工程师。请于
2011
323上午900前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司报到。

1 身份证、学历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如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两份;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2  一寸彩色相片三张。

3  近三个月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原件(一定要提供,如在约定的入职时间无法提供,可延后入职)。体检内容包括一般招工体检和乙肝两对半、肝功能、胸透。若您目前暂无此体检表,可于报到前某日上午10:00前空腹去医院进行体验。如到我司合作医院五洲医院(南山科技园北区科苑北路、科华路7号,附近站台:科苑北)。

4  原任职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若无,可在入职我司时填写保证书)。

5  深圳市深圳发展银行卡。


非常欢迎您的加入,希望您早日融入我们这个大家庭,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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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e129    时间: 2011-3-23 16:12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3-23 17:37

回复 jeenjelly 的帖子

楼主不投诉等于默认,为什么反抗呢?甘心吗?
作者: yolanda67    时间: 2011-3-23 17:39


作者: jkada    时间: 2011-3-23 17:44

悲剧!!!!!!!!!
作者: jeenjelly    时间: 2011-3-23 17:44

投了.......深圳卫生局
作者: zuozuo520    时间: 2011-3-23 17:48

唉,经验太少了啊,跟我目前的情况差不多,可是我不在深圳啊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3-23 18:03

用人单位要你自己去体检,自己交出体检报告,使医院的责任降为零!想必你的自愿书已经添过了,这种情况你投诉医院无证据[你是自愿检测的},因为是用人单位缺得作祟!
作者: 北京昌平    时间: 2011-3-23 18:22

单位是怎么知道你是携带者的?
作者: jeenjelly    时间: 2011-3-23 18:34

指明要检查2对半,同时有人陪同,现场拍照
作者: nicholaswal    时间: 2011-3-23 19:37

科技园大把的公司都是这样的入职通知!!!又是一个悲剧。。。。我现在转战东莞了,成败在于明天。。。。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3-23 20:17

不出大事乙肝难引起统治者注意了
作者: jiaojunjun2011    时间: 2011-3-24 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下载《就业反歧视维权手册》作为取证、维权、索赔参考,如果您遇到法律上的疑问或援助需要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爱肝连线”0371-67956079,也可把事情经过以及相关证据发到反歧视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们会竭尽所能为您提供帮助。
现在不管并自愿与否,都禁止检测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3-24 11:13

这一事件,罪魁祸首就是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漏洞!
用人单位和医院以健康体检的名义实施乙肝检测,任何法规都是徒劳的。
这样,医院根本没有违法违规!投诉都无门。
因此,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组织开展体检或要求劳动者提交体检报告,是解决乙肝问题的重点!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3-24 11:17

jiaojunjun2011 发表于 2011-3-24 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 ...

只是说就业体检不管是否自愿都不想检测,
并没有说健康体检自愿也不许检测,
因为就业体检无法界定,
现在用人单位和医院正是利用健康体检的名义开展乙肝检测。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1-3-24 16:35

“一些用人单位顶风作案,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曾代理过“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和“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说,“要消除就业歧视,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落实,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的企业,支持受害者依法维权。”

作者: hyyyjw    时间: 2011-3-24 18:51


作者: 寻路    时间: 2011-3-24 20:19

只有自己亲身经历过了,才知道我们自己多么天真。正是我们的善良和幼稚,帮助敌
人轻松的解决了我们自己。在这个混蛋的国家里,不混蛋点--连生存都困难,这应该
算适者生存吧!我可怜的中华民族,为了自己的人生,一定要抗争。而不是任其处置

作者: hnxhxhzws    时间: 2011-3-24 22:50

我只能说,祝福你......深圳其实现在很多公司不检查的,或者开始作弊,进去后他们就不管了的.
作者: hnxhxhzws    时间: 2011-3-24 23:02

还有,不要为自己作弊动到内疚,我们也要生存.何况,这些公司毫无社会的责任感,用不着感到不安,进去后做好自己的本职就好,不要多想.
再说,这个社会已经从无知歧视,开始慢慢地去体谅包容了.
作者: 下沙    时间: 2011-3-25 23:36

我也是这样的,不过我请我朋友帮我待检乙肝,才有工作的,现在公司越大越是这样,不知道今年年底公司全体体检,命运会怎样?
一、请备齐如下材料后,于11月23日前至总部人力资源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2楼,乘车站点:深大北门)报到:
    1、区级以上医院常规入职体检表,附乙肝两对半(需贴一寸彩照并盖加盖骑缝章);
    2、一寸白底彩照3张;
    3、社保卡复印件或社保照片回执单(一般照相馆皆可办理);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技能等级证、英语证等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6份、其它证件各复印2份;
    5、原单位离职证明、薪资证明或劳动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审核资料并为您办理如下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书;
    2、发放厂牌、IC卡。

    三、到用人部门报到上班。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3-26 16:53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1-3-26 16:55 编辑

现在知道怎么做了吗?现在懂得团结的很重要性了吗?
作者: 威廉梦想    时间: 2011-3-26 17:25

深圳还是这么烂?雷闯的努力未见成效,但是他依然在为我们的权益战斗!!!
作者: shout    时间: 2011-3-26 21:01

唉,广州也一样黑。。。
作者: majia3001    时间: 2011-3-27 20:45

我承认我很自私,我今天请了枪手,公司没有明确说要检乙肝,我今天去北大医院检的,可恶的北大医院入职体检居然不提供
乙肝两对半检查,但是但是,肝科提供两对半检查,也就是说要查两对半就要先后抽2次血,老子要掏两倍的枪手费用!shit!
作者: 空烬    时间: 2011-3-28 16:35

从来就没什么救世主,要创造幸福的生活全靠我们自己,革命吧,同志!
作者: 相伴天涯    时间: 2011-3-28 18:18

生活在一个抢盐的国度,身边的很多事都是很荒唐的

慢慢适应吧
作者: 晋文公    时间: 2011-3-28 21:19

这么明显的证据,楼主要搜集好,以供给权之用啊,不要自怨自艾了,没用的,要行动起来,该投诉的投诉,该维权的维权,还有啊,以后深圳找工作,关于体检方面要机灵点,能ZB,就一定要ZB,能不查就一定不要查,我就是这么过来的,我选择的是后者
作者: chenzhanbei    时间: 2011-3-29 21:00

回复 jeenjelly 的帖子

希望能顺利找到工作,先挣点钱再说!
作者: chenzhanbei    时间: 2011-3-29 21:02

回复 下沙 的帖子

收集证据,起诉!
作者: kevie    时间: 2011-3-29 21:26

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不查乙肝项目,只查表抗和肝功啊!求职的时候适当保护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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